云南楚雄非法传销揭秘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去冬今春以来,我国部分省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波及到云南,其中,一是省外流窜到云南的"深圳文斌贸易"变相传销团伙,主要分布在文山、红河、玉溪、曲靖、楚雄等地州市。二是死灰复燃的"兴田"非法传销团伙,主要集中在昆明城乡结合部,受骗人员主要来自文山、红河、临沧、思茅、昭通、玉溪等地。三是"海南贸易"变相传销团伙,主要集中在楚雄市。

针对死灰复燃的非法传销,楚雄州市两级工商、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至5月26日,一举捣毁了"深圳文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永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非法传销窝点27个,遣散涉嫌传销人员196人。查获传销商品"天星"牌西服14套、化装品1套、"美颜锅"1口,传销用手机39部、小灵通3部、存折9本、银行卡23张、人民币12690元。

记者从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的部分传销手迹中发现,此次传销和变相传销势头反弹,来势凶猛,不仅由本地传销转为流动或异地传销,而且诈骗成为传销活动的主要手段,违法犯罪分子假借"代理"、"专卖"、"网络倍增"、"连锁经营"、"消费者联盟"、"特许加盟经营"等美名,进行诈骗活动聚敛钱财。这些传销组织者往往偷梁换柱,在"传人传销"和"网络传销"上披上"代理"、"直销"、"动力营销"、“网络促销”等外衣蒙蔽群众。他们组织传销的三个步骤,一是"介绍加入",即参加传销的人员是通过亲戚、朋友或同事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二是"复式计酬",即传销人员获取报酬的方式是从发展的下线中层层计算;三是"形成网络",即传销组织是依托人事关系建立起来的呈"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络。

传销生活 美梦一场

5月27日,记者在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记录下了两个当事人的传销"历程"。芳芳和小林是四川内江人,来楚雄前,芳芳是内江一家影楼的模特兼化装师。不久前,她的好友陈某让她到楚雄共同开花店。芳芳于5月8日来到楚雄,可陈某却对她说"其实我从事的是另一个更赚钱的行业",即"连锁销售"。陈某说,只用花3800元买一份深圳文斌公司的产品(可供选择的产品有西服、精品8件套和化妆品等),就可加入到他们的行列,不超过两年半的时间就可赚到380万元,但要准备4000元作为运作资金。这使芳芳产生了强烈的欲望。

过了几天,芳芳用3800元买了深圳文斌公司的化妆品和精品8件套。就这样,5月19日,芳芳一步踏入了传销行列,被分到陈某所在的“家庭”中(传销队伍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一个家庭约5、6人,每个家庭有一个家长)接受"洗脑",每天的任务就是听素质课和操作课。

据芳芳介绍,他们是用打电话的方式来约集新的人加入"连锁销售",每约到一个人,根据邀约来的入伙人购买产品的份数获得不同程度的提成。此外,另一项任务就是"串网",就是一个家庭的成员到另一个家庭里串门,交流经验。他们的行为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不允许随便出门,即使有事要出去必须首先向家长汇报,且必须是2人以上结伴而行。如果与外界的人打电话,事先必须拟定电话稿,经家庭内部讨论通过。

最艰难的是每天的生活,在他们的家庭里,每人一天生活费不超过2块钱,早餐是一碗稀饭,午餐是三个人一小盆非常难吃的糙米,晚餐是一碗面片,只有周末才可以吃上一顿槽头肉。

由于熬不住这样的生活,加之朋友劝说,芳芳在毫无所获的情况下,只得踏上归途。

噩梦醒来悔已晚 发财梦破灭他乡

这是一名非法传销受害人对一场噩梦的自述,让人感受到了非法传销,终究是一场美梦:

今年3月4号,我(陕西省平利县人)应朋友黄斌之邀(平利县小什字人),到云南省楚雄州搞水酒批发。来到楚雄后,他却让我搞连锁销售,加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行列,每人至少购买1份产品价格3800元,产品是西服、化装品、八大精品。

经过“洗脑”后,我将自己的27540元交给黄斌、黄利两兄妹,转交交于黄斌的亲家李千慧(女、四川绵阳人,系在去年广西北流市从事非法传销被打击后窜到楚雄),到目前什么交款的依据都没有。

4月20日,我看到报道说,深圳文斌贸易公司属非法传销,于是,要黄斌找他的亲家李千慧退钱当时我们把黄斌和他女儿黄利、姚波(李千慧的儿子)围在屋里,要姚波的父亲姚富廉、母亲李千慧等高层组织者来解决问题,他们在电话中答应来,一直拖延到晚上九点半钟,来了几十个小伙子,拿着刀子、匕首、皮带等凶器,大打出手,并让我们尽快离开楚雄,否则有来无回。

当晚10点,我和同来的周凤国在楚雄东城分局报了案,在接案民警的指导下,4月27日,我们又到楚雄市工商局报了案。由于当时我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只有返回平利。

囚禁难耐终跳楼 穷途末路下毒手

当受害者醒悟过来是上当受骗后,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他们最终还是采取了种种行动。

今年5月25日,来自四川的七八名非法传销人员集体找到了自己的老乡上线,要求退钱,而他们的上线已经把所收到的钱上缴,他们只好"囚禁"了自己的上线以逼迫退钱。上线无法忍受,借口上厕所从一居民楼的二层卫生间跳下,导致下肢骨折,善良的下线无奈拨打了"110",并自己掏出了所剩无几的钱把他送进了医院。

6月8日,被诱骗由甘肃省成县沙坝乡来楚雄从事非法传销的南彦平、陈军和刘浩,在被欺骗"洗脑"两个多月后终于发现事实真相,最终鼓起了勇气,在他们所从事的"海南永拓"非法传销组织楚雄市新车站村112号出租房内的一上课地点,找到了诱骗自己的老乡上线三级商钱得元,要求找上线四级商刘庭强,退回自己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时购买美容仪所花的3610元钱。当天,南彦平等三人拨通了刘庭强的电话,得到了"等着,10日给你们答复"的回答后,他们回到了自己"家庭"租住的楚雄市海子街出租房内等待。

10日一大早,他们3人就赶到了新车站村112号,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刘说:"等着,我们一下就到"。没过多久,刘庭强带着自己的上线刘子龙、郭永明、祥子等人急匆匆的赶到。才一进门,刘等4人拎出刀,在南的脑袋上狠狠的砍了一刀,不顾南鲜血直流,又用刀背拍打陈军、刘浩的脸盘,并威胁道:"如果是你们报案的话,就对你们老家的亲人进行报复,你们的钱我们是不会退给你们的,你们斗不过我们,现在限你们两天之内必须离开楚雄,否则在哪儿碰到在哪儿收拾你们!"说罢便扬长而去。

血案发生后的6月18日,楚雄州禄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金山镇公安分局在县工商局的配合下,打击了一起因传销引发的公共场所非法聚众案。当天下午,一名叫甘朝顺的安徽男子报称:有100多人在禄丰新客运站内搞传销活动。接警后,禄丰县公案局经侦大队民警赶到新客运站,只见甘朝顺等4名男子手持木棒和钢筋将客运站前后门堵住,不让里面的人出入,说这些都是传销人员,要求公安机关把他们抓起来。经了解,这些年轻男女有40多人,均来自四川、重庆、甘肃、河南、安徽、陕西、湖北、贵州等地,由于不知情而加入传销活动来到禄丰,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后,现准备坐车返回家乡,而甘朝顺等人对他们威胁:“谁敢上车就打死谁。”在制止不了的情况下,民警强行将甘朝顺等人带离现场,才避免了一起因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引发的聚众闹事事件发生。

传销手段全揭秘

记者跟随“打传”采访期间,从部分非法传销人员的交谈和收缴的传销人员手迹中,发现了大部分正在被这些非法传销组织所采用的传销手段,相信它会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传销,远离这一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滋长的毒瘤。

非法传销最新呈现十个特点:

一、传销人员年纪轻。非法传销人员基本都是18-35岁的青年人,而且 18-25岁的青少年占了绝大多数。

二、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文化素质已经普遍提高。绝大部分传销人员是中学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甚至还有国内名牌大学生,也有来自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

三、传销人员全部来源于外地,其中很多是来自农村。无论是传销骨干,还是一般传销分子,基本上都来自外省主要是四川、甘肃、安徽、陕西、河南、湖南等地人。

四、传销活动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传销地点多是租用偏僻民房,授课、销售传销物品、发展下线人员都是秘密进行,且传销形式已不再是以商品为主,而是传销人头;同时组织形式也由过去的集中转化为分散,通常是50人合租一套住房,有一个所谓的"家长"作为头目,"家"与"家"之间由"家长"保持联系。

五、传销活动具有较强流动性。传销骨干在外地有多个传销点,经常流动性地从事非法传销。

六、传销手段以欺骗为主,诱骗他人上当。从查获的人员来看,有儿子骗父亲来作下线的,有哥哥将妹妹骗来的,更多的是诱骗好友。

七、这些非法传销组织已经具备了较强的防卫能力。对参加非法传销组织的人员,组织者都要求必须满18周岁,以保证他们的个人证件齐备。

八、具有极大欺骗性的一整套从事非法传销的理论。凡是被骗来的人由"家长""洗脑",传授一些"经验",包括如何写信、打电话等,都有一定的模式。然后再由中上层高级人员上课,打着"直销"、"网络营销"、"加盟经营"、"特许"、"专卖"等名誉,告诉受骗者,他们所从事的是国家允许的,实而灌输的全是非法传销的理论。

九、从事非法传销的绝大部分人既是害人者,同时又是受害人。他们在发现自己被骗后,不甘心,通过"洗脑"后就自愿加入,欺骗自己的亲戚朋友,循环往复,迅速蔓延。

十、非法传销组织的反打击手段更加高明,他们以"传销人头"为主,使得打击难度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尚需时日。(起雁)

 

云南法制报  200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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