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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重奖还是越少越好 邓聿文  
 

近年来,有关政府重奖纳税大户、重奖运动员、重奖企业或企业家等的报道很多,重奖似乎成了政府激励他们的不二法门。有些重奖是应该的,比如对重大技术发明的奖励,但大多数政府重奖则没必要,比如日前广东省的两起重奖,我认为就不应该。

广东省的这两起重奖,一起是省政府为刚刚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广东企业各给予100万元重奖。其中,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华为则给予300万元重奖。一起是对去年超额完成财政税收任务的连平县五大班子领导给予200万元巨奖。

企业获得中国名牌甚至世界名牌称号,当然是好事,应该得到政府鼓励,但是否因此就给予企业重奖,则值得考虑。如果说,政府对企业的奖励,还因为企业实打实创造了一个名牌产品,因而尚可理解,那么,对有关官员,只因税收增收,就给予一个皆大欢喜的奖励,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官员又不创造税收,尽管这里有官员们征收的“功劳”,但说得冠冕堂皇一点,这本是官员的份内之事,何况,为税收增收做出最大贡献的是纳税人,要奖励的话,也应该是他们才对。

政府不宜重奖企业和官员,首先是因为这有违公共财政的本质和宗旨。政府自身不创造收入,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纳税人上交的税收,所以,政府财政又被称作公共财政。作为公共财政,政府的收入主要是用来生产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或者是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的时候派上用场。企业创造出名牌产品,尽管也能够为公众带来福利的提高,但是,市场会对企业的这种努力给予回报。比如,消费者买名牌产品要付出比一般产品更高的价格,这更高的价格就是市场对名牌产品的评价。如果政府再用纳税人的钱来奖励企业,这实际上等于消费者再为名牌产品支付了一次价格,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变相剥夺,也是对其他企业的歧视。

其次,重奖也起不到应有的激励效果甚至还可能适得其反。企业是否创造名牌,是基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而不是为了得到政府的奖励。纵观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大多不是政府扶持的结果,而是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相反,一些曾经得到政府扶持的企业,虽然风光一时,也创造出一两个名牌,但如今都烟消云散。以华为为例,它初期的成长完全是靠自身杀出来的,华为多年来的专利申请总数位居国内企业首位,主要是因为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金。目前华为年研发投入已逾40亿元人民币,且十余年来一直保持至少占每年销售总额10%的研发投入。300万元奖金对政府来说够得上巨奖了,但相对于华为的研发投入,则是九牛一毛,充其量只起到一个锦上添花的作用。

另一方面,对官员而言,重奖很可能走上反面。以连平县为例,包括五大班子在内的领导共33人,人均获得约5万元奖金。其中县委书记、县长则被河源市分别给予10万元奖金。领导们奖了,下面的局长、科长、办事员毫无疑问也应该奖,因为税收增收理应也有他们的一份“功劳”。但且不说这里面的奖励标准如何把握,矛盾肯定是存在的,单就这么大面积的奖励而言,无异于是对公务员一次变相的普调工资。这样,税收增收的意义又何从体现?难道就是为了给公务员发奖金?

据介绍,3年来广东省奖励名牌的资金达到了2.1亿多元,而根据该省县域财政激励政策,财政税收任务完成得好的县,将由省财政按其上划省“四税”增量返还奖励额的50%给予领导班子奖励,因此,仅去年河源市就拿出了535万元奖励县级领导班子。如果把这些钱用来资助农村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或者用来培训进城农民工,或者用来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哪一项效果不比给企业和官员重奖大得多?

政府的职责是给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发展打造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政府重奖应该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发挥它应有的激励作用,如果不分对象,不问结果,甚至为了完成某项任务就给予重奖,这样的重奖不如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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