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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土地被征后的难题 孙晓莉  
 

被征地农民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到底受益多少?以形形色色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龙头的地方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是否是健康的城市化?农民土地被征后的后续工作中有哪些突出的难题,做好这些工作有什么意义?

妥善做好农民土地被征的后续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据有关专家介绍,1987年至2001年,全国依法征用耕地2400万亩以上,至少3400万农民因此失去或减少土地。如果考虑违法占用耕地,目前失地或部分失地农民的数量可能高达4000—5000万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失去或减少土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如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突破,违法用地得不到控制,失地农民这一群体就会更庞大。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底发布的《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中预测,农民失地引发社会矛盾排在困挠中国的六大问题之首。据笔者2005年1月在一个区级信访机关的接待情况来看,5个多小时共接待群众信访10批次,其中与农村征地有关的有4批次。这部分地可以说明,目前农民尤其是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民的信访重心已经从农村税费负担转到土地征用引发的系列问题。失地农民获得的往往是一次性数额不等的补偿,但是被征用土地随后产生的增值收益中,失地农民很少能够参与分配。而且,目前农民土地被征后的工作也没有完全跟上。社会不平等程度上升不应该是经济高增长付出的社会代价。妥善做好农民土地被征的后续工作是今后“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农民土地被征后要解决的主要难题可以分为四大块。第一,农民的转岗就业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如部分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年龄偏大,城市就业压力的客观存在等等,失地农民的转岗就业难问题很突出。目前地方上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解决失地农民的转岗就业问题,即招工安置和就地安置。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招工安置面相对狭窄,而且企业往往有一定的用工要求;就地安置短期效果显著,但有的接收企业本身市场竞争能力差,有的甚至濒临倒闭和破产,实际上缺乏消化如此多的失地人员再就业的能力。从一些地方反映的情况来看,不少通过这两种方式暂时解决就业问题的农民,在以后的企业人员竞争上岗中往往处于被淘汰的劣势。同时,在一些相对发达地区,也存在着部分失地农民不愿意从事相对辛苦而报酬又低的工作,主要依靠土地补偿金或者征地安置房的出租费度日的现象。

第二,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是对公民面临各种风险、危机的防范保护,尤其是对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安全网和保护伞。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包括失地农民应该是享有社会保障的主体。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这一特殊的保障,进入到失地行列,如果不能探索出有效的方法,建立起门槛低、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可能成为影响未来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平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相差悬殊,同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这就增加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际操作难度系数。

第三,与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在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些靠近城区或者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中,由于集体土地大量被征,人均耕地数量很少,已经符合撤消行政村建制的要求,因此,有的地方在完成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之后,实行撤村建居,也就是将建成区中的行政村农民一次性转变为城市居民,被撤消的行政村一般就近合并或者新建成社区居委会。这时就存在着与有关政策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如原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置的协调问题,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问题,户籍管理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第四,社区认同意识的培养和形成。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靠近城区的乡镇,一些原有的行政村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兴办集体企业、土地出让等多种方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集体资产,农民享受的集体福利水平比较高。而且这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很大一部分实际上已经实现了由一产向二产和三产的转移,但在撤村建居的过程中,不少居委会仍然沿用旧的农村管理体制,“洗脚离田”的居民仍然保留旧的生活习惯和思维习惯。与居委会中的原有居民在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别,相互之间的沟通很少,彼此的利益共同点一时之间很难形成,所以难以在心理和感情上产生认同感,因此也谈不上进行有效的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自治。以形形色色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推动的城市化不一定就是健康的城市化,如何培养和形成共同的社区认同意识,最终通过社区成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同样是农民土地被征后要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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