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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贫步伐为何越来越缓 余 闻  
 

日前,联合国发布了《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联合国驻华系统协调代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说,尽管在过去的15年间,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上升20位,列第85位,“但是中国减贫的步伐明显地放缓,在1990至2001年期间,超过90%的减贫任务都是在1996年以前完成的。”也就是说,在近10年来,中国只完成了不到10%的减贫任务。与此同时,近日发布的《亚行2005年关键指标》也指出,2003年亚洲还有6亿多赤贫人口,93%分布在印度、中国和南亚,其中中国为1.73亿。

两大国际组织对中国的贫困人口和扶贫效果的评价,我认为是比较实事求是的,去年国家扶贫办也曾透露,2003年我国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增加了80万人。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的减贫步伐放缓,又如何来看待某种程度上贫困人口越扶越多的现象?

我想,这首先与贫困人口的结构改变有关。经过“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多年持之不懈的扶贫努力,我国大部分贫困人口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未能解决的,主要是“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以及居住地自然条件和外部环境不适宜人类居住的人群。这在扶贫上被称为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对于这部分人群,继续沿用现行的开发性扶贫方式,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因为开发式扶贫针对的是有一定脱贫能力的人,通过一定的项目,帮助他们利用当地资源自我发展。但对于这部分人,无论是提供贷款,还是技术支持都没有用处。所以,必须用“输血”的方式,也即“救济式扶贫”,直接把资金给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然而,由于社会发展成本的提高,扶贫也存在一个边际效益的递减。据估算,在“九五”期间,脱贫一个人中央投入的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大概要2800多元,而到了2002年,相应的资金已高达 15000多元,是过去的5倍多。换言之,投入相同的资金,过去可以救助5个贫困人口,现在只能救助1人。毫无疑问,扶贫边际成本的提高,无疑会大大拖延减贫的步伐。

其次,扶贫资金的挤占挪用以及严重的腐败问题,也使得扶贫效果不彰。去年审计署审计了21个省(区、市)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资金,发现财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用于平衡预算等4.28亿元,用于买车和弥补行政经费等1.5亿元;其他问题包括扶贫贴息贷款投向不合理,主要投向了交通、工业、电力、通讯等基础性和竞争性行业,而用于扶持农户的小额贷款却逐年萎缩。可以说,这非常不利于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扶贫资金的发放上,还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目前基层扶贫资金的发放主要看谁的扶贫报告写得好,写的理由最正当。于是,一些乡镇领导为了争到扶贫资金,就胡编乱造理由和数字,并明里暗里给拔款的人送去相当于扶贫款一半甚至高达七成的回扣。对于乡镇来说,这反正是国家的钱,是无本生意,能得多少是多少。所以宁愿自己得三成,而拔款的领导得七成。即使这三成,最后能落实到贫困人口身上的,也少而又少。

除了上述原因外,中国扶贫效果的递减,还有一个特殊原因,这就是在一系列制度设计上的不公。我们看到,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教育产业化和医疗市场化的推行,学费越来越高,看病也越来越贵,这不仅加重了现有贫困人群的负担,阻碍了他们脱贫的步伐,也使得低收入人群随时都有可能被抛入贫困行列。近年来,因教返贫和因病返贫人口的增多,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联合国的上述报告也指出,在废除了公费医疗体制之后,中国70%到80%的农村家庭没有医疗保险,这方面的缺失导致了婴儿的不必要死亡。而恰恰是最近10年间,中国减贫步伐骤然放缓。这两者并非是一个偶然的巧合,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正是制度设计上的一系列不公平,使得中国在发展方面取得的显著进步没有使贫困人口受益。

这些不公的制度设计还有税收和土地等制度。农业税就不说了,从转移支付来看,目前越是富裕的地方得到中央的税收返还越多,越是贫困地区则越少。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便只能选择减少公共服务,这就使得一部分穷人更难以走出贫困。现行的土地制度也一样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尽管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进入市场交易,只能先给国家征用,再由国家出卖。国家征用1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农民要想在自己的地里建厂房,搞产业等,也得先给国家征用,再从国家手里购买。为什么地方政府现在动不动就征用农民的土地,原因就在于此。

扶贫不仅是扶贫办的任务,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必须把扶贫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考虑,重新设计一套公平的社会制度,并减少扶贫中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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