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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有效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习近平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习近平

——对浙江省农民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浙江的基本省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5亩。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浙江市场取向的改革起步比较早,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比较快,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二、三产业比重大,中小企业多,加上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共同发展,劳动力需求急剧上升。为此,大量的省内农村劳动力迅速转移到二、三产业上来,省外农民工也大量地涌入到我省就业,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浙江农民工总数在1200万人左右,占到全省4700万常驻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农民工总数中,外来农民工800万人左右,本省农民工400万人左右。

党中央非常关注解决农民工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还叮嘱我们,应重视对农民工的管理,完善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认真落实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业环境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抓紧建立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资正常支付的机制。中央领导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为我们做好解决农民工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们对解决农民工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省委对此作了专题调查研究,从总结过去好的做法、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入手,对下一步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稳步推进农民工问题的更好解决。当前,我们正在实践和探索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着力做好本省农民工的工作,使“农者有其地”

从浙江的情况看,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一般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在省内或在当地实现的,很多农民工都是当地人口。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是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题中之义。由于400万本地农民工的属地性,他们转移到当地非农产业所带来的农村土地流转、择业定位、劳动分配、就业环境、社会保障、家庭关系、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都解决得比较好,绝大多数人享有同城、同镇、同村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的同等待遇,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融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起到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同向推进的重要作用。他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成为城市名副其实的新市民,一些人的收益甚至达到社会中等收入水平,社会稳定的心理预期度比较高,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力量。我省也有一些人是跨县城、跨地区异地流动的。在这部分劳动力流动过程中,我们非常重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稳定,充分体现农民工的农民身份,明确提出这部分人进城后在没有转为市民以前,其土地的经营权不能变,身份要保留,让他们留下偶有经济紧缩、用工减少时的一条退路。在保证“农者有其地”的同时,我们积极推行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倡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使进城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能够“进退自如”。

二、“新温州人”等称谓的出现,使“来者有其尊”

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在浙江还表现为800万省外劳动力跨省转移到省内各非农产业(简称“外来务工人员”,下同),其规模约占全国跨省流动的9000多万劳动力总量的9%。一方面,这是浙江城镇非农产业劳动力需求与技术需求的有效补充;另一方面,浙江资本与劳动力资源的结合,创造出巨大的财富,是浙江经济建设一支不可缺少的主力军,也是浙江社会建设一支新生的重要力量。正因为劳动力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有效供需衔接,也因为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内外之分,各地比较早地意识到这种劳动力的“外生”流入,需要也势必在浙江大地“内化”共融,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正在并且还将继续内化为“新浙江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人本之要,人和为先。我们要建立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就是要使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在我们所调查的杭州、温州、绍兴、义乌等大多数城市,可以欣慰地看到,人们已经改变过去对外来务工人员诸如“打工仔”、“打工妹”、“外地人”等传统叫法,而称之为“杭州新市民”、“新温州人”、“新绍兴人”、“新义乌人”等。这不仅是称谓上的改变,而是农民工从最初存在的被排斥、被歧视,到逐渐被认可、被各方面所接纳直至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人格平等、和谐共处、共生共荣的一次历史性演进,由此带来的本地人与外地人的感情融合、生活融和、思想融通的效益,不可估量。

三、及时足额兑现劳动工资,使“劳者有其得”

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和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权利,是建设“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由于浙江中小企业盈利面广、收益率高,务工人员的工资水平较高,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少。据2004年的调查,当年务工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能及时足额兑现工资的占97.5%。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不仅是政府管理职能所及,而且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常态。2003年以来,各地以清理整治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抓手,查处了一批典型个案,并举一反三,反思延伸,扩大了清理的行业范围,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不仅使落实“按劳取酬”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行为,而且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和共同认可的社会风尚。

四、兴建一批“安心公寓”,使“工者有其居”

农民工居有其屋,安居乐业,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完善社会管理、形成良好社会秩序、构建安定有序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我省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绍兴、嘉兴等地,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周边建起了一大批集农民工居住、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安心公寓”、“建设者之家”、务工人员居住中心等,内有电视室、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篮球场、菜场、商店等配套设施,以低价廉租的形式租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工者有其居”问题,较好地改善了一部分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使外来务工人员安心、当地政府和企业放心。根据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丽水等城市的调查,已建成的“安心工程”建筑面积达到352万平方米,安置务工人员56.88万人;目前正在建设的“安心工程”建筑面积138.5万平方米,可接纳务工人员18.66万人。杭州市萧山区有外来务工人员56.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6%。该区2003年以来先后投入1.66亿元资金,建造了建筑面积达38.8万平方米的外来务工者公寓,逐步改善了务工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宁波奉化市近年来成立的全国首个外来人员社区—力邦社区,占地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入住了来自17个省(区、市)的2700余名务工人员,实行公寓化居住、社区化服务、个性化管理,使本地文化与不同的地域文化在这个社区得以交互融合。当然,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后工作岗位的分散性,基本处于小范围人群集中、大范围人群分散的状态,解决“工者有其居”的矛盾,量大面广的还是要靠企业行为和个人自由租住行为。为此,各地都规范了出租房的管理制度,完善了社区服务功能,着力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五、扩大政府的公共服务,使“孤者有其养”

少有所学,病有所医,是人们的一种基本向往和追求。一农民工初到城市打工,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举目无亲的“孤独之群”,特别是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以往政府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总是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常常被拒之门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外来务工人员期盼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主要以三个问题为“最”。

一是以提供义务教育为最大的愿望。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是涉及千万家庭的“民心工程”,父母亲千辛万苦外出打工,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子女成人成才。对此,浙江各地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上,普遍实行“同城待遇”,通过公立学校扩生、私立学校招生、建设民工子弟学校以及千方百计减免困难学生的入学费用,设立各种“希望工程”基金、“爱心”基金、发放“教育券”等多种渠道,保证民工子女有学上、上得起学。以杭州市为例,全市共3.3万余名困难学生受到资助,累计资助金额1480万元。该市出台了《外来务工子女在杭就学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父母或监护人拥有暂住证和在杭务工一年以上,其子女均可申请入学,享有“同城待遇”,这几年共解决了8.3万名外来务工子女的就学问题。目前全省民工子女在浙江的入学率达到96%以上。

二是以扩大社会保障为最大的需求。务工人员外出挣钱,一为子女,二为家人,三为自己。在就医看病方面,各地想方设法降低务工人员的看病费用,向民工发放“爱心卡”,为民工提供医疗救助,使他们少花钱、看好病。在社会保障方面,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其中。根据抽样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一种以上社会统筹保险的达55%。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为41%;参加工伤保险的为34%;参加医疗保险的为 26%。随着社会统筹保险面的不断扩大,更好地稳定了职工队伍、创新了社会保障机制。下一步,我们还要在扩大覆盖面上下功夫,特别要着力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低保”政策和机制,使目前已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向外来务工人员延伸。

三是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最大期盼。浙江各地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许多做法,一个基本点就是打破以户籍为界限的公共服务体制性障碍,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尽可能地纳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范畴,逐步有序开放户籍管理制度,为外来务工人员成为城市新市民开辟政策通道。

六、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使“优者有其荣”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外来务工人员在物质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同时,民主政治的参与程度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但是,调查中反映的情况表明,政治权利的享有较之经济利益的落实显得迟缓,民主政治权益的到位还是局部的、不完全的,其根本原因仍与户籍制度所拥有的民主政治属地性紧密相关。有的务工人员个人素质比较高,在务工的过程中学到了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本领,把自己与企业的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得到了企业的信任而纷纷走上了班组长、车间主任、工会主席、妇代会主席、共青团书记、监事会代表等企业中层领导岗位,也有的被企业和地方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以义乌市为例,2001年有10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为镇人大代表,2002年有11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为市人大代表,2003年有美国、韩国、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8名外籍人士列席市人代会,2004年有外来务工人员当选为市人民法院陪审员,逐步地落实了外来务工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创造了维权社会化的“义乌模式”。有的农民工的先进事迹深深感动了当地人民,被各级党委、政府推崇为学习的楷模。今年2月,河南省商丘市农民工李学生,为抢救温州两位被飞驰而来的列车惊吓的4岁和8岁小孩而光荣牺牲。省委、省政府大力宣扬这一先进典型,专门召开了李学生先进事迹专题报告会,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干部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向李学生同志学习,因势利导地积极营造善待农民工的舆论氛围,使“优者有其荣”、“工者有其誉”成为一种和谐融合的社会风尚。

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使“力者有其乐”

“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实现农民工基本文化利益、达到“以文促和”,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根据我们2004年对绍兴嵊州市的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年纪普遍较轻,35岁以下的占92.7%,女性占67.5%,未婚的占74%;初中文化居多,有57.3%的人希望继续学习或参加专业培训;另一方面由于文化生活比较枯燥,90%以上的人在工作之余只是与老乡和同事逛街、看录像、打扑克、喝酒或者睡觉;个别外来务工人员因为工作之余“闲”而无事生非,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针对这些情况,去年省委专题研究了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问题,万场电影下农村、万场演出进社区等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在务工人员当中普遍开展起来。杭州市开展“与外来者共舞”活动,举办“百对务工人员新婚大典”;宁波市开展“我们都是兄弟姐妹”、“同享一片蓝天”、“第一故乡、第二故乡,都是创业之乡”活动;金华市的广场电影夜市,温州市的“和馨行动”,嘉兴市的“千场电影、百场演出”,萧山市的千场露天电影、百场纳凉晚会,平湖市的“新市民”文化建设等活动,都极大地丰富了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生活。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千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各地都把外来人员纳入其中,通过教育训练,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务工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八、壮大工人阶级队伍,使“外者有其归”

农民工远离家乡和亲人,从事高强度的劳动,他们往返于城乡之间,不断经历社会角色的变换,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消费观念受到了城市生活的影响,普遍有融入城市生活的强烈愿望,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平等待遇和人文关爱。据杭州市江干区和绍兴嵊州市的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的分别占75%和92%,他们年轻好学,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未来充满憧憬,是新生代(第二代)的农民工,是新一代的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对此,去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王兆国同志指出,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起来,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必须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识到,执政党要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使“外”来务工人员有其“归”,这个“归”就是工人阶级的大家庭。据省总工会统计,2004年,全省工会组织(涵盖法人单位)14.18万家,其中当年新增1.577万家,当年新增会员85.7万名,新增的工会组织大多是非公企业工会组织,新增的会员大多是企业的外来工和农民工,工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势头良好。杭州市萧山区的典型调查表明,2004年该区非公企业职工数35万人,占全区职工总数的92% ;该区工会会员20.6万名,其中非公企业的工会会员17.02万名,占85%,非公企业的工会会员中外来务工和农民工合计占69%,工商注册企业工会组织的组建率达79.2%。这组数据,大体能够折射出我省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中外来务工和农民工占大头的景象,也充分说明工会的组建面和会员的入会率还大有空间。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现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一般有三部分人构成,一部分是企业的领导层、中层干部等组成的管理者。第二部分是有城市户籍的正式工人,他们因为年龄的限制,已经到了少进多出、不进只出的阶段。第三部分是以合同工、临时工面貌出现的、平均年龄在23岁左右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他们处在一种不稳定的工作状态,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的工业企业为78.6%。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让农民工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如何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如何真正落实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如何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给予农民工以更多的关爱等,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不断推进这方面工作。所以,我们强调,各级工会首先要把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这两大任务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引导和指导各级各类企业完善组织、壮大队伍,逐步打破户籍限制,消除“职工”和“打工”的区别,最大限度地把外来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组织制度的创新,使农民工真正有“归属感”,从而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创造更好的条件。

总之,我们在“农者有其地、来者有其尊、劳者有其得、工者有其居、孤者有其养、优者有其荣、力者有其乐、外者有其归”等方面的实践,既是以往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又是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总的讲,这方面工作才刚破题,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些点上的好做法、好经验,正在面上加以推广。解决农民工问题,有赖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赖于社会建设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有赖于农民工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决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过程。要不断深化上述八个方面的实践,关键还在于“政者有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对解决农民工问题这一重大课题加强领导,深入调研、有效指导,多做调查摸底的工作,多做分析研究的工作,多做完善政策、落实措施的工作,努力走出一条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新路,为全国大局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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