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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改革为什么重要 符绍强  
 

从国有企业的历史来说,产权制度的变革始终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坎”。

为什么这么讲?长期以来,产权制度改革在中国是一件很敏感的事,人们容易把它和意识形态联系起来。虽然中国经济改革的进程,客观上就是一个不断明晰产权的过程,但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人们常常有意识地绕过产权和产权制度来寻求国有企业的出路,为的就是避免在产权改革上“触雷”。从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中不难看出,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为了扭转国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低效率局面,在坚持国家对国企所有权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下放给企业,以激励企业改善经营效率,使其逐步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此,我们先后实行了“放权让利”、“利改税”、“经营承包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不同阶段的改革措施。但是,伴随着经营权逐步向企业的转移,不仅没有实现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构成激励的初衷,反而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不仅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结果,反而陷入了大范围的经营困境。有关统计显示,国有工业占工业总资产的一半,占总工业贷款的三分之二,却只创造了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主持的“2004中国企业500强”的报告也显示,在资产利润率方面,500强中的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外资企业,分别比500强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出5.57倍和10.19倍。更重要的是,500强中的这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多集中在行政垄断性行业,比如电信、钢铁、石油、电力和石化等,它们能赚钱,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行政禁止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得来的,没有得天独厚的行政资源,实在难以说它们就能赚钱。可以断言,这种局面如果长期不改变,势必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

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体制的根本基础。产权的界定、转让以及不同产权结构的差异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因此,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与之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效率。国企特别是大中型国企20多年改革的绩效之所以不彰,主要是因为没有触动产权。在不改变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仅仅将经营权下放给企业,首先面临的难题是,由于“国家”作为一种抽象的概念,不可能具体行使所有者的权能,必须由国家的权力机构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而现实中国家的代理人只能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这样,政府就成为事实上的国有资产委托人,与国有企业发生必然的联系。政府的行为与企业的行为交织在一起,注定会形成政企不分的格局。由此引发的第二个难题是,在终极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谁来约束事实上的委托人(即各级政府)?假如委托人缺乏对代理人(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激励,对委托资产漫不经心,甚至凭借委托人的权力“寻租”以作为实施监督成本的“补偿”,就必定会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现象。进而,当委托人利益与代理人利益相悖时,前者往往出于政绩的追求,对代理人实行种种干预;后者则可能因权能行使不充分,降低对经营绩效的追求。由此导致的难题是,在委托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代理人可以凭借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不断地扩大自身利益,并与企业职工“合谋”损害所有者的权益。

可以说,上述难题的背后,隐含的基本事实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都缺乏对经营失败承担风险责任的物质基础,因而降低了对“委托—代理”资产的关心程度。在此情况下,国有资产的低效运行和不断流失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

当然,现实中也确有一些经营业绩良好的国有企业。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在那里,大都存在一个具有理想主义精神的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他们凭借无私奉献的精神,兢兢业业地管理和经营国有企业;或大都具有一两个好的产品和项目,能够据此在市场中获得丰厚的利润。但事实是,不论是选拔好的经营者,还是寻找好的产品和项目,都缺乏制度上的保障与激励。人的思想是最容易发生变化的,一种好的产品也不会永远占有市场,尤其是靠垄断行为获取的市场条件,一个好企业变成坏企业的可能性随时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

进一步看,国企产权改革问题不解决的话,我们就无法彻底解决政企职能分开问题,无法杜绝政府官员凭借所有者权能的“寻租”行为,无法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进而也就无法造就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有效的经济组织。所以,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改革客观上已经走到了一个必须触动产权和产权制度的时候了。不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不调整国民经济的产权关系,不对现行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乃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很难继续深入下去。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一个“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明晰产权,二要严格保护产权,三要产权自由流动。其中,首要的是明晰产权,也就是要明确产权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产权模糊,经济实体就没有发展动力或动力不足。

产权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按照《决定》的论述,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首先,构建合理的产权(股权)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基础性要求。其次,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这是明晰产权,出资人到位,改变产权主体虚置的根本举措。第三,集体企业改革,最根本的是产权改革,即明晰产权主体的改革。第四,建立和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这是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关键。政府的职责,则是转换它在产权实现方面的职能,由产权的直接代理转向界定产权边界、建立产权运动的相关规则、依照规则监管各类与产权相关的活动。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这注定了国企改革不可能绕过产权而停留在外围。虽然在思想和认识上我们不强求一律,而且在现在的条件下也不可能强求一律,但是,对于国企产权改革,还是有必要强调,动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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