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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创新公共政策 严荣  
 

全面理解、深入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需要从不同的学科视角进行深刻剖析。从公共政策角度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1)政策合法化程度高。在民主、法治的社会,政策合法化是政策过程必经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公共政策得以实施的前提。(2)公共政策体现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关系能够始终保持健康有序的前提条件。与公共政策相关的社会公正是指分化的各社会阶层和群体有合法渠道平等地表达对政策问题的诉求,从而在公共政策上平等地体现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3)公共政策体现利益平衡。既然公共政策本质上是关涉社会主体的利益问题,公共政策就应把社会主体的利益实现问题作为核心,明确体现社会主体的利益原则。这就要求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始终以社会主体的利益需求为政策着眼点和落脚点,时刻关注社会主体利益需求的实现和维护。(4)公共政策保障弱者。维护社会主体的利益,要优先考虑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或群体。这符合几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二是社会关怀的伦理取向;三是政府价值的实践求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公共政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1)公共政策是联结宏观社会与微观个体的桥梁。由众多微观个体组成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结构。在这样一个系统结构中,公共政策居于中观“桥梁”地位,联结众多理性但偏好有差异的个体与和谐的社会整体。(2)公共政策是协调社会群体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向,制约违反规范的行为,以及控制利益冲突等,公共政策是对各种客观存在的利益诉求实行调控的有效工具。(3)公共政策是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的重要渠道。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特征要求政治系统建立起网络健全、程序完善、运行有效的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渠道,以使各种利益诉求进入政策议程。而政治参与中输入的无论是政治支持,还是政治要求,最终都需要公共政策予以回应。

当前,我国的一些公共政策还存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和谐”的一些方面,主要是有些公共政策不以市场为基础,以市场失灵为借口去替代市场,甚至破坏市场;有些不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共政策去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另外,公共政策体系也不健全,不仅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而且导致难以担负起协调利益冲突和体现社会公正的职责。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看,政府创新公共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梳理政策诉求的表达机制。如前述,政策诉求的表达是政策合法化的重要过程,也是现代政治体系的民主要求。健全的政策诉求表达机制不仅使所有社会主体有机会向政策主体表述对问题的关切和各自观点,而且能产生诉求表达的互动效应。当前我国的政策诉求表达机制亟需梳理:第一,继续深化政策制定的民主参与。虽然关于政策制定在效率和公平方面的争论甚多,但从公共政策的可持续性角度看,二者并不矛盾。听政会制度作为现代政府治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在我国的某些政策领域已被采用。但从总体上说,完全发挥听政会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公共权威能否真正地、快速地和尽早地举办听政会。第二,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不仅给公共政策的传导带来了便利,也给公众参与政策过程提供了新的手段。政府应完善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使社会主体的政策诉求不仅可以快速地表达,而且能与政府在政策诉求上进行互动沟通。第三,坚定从过程上公开政策的取向。政务公开实施近二十年来,公共政策在内容和规则方面的公开都已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化,但在过程上公开却始终相对滞后。而公共政策的自由裁量权设计往往又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走样”或“肠梗阻”现象。因而必须坚定过程公开的理念和取向,通过民主旁听等形式使整个政策向社会主体公开。

2、理性应对利益集团的参与。有关利益集团的描述是西方公共政策学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的研究却是这一两年的事,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特殊社会情况。在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之时,利益集团及其对公共政策的广泛渗入是我国公共权威必须正视的客观事实。在公共政策领域,利益集团以影响政策取向为宗旨,有社团型、机构型、非正式型等类别。对于利益集团,国外的经验证明,公共权威首先必须正视其存在,其次必须引导其合法的政策参与活动,控制和约束其非法的政策参与活动,再次在接收其政策诉求之时必须提高甄别能力以及协调能力。

3、完善社会政策。社会政策,顾名思义是具有社会性的政策,它以增进社会整合、促进社会进步为目标,集中于促进社会生活福利和协调发展的各方面,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服务,房屋政策,教育政策,老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的福利,社区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等等。社会政策起源于工业社会初期的社会管理实践。社会政策虽然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但有满足社会主体多层次需要的多元性,也有集中于“公平”和“权利”的本质属性,因而是和谐社会中不可缺少的公共政策成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过去只有政治政策和经济政策,少有从社会性角度考虑和制定的社会政策。完善社会政策,首先要使社会政策集中在政府关注的公共福利活动方面,实现社会引导以保障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社会传统上;其次,要把社会政策从传统行政中释放出来,但是其主要努力方向是强化经济政策和经济机制的自发作用;再次,转向需求的社会合作机制,即政府、企业与社会部门之间需要建立一种合作互动的良性关系,以缓解社会矛盾,适应日益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4、重新界定公共产品的范围。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公共政策,公共产品是关键。对于公共产品的划分和厘定,相关论述已是汗牛充栋。但公共产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停调整,尤其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因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公共产品也需要重新界定,以避免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首先,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如今已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如价格管理、工资管理等,因而应减少或取消公共政策的干预;其次,当前社会矛盾比较集中和突出的一些领域迫切需要公共产品的供给,如农村的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如食品安全监管(传统上,这方面的公共产品是监管食品卫生),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公共卫生防御体系,以及环境保护等;再次,也有一些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存在“错位”现象,如基础教育、网吧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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