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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慎使用“弱势群体”这个概念 刘建军  
 

不知道从何时起,弱势群体成为中国最为流行的一个概念(或用语)。有弱势群体,便有强势群体。那么,这个社会上便有强弱之分了。于是,我们便看到这样一种局面:那些为了个人利益希望获取政府、社会或者单位帮助的人,便以自己是弱势群体作为理由。我既然是弱势群体,政府、社会或者单位,当然是责无旁贷要对我提供帮助;但是,当管理者或者研究者把某些人视为弱势群体的一员时,他们便觉得受到莫大的刺激,我的住房是差了一点,我的收入是低了一点,但我在人格、自尊、权利方面一点也不弱。有一些人因为被划为弱势群体而耿耿于怀,他们认为这是对其人格和尊严的侮辱和歧视。那么,我们不仅要问,是这些被划为弱势群体的人有问题吗?不是!问题的关键出在“弱势群体”这个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或用语身上。因为它把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研究社会群体结构的多重变量交织在一起了,从而造成了概念内涵上的混乱。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群体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收入,这本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规律。不同群体之所以有不同的收入,可能是与他们的职业、能力、教育水平有关系。市场经济虽然对人的假设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经济人”假设,但是,这一统一的假设恰恰是塑造人与人差别的基础。每一个人基于自己的能力和知识,会选择受益较大的职业,会创造获取收益的机会。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在完成政治解放的时候,也把人与人的差别保留在了市民社会之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那么,很多人也许就会平心静气地接受这种因为市场逻辑而造成的差别。但问题在于,在中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时候,许多人还是不能认同这一点,以至于还在希望通过计划的手段消灭这种市场逻辑所导致的差别。市场经济尊重勤劳肯干的人,青睐那些依靠知识、能力和自立劳动吃饭的人。如果那些被认为是弱势群体的人是因为他们不劳动而面临如此困窘局面,那么拯救他们的就不是别人的施舍和社会的帮助,而是他们的自立和勤恳。所以,市场经济虽然很无情,但市场的逻辑毕竟不是靠“不患寡而患不均”所能颠覆得了的。所以,在真正的市场社会中,有差别并不等于有强弱,“差别”不是“强弱”的同义语。如果那些被划归弱势群体的人是因为不平等的竞争和权力经济的资源剥夺而造就出来的,那么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经济问题了。换句话说,他们的“弱”只是暂时的,企业家、社会和政府应该通过“资源补偿”来消除这一暂时的“弱”,社会应该通过还他们以公正使他们强起来。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拥有某一固定特征的人可能会基于对这一特征的认同而形成某一群体。群体讲究认同,这是群体与阶层不同的重要特征。如青年群体或老人群体是以年龄认同作为基础的,女性群体是以性别认同作为基础的。其实,作为群体认同的标准并没有高低贵贱和强弱之分的,这不过是个体实现其社会化的一种途径而已。不同的群体有自己的标准和行为准则,人们在群体认同中获得一种非正式的社会身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群体确实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拥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但是这样的不同或差别是否就意味着强弱之分呢?说到这里,我们就要看一看在当今社会,到底是哪些人可以被划为所谓的弱势群体?或者说,弱势群体是有哪些人组合而成的?一般来说,所谓的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下岗工人、农民工、无家可归者等等。这些人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低收入。但是,低收入并不必然等于他们就是弱者。一个拥有低收入的人在心灵上可能是一个非常坚强的人,一个拥有低收入的人在人格上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拥有低收入的人在生活上可能是一个非常自立的人。所以,我们会看到一个人格健全、自立自强的人因为自己被划为弱势群体而耿耿于怀,他们接受不了这样一种带有歧视性的“社会身份”。所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的弱势群体其实并不是完全能够成立的。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会有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划分呢?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些被划归到弱势群体的人在利益表达、权利保障上可能处于一种弱势。这种弱势地位使其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实现利益表达,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保障自身的权利。于是,他们觉得弱势群体这个概念填补了他们处于弱势的心灵,是对其社会地位的准确描述。实际上,这并不是群体强弱的问题,而是一个制度是否完善和机制是否畅通的问题。如果把制度和机制问题转化为一个不同群体的对立和冲突问题,显然是不对的。这一转换非但没有激发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反而引发了日益累积的社会不满和社会冲突。因此,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是不成立的。弱势群体背后隐藏的不是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而是制度的缺陷和机制的不畅通。因此,我们不是要在应对弱势群体的压力上做文章,而是要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上做文章。

更进一步说,如果我们的舆论宣传一味强调弱势群体这个概念,非但无助于中国的政治进步,反而会不断激发一些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弱势群体这个观念的强化会导致以下双重不良影响:一是不断强化所谓的弱势群体边缘地位,二是不断强化强势群体的优越地位。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弱势群体这个概念是不应该出现的。在政治层面上,本没有什么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分的。过分渲染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没有裨益的。当然,没有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分并不等于没有差别,也并不等于采用平均主义的手段消灭一切差别。因为人与人的能力有差别,教育水平有差别,职业有差别,年龄有差别。一个有差别的社会并不等于是不和谐的社会,也不等于这是一个不公正的社会。基于市场逻辑而产生的收入差别是正常的。任何一个社会的做法不过是通过政策来缩小这种差别。在中国,我们是用社会主义民主来超越这种差别,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来缩小这种差别。人与人在政治上是没有强弱之分的,群体与群体在政治上也是没有强弱之分的。那些被称为弱势群体的人,其共同特征就是低收入。所以,我们应该用“低收入群体”来替代“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如果那些被称为弱势群体的人是因为利益表达和权利保障的障碍而处于一种弱势地位的,那么我们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来消除他们的弱势地位。“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反映出来的是机制问题,而不是社会排斥和社会隔绝问题。

“弱势群体”这一概念不仅带来了政治情感上的混乱,也导致了政治判断上的混乱,它放大了现代社会中的差别效应。所以,我们应该谨慎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如果真的存在所谓的“弱势群体”的话,我们也是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使其趋于消解,而不是把自己置于强势群体的地位来当弱势群体的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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