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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命民粹派发展的最高阶段——社会革命党 金雁  
 

19世纪80—90年代民意党失败以后,“前民意党人”重新组合,1902年成立了全国性的社会革命党。1905年12月社会革命党召开第一次全俄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纲和党章表明自己的立场:俄国是一个农民的国家,作为农民的政党其目的是推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根据村社传统把土地变成全民的社会财产交给农民平均使用,然后再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社会革命党并没有承袭“民意党”的高度集中的“黑社会式”组织模式,由于加入了第二国际,受西欧社民党的影响,他们采取的是“组织上的虚无主义和党内民主,没有硬性明确的组织界限和强制性的纪律约束”。这种组织上的“联邦制”色彩,导致该组织纵向联系松散和团体内部的多元性,斯托雷平改革后更具体地分为以切尔诺夫为代表的中派、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劳动派”以及具有无政府主义激进色彩的“最高纲领派”。对此切尔诺夫总结说,社会革命党和布尔什维克共同“瓜分”了民粹派的遗产,布尔什维克得到的是铁的纪律约束的“组织原则”,而社会革命党则继承了“恐怖主义”搞暗杀的斗争手段。仅在1905—1907年革命的两年半时间里社会革命党就搞了200多次恐怖活动,由于他们激烈地抗争使自己成为当局主要的镇压对象,以至于这一时期,沙俄的政治苦役犯与流放者中,该党成员占了大部分。

“社会革命党”正像它的名称一样,以“毫不妥协的革命立场”为争取“土地和自由”进行不懈的努力。与民粹派运动低潮时期妥协倾向的“合法民粹主义”(苏联时期被称为“自由民粹主义”)、乃至与沙皇合流的“警察民粹主义”截然不同,它的革命性不仅没有衰落,而且如果把“革命”理解为激进的反抗立场的话,社会革命党的“革命性”甚至比1870年代的“革命民粹派”都强。

在俄国的三次革命当中,社会革命党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二月革命后社会革命党的主流派支持并参加临时政府,右派社会革命党人克伦斯基先后担任临时政府司法部长、海陆军部长和总理,中派社会革命党人切尔诺夫任农业部长。而左派及“最高纲领派”社会革命党人则在苏维埃及其他临时政府以外的组织中拥有重大影响。这时社会革命党的影响超过了其他一切政党(包括布尔什维克),成员多达一百万,是当时俄国最大的政党,并控制工兵代表苏维埃和农民苏维埃以及地方新政权。在十月革命中左派社会革命党人与孟什维克、布尔什维克共同组建彼得格勒革命军事委员会,有7人参加委员会,2人进入核心局,同时也是许多地方起义的领导人。

一战爆发以后,部分社会革命党人因不同意党中央的护国主义立场导致内部分歧。十月革命使分歧尖锐化,1917年12月左派社会革命党分裂出来成立独立的政党,与布尔什维克建立同盟。但是两者的合作是短暂的。先在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发生了“最尖锐最剧烈的冲突”,左派社会革命党在1918年讨论“和约”问题的苏维埃第四次非常代表大会上退出人民委员会。紧接着,因不同意布尔什维克政府实行“粮食专卖法”的粮食垄断政策与其彻底决裂。以后,左派社会革命党在布尔什维克的全面封杀下分裂,其左翼组成了村社共产主义党和民粹派共产主义党继续与布尔什维克合作,其他人转入地下活动。1923年社会革命党宣布解散。

社会革命党在斗争形式上依然保持了“革命民粹主义”的斗争性与革命性,但是作为一种理论的“社会革命主义”在其发展中却与革命民粹主义的正统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因为民粹派正统理论具有害怕“时间对俄国革命不利”的“时间恐惧症”,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主义发展使俄国在20世纪初跃升世界第五位,成为中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关绕过资本主义的“俄国特殊道路”之说信奉者日少,形势已经把严重的问题摆在了面前:村社解体了,民粹派怎么办?在俄国已经走上资本主义的情况下,“村社社会主义”还有立足之地吗?社会革命党的理论家在对革命民粹主义和自由民粹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之后,形成了自己的行动纲领和理论,它是对民粹主义正统理论的大修正。

第一,以“劳动原则”取代“公社原则”。传统民粹派对农民的尊崇具有浓厚的整体主义色彩,他们推崇的是农民公社,是“公社世界”中的农民社会,而不是农民个人,他们对一个个具体农户的“个人主义”要求持有敌视的态度,因此在农民的两大美德即“劳动”与“集体主义”中,传统民粹派最看重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他们历来是把“公社原则”置于“劳动原则”之上的。而社会革命党则认为,劳动战胜剥削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首要阶段,这就使他们可以把个体农民或“个人主义的劳动农民”视为可依靠、至少是可容忍者。而在传统革命民粹派那里,这些人因其“个人主义”,即便是“劳动”农民也被当作“村社的敌人”而受到仇视。

第二,提出了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区别,明确革命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首先应该实现的是“人民—劳动主义”的“最低纲领”,在这个阶段不是用“集体主义”战胜“个人主义”,而是用“劳动原则”战胜剥削原则,具体说就是消灭地主经济,使土地由地主手里转到劳动人民手里,至于劳动人民占有和使用土地的形式已不是最重要的事。这时并不是社会主义,经过几十年“个体主义”的发展时期,直到“自愿的合作化成为集体化的高级形式”,才可以实现“第二步的最高纲领”,这时“通过集体主义社会在本质上的吸力来逐渐使他们进入社会主义。”这样社会革命党便把旧民粹主义的一次性“社会革命”论变成了由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分别指导的两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打倒地主,第二次革命才是打倒资本家,第一次可以以个体劳动农民为动力,第二次革命才要求他们成为“公社”成员,这样就解决了“个体农民”从革命的对象变成革命的动力这一大难题。

这期间社会革命党最重要的贡献是“土地社会化”理论的提出。他们认为,应该依靠俄国农民的村社生活传统和劳动观念,按照农民习惯上认为“土地是无主的,谁劳动谁就有权使用”的习俗,把俄国现有的土地私有制改造成“社会化”。“土地社会化”的优点在于采用了非集中和个人权利和谐共处的原则,可以避免“国有化”的集中垄断和官僚化。它的操作步骤是:首先是把土地变成不能买卖的全民财产,然后把土地委托给用民主方式组建的村社以及以相同原则结合成的地域联盟管理,由这些机构按照“平均、劳动”的原则在耕种者中平等地分配土地,然后通过劳动合作组织,使农民走上集约化的统一模式。这个设计方案符合俄国平均主义传统,适应当时反对斯托雷平破坏村社不公正改革的社会情绪,众所周知,十月革命中实行的的土地纲领,就不是列宁在《四月提纲》中提出的“土地国有化”的主张,而是“按照社会革命党所规定的方式”解决了土地问题,“用列宁的话说,这个土地纲领“完全是按照社会革命党人的委托书照抄的”。

第三,社会革命党除了在村社、农民土地问题上对民粹主义传统进行修正,同时相应地在其他问题上也使“民粹主义变得欧化了”。改变了传统民粹派过去动辄强调俄国独特性的斯拉夫主义倾向于对“西方社会”的敌视,逐渐向马克思主义靠拢。首先,承认资本主义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创造性工作并制造了能够改变社会的无产阶级力量。其次,抛弃了“反对政治自由、认为它仅仅是资产阶级工具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观点”,而把政治自由列为其“最低纲领政治部分的核心,表示该党要为政治自由而奋斗,他们已经意识到,“如果不把政治要求放在第一位,在实现政治要求之前无论是土地社会化、八小时工作制以及最低纲领中其他经济要求都是不能实现的”。

列宁认为,承认资本主义的进步,热心政治自由,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最低纲领”而奋斗的社会革命党人,要比一味仇视资本主义、热心反自由的“人民专制、为恢复“公社世界”而奋斗的旧民粹主义更接近自由主义,但是列宁从这些“自由主义”的变化中看到的不是民粹派的堕落,反而称之为“进步”,称之为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并明确指出这些修正了传统的新民粹派是“革命知识分子”,是“我国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极左翼”。而且列宁后来还特别指出社会革命党中正是以切尔诺夫为代表的中间派最倾向于“遵循马克思主义”,倾向于“从小组习气向政党过渡”,倾向于“以社会民主党的原则为依据”,他甚至认为,“关于这个宗派向社会民主党方向转变的问题,现在只是时间问题”。社会革命党的这些“自我修正”,体现了他们“向社会民主党学习的愿望”,和与时俱进的进步。

总之,社会革命党是民粹主义在20世纪初受文化西方化、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诸潮流的影响,尤其是受斯托雷平改革中“村社危机”的影响而出现的一种修正模式,由于欧化之风日益侵染了民粹派知识分子,逐渐淡化了其传统色彩,由于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临时性理论联盟对民粹主义论战的胜利,使坚持革命立场的民粹主义日益向自由民主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靠拢。换句话说,革命民粹派的“复兴”与自我“修正”是新形势下各政党各思潮重新定位中最突出的现象。它表现了两个两位一体的特征:其一是民粹派的社会影响与活动能力的提高,以及革命性与19世纪末相比明显增强。其二是民粹主义的自由主义化与它的革命化、社会民主主义化并行不悖。因此可以说“社会革命党”标志着革命民粹派主义运动的最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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