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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型地区村民自治中的一个问题 冯耀明  
 

富裕群体踊跃参与村委会选举并大量担当“村官”是近期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大亮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由此所引发的能源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一批人因承包乡村煤、铁等矿产资源或从事相关产业而一夜暴富。由于所从事的市场活动需要稳定的村民自治环境来降低其不确定性,新崛起的富裕群体对民主自治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而其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又为其当选奠定了基础。

与南方地区一些依靠较高的个人素质、精明的经商才能、长期的资本积累而先富起来的富裕群体不同,资源富集型地区的先富群体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个人素质总体不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连初中都未毕业,在能源价格低迷的情况下承包了当时很不景气的煤、铁等矿产资源。二是致富速度快,有些甚至是一夜暴富。能源原材料的价格飞涨为其带来的滚滚财富令许多企业老板望尘莫及。三是致富手段主要依赖于对矿产资源的占有和使用。四是受文化水平和个人能力所限,所得财富未能及时地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投资新的行业,炫耀式的消费方式在周围人群中引起了巨大的心理失衡,并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

从资源型地区村民自治的实践来看,富裕群体当政尤如一柄双刃剑,在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引发了包括贿选、利用集体资源谋取私利、上访等诸多社会问题,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某些地区甚至发展为村干部与广大村民的严重对立。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

(一)“黑金政治”:使村委会选举失去了公正。煤、铁等能源原材料价格的一路上涨,使一些资源富集的农村村官的含金量急剧加码。为了达到控制村庄集体矿产资源之目的,富裕群体纷纷参与了村委会选举,并在选举过程中将在经商时惯熟使用的经济手段运用到村委会选举之中,致使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骇人听闻的“天价竞选村官事件”。在现阶段村民的生活还不是很富裕、对村民自治的认知还不是很高、选举制度还不是很健全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走样的情况下,经济手段的运用很容易诱惑选民们的投票心理,他们心中的天平很容易发生倾斜,从而使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二)上访:矛盾纷争的无奈之举。在资源富集型地区,因矿产资源的承包费过低、对矿产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及其所引发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成为村民不断上访的主要原因。由于矛盾的焦点触及到了当政的富裕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双方针锋相对,互不让步,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日益增多。近几年来,在资源富集型地区因为当政的富裕群体控制矿产资源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使干群关系极为紧张,也成为许多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但又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富人当“官”不理政:村委会选举后的尴尬。在资源富集型地区的一些村庄中,当政的富裕村民为了收回“选举成本”或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当选后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的商务之中,对村中的事情几乎无暇照管,以至于出现了富人村官经商不理政的村干部“空挂”现象。村委会作为由村民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本应带领全体村民致富奔小康,而当“官”不理政的现实将广大村民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要么维持现状等待任期届满,要么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将自己亲手选上的村委会干部再亲手予以罢免。

(四)贫富差距拉大:引发农村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当政的富裕群体凭借对资源的控制和占有,乘着煤、铁等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东风,大发其财,其个人财富积累的速度之快令人咂舌。而在大部分地方,广大群众不但没有从能源价格上涨中受益,有的反而深受其害,在生活水平下降的同时,还不得不面对生态环境恶化的后果。造成贫富悬殊过大的主要原因在于村民在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上的不均等。所以当有人拿出巨额资金竞选村委会主任时,广大村民不但不抵制,反而十分欢迎。因为村民们普遍认为这些钱是集体矿产的预期收益,本来就应当作为红利分给村民。由此可见,虽然引发贿选、上访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个别人对资源的争夺,但能源价格上涨客观上带来的贫富差距拉大、群众利益受损,才是引发农村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原因。

和谐农村的构建需要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和不断扩大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作支撑。对于富裕群体当政所引发的问题,我们应与时俱进地采取辩证的态度予以对待,既不能漠然视之,任其发展,也不能谈虎色变,借此否定村民自治十余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的大好局面,而只能是边发展,边规范,边探索,边完善,用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富裕群体的规范引导,为和谐农村的构建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一是应与时俱进地健全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细化村委会选举规则,强化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易于操作、切实可行的选举机制。只有在相对全面、严格、系统、有效的法律规范当中,当政的富裕群体才能够心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从而在构建和谐农村的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是依法加强对当政村官村务管理行为的规范与监督。在我国目前的村民自治实践中,并不缺乏村民参与村中大事决策和监督村干部的制度或机制,关键问题在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即选举结束之后,村干部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而在加强对村委会民主选举的组织引导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全面的民主建设,严格依法规范富裕群体的村务管理行为,使权力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是建立对富裕群体施政效果的跟踪与反馈机制。富裕群体从政作为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新趋向,其影响尚未得到完全的显现,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关注富裕群体的当选对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影响度,可建立对富裕群体施政效果的跟踪与反馈机制,通过阶段性施政效果分析,为上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四是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当政富裕群体的教育引导。在富裕群体当政以后,乡镇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着力提高素质,强化宗旨观念,提高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同时要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对富裕村官的教育引导是一个长期任务,非一朝一夕之事,应长期进行,持之以恒。

五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村庄的长远利益与社会稳定。村庄公共资源的开发,事关村庄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如果资源开发和价格上涨仅仅使少数人得利,不能使广大群众受惠,势必会激起群众的不满情绪。如果这种情绪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会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与此相关的上级领导部门应加强对资源开发的宏观政策指导,用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村官们正确处理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妥善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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