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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函授法学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侯殿收  
 

党校函授法学教育不同于国民教育中的法学教育,也不同于法律职业教育和普法教育,重点不在法律知识的灌输、法律条文的理解,而是以指定学习教材为载体,通过法治理论、法治观念的教育,培养学员依法执政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的需要,党校函授法学教学应加大改革力度。

一、 教学对象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三个问题”

为改进党校函授法学教学方法,我们曾组织我校法学教研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对我市党校系统函授学员的法律素质进行多次广泛的调查分析,发现其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法治系统理论比较缺乏。尤其是有关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法治理论、涉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素养缺乏。第二,现代法治观念较淡薄。多数学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但尚不具备系统的现代法治观念。第三,学以致用能力欠缺。多数学员对法治相对于专制的优越性有普遍的认同。但遇到以权压法的情况或者坚持法治原则与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坚持法治原则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尤其是从事基层工作的学员不仅法律知识较少,法治观念落后,而且由于其在权力结构中处在较低的地位,在权和法的冲突中,更易于屈从于权势的压力。这些调查和分析,为党校函授法学教学改革提供了依据。

二、 培育法学教育新理念应注重“三个结合”

党校函授法学教育应该树立新的理念,坚持理论教育、能力教育和问题教育三种教育相结合.

理论教育,就是要使学员深刻领会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论内涵,认识实行法治的历史必然性,对法治理论、法治原则有准确的理解,而不过多地拘泥于法律条文分析和法律技术的应用。

能力教育,就是依法执政的能力教育。依法执政对于一个政党来说,是在法治背景下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驾驭力和控制力;对我们的教学对象来说,则表现为在工作中法治化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其中法治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是其主要内容。依法执政能力教育就是不仅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更注重现代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

问题教育,就是联系我国尤其是本地区在推进法治进程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教学内容上突出“三个重点”

在教学指导思想上,应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法律知识灌输,而忽视整体素质提高的教学思路,教学内容上应突出“三个重点”,即干部的法治观念培养、法治信仰的确立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

鉴于此,要求教师要做到有的放矢,首先要吃透教材,把握结构体系和重点;其次要突出重点内容,切忌面面俱到;第三要注重课本法律知识的充分转化,提高学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紧密结合教材,根据我国法治建设中重大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精心设计一系列与所学内容相关的专题,进行座谈交流,指导学员撰写论文。比如: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社会稳定的法律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职务犯罪问题;当前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当代世界法律发展格局等。这些专题在帮助学员学习法律知识、更新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以及在帮助学员探讨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方面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四、 教学方式上探讨“三种新模式”

“灌输式”教学方式是党校函授传统的教学方式。它对系统传授法律知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又有自身的局限性。探讨新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弥补这种不足。新的教学方式概括起来可归纳为三种:

一是“研讨式”教学。该方式选好研讨题目是关键,这个题目不仅要求授课教师对它胸有成竹、有一定的研究,而且要求学员本身也要有较高的法律基础知识,并且大部分学员从事的工作要和这个专题有一定联系,是学员比较关注的涉法涉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作为教师,需要发挥主持人的作用,把握好研讨的方向。

二是“案例式”教学。案例教学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教学方法,侧重于模拟运用。通过讨论、思考,学员加深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教学手段。其主要适应比如法学等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应推广多媒体教学,通过对案例分析,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员的创造力,引发学员对现实问题深入的理论思考。鉴于此,需要课前编好案例,在教学过程中正确引导学员积极参与。

三是“答疑式”教学。相对于前两种教学方式,该方式较好操作,因为它不贯穿课堂始终。但是由于时间的限制,授课教师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也不可能回答所有学员的疑问,而且有些问题本身难以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授课前一天,可先将学员的问题收集上来,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就学员的满意度来讲,答疑课要取得成功依然有很大难度,需要教师有扎实的基本功,具备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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