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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如何定义“爱国主义” 李晓岗  
 

广义上说,“爱国主义”是“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和热爱”。就此而言,各国人民对本国的感情是相似的,所有国家都存在爱国主义。

对于“爱国主义”,美国哲学界和政治学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在哲学层次上,对爱国主义有三种看法。一种持排斥态度,认为所有爱国主义都是不正当的,不符合普适性和公正的道德判断的要求。这种观点认为,“仁者爱人”应当是普适的,即一个人应当对全人类怀有一视同仁的爱。而爱国主义都是自我中心的,它强调的是对自己国家和同胞的特别的关注,一个爱国者对自己国家的爱超过了对其他国家的爱,对自己国家利益的关注超过了对其他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关注。因此,爱国主义中的爱实际是与“我的国家”联系在一起的。爱国是因为这是“我的”国家,这里的人民是“我的”同胞。因此,爱国者的关注是根据“我的”一词做出的,但“我的”一词本身并不能证明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有价值的。

第二种看法是为爱国主义辩护,认为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艾拉斯代尔·麦克因特指出,爱国主义是道德的基础,应当超越其他任何有可能与之冲突的价值。如果一个人对本国的爱没有强到超越对人类的爱或对普适正义的关切,那它就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而仅仅是空喊口号的爱国主义。

还有一些哲学家试图在上述两种观点之间寻找中间立场,既使爱国主义在道德意义上可以接受,又不与普适性的要求相冲突,斯蒂芬·纳森桑称之为“冷静的爱国主义”。持这种立场的哲学家主张爱国主义可以是普适化的:每个人都有资格偏爱自己的国家。一个人可以强烈地热爱自己的国家和同胞,而不是其他国家及其居民。一个人说他热爱自己的国家,是一个真诚的道德判断,但如果一个人否认外国人有爱他们国家的权利,那他就失去了参与这一道德话语的资格,他在道德上就无法自圆其说,在理性上则有排外的嫌疑。同时,这种观点认为,一个人对自己国家和同胞有特殊的关爱,并不妨碍他对其他国家及其人民有一定程度的关爱。在特定的情况下,对整个人类的关注可以超越对自己国家和同胞利益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爱国主义与人道主义是一致的。

爱国主义并不仅仅是主观概念或感情上的。爱国主义中的“爱”涉及哲学和道德范畴,而其中的“国”则具有政治含义。因此,爱国主义情感和政治参与行动密不可分,一位“爱国者”所热爱和忠诚的不仅仅是一个地理上的、而且是一个政治上的实体。爱国主义涉及对“我的”政府的特殊关注,涉及积极参与国家的公共政治生活。所以有人说,“一个完全不关心政治的人不算是一个爱国者”。

在现实政治中,对自己国家的爱常常转化为对政府维护本国利益政策的公开支持。因为现代国家的主要形式是民族国家,对国家的热爱和支持与对本民族的忠诚之间的区别难以清楚地予以界定,所以爱国主义又往往与“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在美国,一般认为,前者是褒义的,既热爱自己的国家,又尊重其他国家人民对自己国家的感情;而当代“民族主义”的含义是贬义的,是对本民族的一种过度的爱,片面强调本民族优越意识,将自己的民族利益凌驾于其他民族利益之上,含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意思。例如,美国华裔学者裴敏欣指出,“就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心理及行为表现而言,二者之间难以区分,它们对政策的影响亦是如此”。所以,在美国,既有人认为“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是同义词,也有人说它们相互是反义词。但总的来说,美国人经常把自己对本国的感情说成是爱国主义,而把其他民族对他们国家或民族的态度称为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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