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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宏观税负角度看我国税收负担 汪朝朝  
 

近期,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发表的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调查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及地区中,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位居第二。湖北省红安县财政局汪朝朝同志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围绕《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许多专家学者发表了看法。一些专家认为,《福布斯》计算一个国家的总税负时采用的方式并不完全合理,中国的税负远不如其他一些国家高;而另一些专家则认为,中国内地税负全球第二虽然有些夸大,但内地的宏观税负水平确实偏高。如何看待我国的税收负担,作为一个财政工作者,笔者就此谈点看法,以期拓展这一问题的认识思路。

首先,笔者对《福布斯》的税负衡量标准很是不屑。报道说,《福布斯》的计算方法,是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最高税率加在一起,得出总税负;有关专家学者多是围绕这一加总最高税率的方法表达自己的观点,认为这种计算方法并不完全合理。笔者认为,《福布斯》以此种计算方法得出全球税负结论,就不仅是“不完全合理”和“有待商榷”了,而是没有科学性的“小儿科”算式。试想,不论税种多寡、税基标准如何以及单一税种的税率差别,仅以各税种的最高税率简单相加,就叫做“总税负”,并以此得出各国税收负担指数,岂不如同“三头猪加一只老鼠等于四斤”一样的荒谬。因此,中国的税收负担如何,大可不必以《福布斯》为参照,哪怕它是全球知名杂志,哪怕它曾经发布过许多权威性的排名。

税收负担,最基本的概念是交税与收入的比例。就个体而言,比如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收入相比较就能反映某一个体的税收负担。而衡量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以全体公民的纳税总额与GDP进行比较,即宏观税负。相对于《福布斯》的税负指数,宏观税负是横向衡量国家、地区税负水平的更为合理的指标。分析我国税收负担问题,以及与他国之比是高还是低,当应比较宏观税负。

据报道,我国去年税收收入达到25500亿元,占GDP的比重约19%。而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和发展中的国家中,宏观税负在20%以上者不在少数。从这个角度看,似乎我们国家税收负担的确不高。然而,问题又不能停留在这里,中国特殊的财政体制需要我们对税收负担作全面而科学的分析。

应该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在我国只能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因为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90%是税收,另10%则是其他方面的收入,这种“其他收入”在国外一般本来就是税收,因为他也是从纳税人那里取得,其支出功能与税收并无二致。因此衡量我国的宏观税负,以现今财政收入与GDP之比,比单纯的税收占GDP之比来得合理。如果以此相权较,我国的宏观税负就达到了两成以上。

然而,财政收入与GDP之比在我国又只能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什么呢?因为这里的“财政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只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在我国,存在着迅猛增长和规模宏大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即各种收费、罚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尽管这些收费、罚款和基金收入已被财政管理部门改称为非税收入,但依然没有改变其“预算外”的存在形式。从微观上看,一个经营户的“费收”往往大于其税收负担;以宏观而言,预算外资金规模早已就与预算内“并驾齐驱”了。因此,看待我国的税收负担,不能不考虑政府的总体收入。

政府总体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不妨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既包括“税”,也包括“费”。各种收费、罚款均是依仗国家的职能而实现,具有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特点,其亦用于政府各部门支出,与税收的性质并无区别,尽管其分配过程没有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之中,但其税收意义上的负担却是有形的事实。因此,在这三个口径的税负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在分析我国税负水平时,应当跳出“福布斯”的计算方法,大视角地解析宏观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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