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家大局 思想理论 市场经济 民主法制 学术思潮 科学技术 中外历史 干部教育
当代世界 参考文摘 社会观察 党的建设 文化教育 军事国防 文学艺术 特别专题
 
  个人信用信息联网值得期待 刘武俊  
 

——关注个人征信体系的建构

据报道,我国征信体系建设2005年有望迈出标志性一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正逐步向全国推广,计划于2005年底实行全国联网运行。笔者认为,个人信用信息年底全国联网,将为个人征信体系的建构创造条件,因而对年底的个人信用信息联网值得期待。

所谓征信,顾名思义就是“征求信用”的意思,作为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征信通常是指以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方式进行信用调查的活动,征信往往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如征信公司进行,征信主体本身既不是信息的提供方,也不是信息的使用方。

根据被征信主体的性质,通常可把征信活动分为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所谓个人征信是以个人为征信客体的征信活动,通过专门的征信机构把分散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采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金融、商业等机构的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征信服务的基本功能是调查和评价他人的信用,使授信方的风险降至最低,同时通过对申请人信用状况的评价塑造完善的个人信用,推动个人信用事业的发展。所谓企业征信是指以企业为征信客体的征信活动,也就是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信用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测评,它是市场经济时代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

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有利于完善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记录。现阶段该数据库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采集的信息包括借款人和信用卡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以及学生助学贷款的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将逐步影响个人的经济生活。随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完善,其数据还将采集公安部、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等有关方面的部分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工作单位等,采集个人缴纳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法院民事判决和个人欠税等公共信息,以便更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因此,鉴于征信是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征信立法不宜缓行,可以先由国务院出台《征信管理条例》,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权威的《征信管理法》乃至《信用基本法》。据了解,该条例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1.规范征信机构的资格、市场准入、从业范围;2.对业务流程,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披露和使用进行规范;3.规范保护被征信人的权利,比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4.监管部门的运行方式和职责,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条例》将勾画出中国征信业的基本法律架构。

专门的征信立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征信立法原则;征信机构设立条件、营业范围;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征集程序、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简称征信产品)使用中的使用者范围、使用目的和获取征信的程序;被征信个人和企业在信息收集、信息保存、信息使用过程中的同意权、查询权、更正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征信产品使用者的违法责任;信用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监管权限和监管方式等。征信立法的立法原则主要体现为:客观、公正、公开原则,信用资料的收集、记录、制作要客观、真实、公正、标准统一,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独立性原则,征信机构的设立、运行应独立、中立和公正,不依附任何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组织;权利保护原则,信用数据的收集、公开和使用要相对审慎,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权。征信立法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立法宗旨;征信机构的主体资格条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信用收集、查询、档案、评估、保护等制度;提供信息资料失真、不当使用、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等争议的解决途径及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征信机构收集信息数据要遵循一定程序,要保证征信机构所收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要防止征信机构收集信息数据时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确保征信机构保有的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不被滥用,除征信机构依法公开公布的评级、预测报告外,必须严格规定征信产品使用者从征信机构处获取征信产品的程序。为确保对自身信用状况的描述正确和自身信用信息不被滥用,被征信者应当得到征信管理立法的授权,可以定时向征信机构提出查询自身信息数据记载状况。

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相适应,有关部门要同时做好诸如个人信息披露的立法保护等相关配套立法,要防止征信活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的侵犯。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势在必行。另外,也要及早防范和制裁征信系统运作中的犯罪行为,对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例如破坏征信机构建设、窃取信用信息、大量贩卖个人信息等等,应当通过刑事立法予以规制和制裁。

个人信用信息年底全国联网,将为个人征信体系的建构奠定基础。我们也期待酝酿中的《征信管理条例》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尽快颁布实施。


 
   
打印本页
好友推荐
发表观点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学习时报社 电子邮件: xxsb@263.net 电话: 86-10-628051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技术支持: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