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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问题 刘喜发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两阶级一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已经细化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军人五大阶层,并且衍生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使社会群体利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落差、资源竞争、价值错位,使得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由内潜而外化。因此,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务之急是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在剧烈的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改革政策不配套、制度规则不够健全而导致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一部分人大发其财,另一部分人却不得不承担经济增长的成本。社会各阶层在改革中获得的利益与承担的成本成反比例,经济增长变成了一个零和游戏,某些群体之所得,就是其他群体之所失;有些人借助权力而成为胜者,另一些人的地位则相对下降,其权利和利益受到忽视甚至遭到侵害。贫困群体与富裕群体的利益矛盾突出表现在两方面的强烈对比,一方面是转型时期暴富者对社会财富的疯狂掠夺,另一方面是贫困群体生活保障制度的缺失。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作为党执政基础的工农基本群众的收入增长缓慢。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工人阶级中产业工人阶层、农民尤其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呈现经济社会地位下降的趋势。这两个阶层目前在我国人口总数中仍占多数。据统计,产业工人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比例为22.6%,农民阶层为44%,两者相加达66.6%,在阶层规模上大大超过其他社会阶层。工农基本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最主要、最可靠的社会基础,作为执政基础的工农阶层的经济利益相对受损,显然是不利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

社会收入和贫富差距过大。不同地区、所有制、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间,各阶层、群体的收入差距过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0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17,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0的警戒线,2003年更增加为0.452。中国8.6%的最富有户占有60.47%的金融资产,已超过世界上基尼系数最高的拉丁美洲的10%的最富有户占有50%的国民收入的比重。不久前北京市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字显示,北京高低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2000年的3.1:1扩大到2003年的4.7:1,这表明贫富差距在继续拉大。收入差距悬殊化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在少数人暴富,大多数人贫穷的社会里,强烈渴望改变卑贱经济社会地位的冲动,是产生“革命”心理的直接经济动因。广大群众被边缘化,不仅会形成社会稳定的冲击波,还会成为孕育社会动荡和暴力的土壤,这一点为国内外大量事实所证实。

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城乡差距在继续扩大。2003年我国的农业总产值仅占GDP总量的14.8%,而务农人口却占全部就业人口的44%。也就是说,占全部人口44%的人只参加14.8%的国民财富的分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仅以卫生和教育为例,据卫生部统计,我国医疗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农民人均卫生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的28%,约80%的农村人口无任何医疗保障; 2002年全社会的各项教育投资是5800多亿元,其中用在城市的占77%,而占总人口数60%以上的农村人口,只获得了23%的教育投资。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教育是社会流动中一个重要部分,现代社会强调起点平等,山区和贫穷地方的孩子与城市的孩子在起点上就不公平,以后的竞争将更难以公平。

非公有制企业工人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全国总工会在广东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对广东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达25%。然而广东省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外来工的工资十几年来一直在低位徘徊。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12年来,珠三角地区外来工的月平均工资只增加了68元,而东莞市的GDP每年则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在收入低下的同时,大部分外来工并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网中,他们不能像本地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经营者将拖欠工人工资甚至欠薪逃逸作为“赢利”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就不能不加剧劳资关系的紧张。

工农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缺乏政治参与和沟通渠道。一些地区和部门干部在注重团结和联络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的同时,忽视了与工农群众的联系。各地工农群众进入人大、政协的比例相对较少,私营企业主等阶层的人大代表或委员比例明显增多。人数庞大的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缺乏参政议政、反映意见的合法渠道,很容易形成“边缘人阶层”,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潜在的破坏力。近来社会上日渐滋长的“仇富”、“仇官”心理,就是一个信号。

戾气和怨恨,反映的是人们心理上的失衡,而心理失衡则源于利益格局的失衡。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和重点是要协调好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其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作者系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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