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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让住房消费成为鸡肋 林羊 金文  
 

鸡肋者,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目前,我国的住房消费就陷入了这种两难境地。一方面,住房消费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象征,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消除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彻底走出通货紧缩趋势的阴影,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期,作为国家一直着力培育的消费热点,住房消费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这些年,房地产投资比重不断提高,已经由1998年的12%左右提高到现在的2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经从1997年的17.8平方米增加到2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2.5平方米增加到28平方米。另一方面,近期由于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和多种因素的推动,房价高速增长,刺激热钱纷纷注入房地产业,个别地区“炒房”、“炒楼”几近疯狂,同时,作为带动能力很强的行业,房地产的兴旺也使得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调控难以很好地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陆续出台了限制供给与需求的双紧政策,房地产降温已成为各方共识。

应该说,对于住房这个问题,国家是煞费苦心的。几乎与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期同步,为了尽量使这一轮上升期更平稳、持续时间更长,这次宏观调控的启动工作也就开始了,而启动之初最开始关注的就是住房,就是因为房地产投资持续高速增长。但是,这次宏观调控开始时没有把房地产作为调控的中心,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住房消费是在解决温饱问题进而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迈进中,人民群众首要的客观需求,民生之所住,民愿之所向。而且要使得经济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又要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态势,必须扭转投资率持续偏高、消费率偏低的格局,积极扩大消费;作为居民消费的“重头戏”,住房消费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得不慎之又慎。

目前针对房地产过热的措施已经出台,现在大家关注的焦点是,抑制房地产业过度投机的政策,会不会成为“双刃剑”,在调控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伤及住房消费的健康发展?有关方面的人士再三强调,政府采取的措施,是使商品房主要成为居住商品而不是投资品,一方面要鼓励为居住而购买,另一方面要限制为投资或者投机而囤积。但是,人们也不得不承认,在住房问题上,确实很难区分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或投机需求。一切可以控制需求(不管是投资需求还是消费需求)的手段,如加息、征收不动产税等,都将加重购房消费者的负担,如住房贷款利率的提高,对投资与投机者发挥抑制作用的同时,也会对自住购房者的消费需求产生同等的效应,长期来看,影响最大的是一般消费的有效实际需求。

在当前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情景下,涉及住房消费领域的调控措施出台,一定要牢记政策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能够得到真正的实惠。既要抑制投机因素虚高的房价,又要保护好来之不易的住房消费快速发展势头,必须把握好调控的着力点和力度。首先,大思路一定要明确。住房消费快速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必然趋势,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品位的提高,这种趋势只会更加强化、显性化,对此只能“疏”而不能“堵”,在个别时间、个别地区适度微调是迫不得已的抉择,但决不能长期抑制,否则将积患成疾。其次,莫要轻言住房消费超前化。过去我们总是指责基础设施建设超前,而实际情况是,我们始终没有从经济发展、修路、经济再发展、重修路的“怪圈”中跳出来,使得老百姓总在笑话交通部门是“扒路军”。现在对于住房消费问题,更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千万不要削足适履。第三,多用针对供给方的间接手段,谨防“误伤”消费者。当前需要加大力度的一项工作是,切实使经营性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为基本出让形式。第四,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通过构建住宅生产、消费互助团体的形式,为消费者因延迟即期购买而富余的资金保值增值,确保一般老百姓将来有房买、买得起房。第五,加强商业银行机制建设,提高银行自身素质,防范金融风险。银行自身体制机制的问题,只有加快改革才能解决。当前迫切需要改变的是,银行自视与国家一体化,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的,银行的损失就是国家的损失。银行既然早已具有独立审贷的权限,就应负起同等的责任,为不慎贷造成的损失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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