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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取消边防证说起 魏文彪  
 

广东省边防部门拟在深圳、珠海特区入口处取消《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查验程序,群众只需凭身份证即可进入特区。该措施目前已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

尽管如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周国庆所言,现在许多地方办理边防证均为免费,但这样一纸证明的有无,却事关建设“封闭社会”抑或是“开放社会”之别。

首先,公民身体进入的不易是“封闭社会”给人的外在印象。即便是免费,边防证的办理也是对人自由进入的妨碍。人员不能自由进入,则比起城市原本可以达到的增长来说,必定会起到阻抑作用。也就是说,这样的城市即便发展较快,但也没有穷尽允许人员自由进入可能带来的增长速度。这是“封闭社会”对本地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

“封闭社会”内在的明显特征之一是人的等级差别的存在。就户籍而言,“封闭社会”就包括有“本地户籍”、“居住证”、“暂住证”、“边防证”这样的人口身份差别。与这一户籍上的差别相对应的是人的机会与待遇的不平等。而且这种户籍身份壕沟的跨越极其困难,即从一个户籍等级上升到高一级户籍等级,在有的城市甚至基本上等同于不可能。也就是说,人获取与他人同等机会与待遇之路为不合理制度所阻隔。

“封闭社会”的另一内在特征是个人利益让位于整体利益,个体权利让位于管理权威。比如边防证需要办理,实际就是让公民在本国自由行走的权利服从于“便于管理、减少犯罪”这样一种需要。其潜台词就是,公民权利牺牲于这样一种管理便利即所谓“整体利益”是合理的、应该的。这样一种认识源于不知一切管理与服务的根本目的归根结蒂是为了保障个体权益的实现,因而以“整体利益”之名泯灭个体利益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一种非人道的本末倒置。不管在什么时候,何种情境下,人,也惟有人应被确立为一切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根本目的、最高宗旨。

整体利益取代个体利益,管理权威取代个体权利所造成的封闭,必定窒息人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而人的权益的实现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与前提,因而社会的发展最终建立在人的权益的实现基础上。这就要求社会必须对人的个体权利予以开放。何况人的权利的实现本就是“发展”中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更为高级的发展,因而只要管理者的发展目的不是自身,他就不能不致力于公民个人权益的实现。

权力具有天然的自利倾向,因而也就具有走向封闭的本能,所以,个体权利的实现,也即开放社会的建成,必须以建立民意与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为前提。只有对权力进行有效“封闭”,以权利为核的“开放”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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