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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公共家园”心态的时代含义 陈宇飞  
 

“公共家园”的观念和心理是城市市民社会所特有的,是指全体民众对私人家庭范围以外的公共领域所给予的类家庭性的精神认同,是一种共同的社会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在这种社会心态下,人们视公共领域事物如自己家的一样,既在其中共享着权利和便利,也自觉地担负着相关责任和义务。公共家园心态的建立健全,标志着城市社会心态的发育和成熟。

在中国文化的一般传统观念中,“家园”是私人性的,各个家庭的生活空间基本不和他人的重叠,彼此之间缺少利益共享和交叉的“集合地带”,形不成更多的公共事务,因此中国人也就相对缺乏“公共家园”的概念和习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大公无私”、“公而忘私”、“铁面无私”一类的口号,仅仅是“语意的政治”,而实际上是在贬抑私人合理性存在的同时,泯灭了公共性意义的生存土壤。按中国传统的政治习惯,在公共领域里,人们彼此间的利益冲突不是采取平行式的制约和协调方式加以解决,而是用家族家长式的决断方式予以判决。这样的方法延伸到城市生活里,就将“家园”的私人性定义严格限制住了,而社会则构成了层级递进式的,由上而下的结构和行为方式,个人可以不用对公共事务负责,只做好自家的事就可以了。而在现代形态的城市社会里,在那些具有较成熟的市民社会的文化传统里,可以看到由“公共家园”心态所共同培育出的城市功能场所和公共行为。比如城市广场的文化功能构成,以及人们在广场里的行为就很典型,那些广场大都被用作展开日常性的公共活动,如日常性的人际交往和聚会,节日庆典和休闲游乐等等,由于具备了深厚的人文含义和文化功能性,人们已习惯地把广场、咖啡馆之类的公共场所视同个人家庭空间的拓展,习惯在其间悠游享受并自觉加以爱护。而在中国的传统城市生活里,因为相对缺乏公共性生活的习惯和内容,所以城市原本就少见广场这类的建筑形式,而当城市广场建设受到重视以后,大家又都刻意打造起内容形式单一的城市广场,实质内涵多是以政治性功能为主,重点多在于展示,而不太在意是否适合日常性的使用,因此公共家园心态就很难在这类场所上培育生发出来。

我们在观察成熟的城市样本时,会注意到它们的公共家园性的社会面貌特征十分明显,这些特征会通过城市外在面貌和精神气质,以及城市人行为的细节上表现出来。比如人们在公共场所中都会保持得体的举止和适宜的穿着打扮,强调个人与他人的和谐相处,注意不去干涉干扰他人的活动,轻声言语,自觉接受公共秩序的约束,爱护公共环境与设施物品,还譬如大家都会自觉地认定公共电话亭里的电话簿是给所有人用的,那么每个人使用的时候就要格外小心。

而在市民社会不够成熟的城市中,多数民众的公共家园意识还比较淡漠,本应大家自觉遵循的公共性准则,还不能有效地制约人们的行为。在这样的城市里,公共场所的秩序主要是依靠外力维持,靠标语口号的反复强调叮嘱,有公安、城管、卫生诸权力部门加上协管员、联防队等“民间武装”,去对市民进行经常性地监督、劝止以至处罚。面对这些现象,有人大力提倡加强制度建设,这并不错,但仅仅提倡是不够的,如果在人们的心里没有精神引导和文化心态制约,那么一方面好的制度根本就无从订立出来,一方面所谓的制度也不过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标不治本,或根本没有合理的文化根基,制订了制度也无从执行。真正的制度建设,必须有民众发自内心的文化理念的支撑。

所以,建设一座好的城市,首先就是要悉心培育全体市民的“公共家园”心态,这是非常重要的城市建设内容。而有几件根本性的事情则必须首先要做好:

一是做好城市规划,真正使城市的功能能够满足人们丰富的生活和文化需要,让人在心灵上对一座城市有家园认同感,自觉地去亲近它,热爱它。美国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在介绍英国哈罗市中心规划的成功经验时,曾特别指出“城市规划不能局限于标准的规划师们的定义,仅仅规划‘居住,工作,文娱和交通’,而必须把整个城市规划成一座舞台,供人们进行积极的市民活动、教育学习和进行生动而自治的个人生活”。他认为在这样的舞台上,人们可以得到方便、效率和利益,在这里,综合而成的“真正的”城市中心是新的社会世俗核心,可供市民方便、欢娱和轻松地生活。那么为这些功能的铺展,而设计建造的学校、剧院、商店、露天广场等等,就成了促进城市市民发育和完善公共家园心态的重要物质载体。这也在提醒城市规划者们不能只从技术数据上、在图纸线条上规划城市,而是要让大家都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共同建设公共家园。

二是必须努力建设和完善市民参与机制,让所有市民在城市生活中受益,要为民意的顺畅表达建立有效平台。城市学家认为,一座城市里的居民如果不能从城市本身的设施、场所、功能中,以至城市的决策机制中受益,他们就不会对这个城市有亲近感,更不会去主动认同它。而参与、受益和社会责任感是直接相联的。对于城市的长住民而言,公共领域归属感的模糊性,会造成他们对城市公共问题产生疏离,面对着领域界限、归属权都比较模糊的城市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人们无法确认哪些是他们的真正“领地”,责任也就无从谈起。社会上层人士通常会对具体的社会责任产生空疏化问题,他们会认为,具体的城市公共问题会有该管的人去管,会有人扫街和种花,他们自身的社会责任则无从落实。而社会的底层人士则由于体验了较多的社会排斥,基本的就业、接受教育、享受文化娱乐生活都很成问题,生计艰难,当然就不会对城市产生归属感,更难以生发出公共责任意识,在个人和家庭的范围之外,责任意识往往出现空白点。而最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中间阶层,也很容易会在模糊的归属感中迷失社会责任感。作为城市的暂住客和流动人口,更因为常会感受到文化与地域性的歧视,加上就业、接受教育、医疗保险、住房,乃至交际、休闲等等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而自然生发出“过客”心态,社会责任意识也会因此缺失。这些,都说明建立市民参与,并使人人都在城市的实际进步和发展中受益的有效机制,是十分重要的城市基本建设,也是培育“公共家园”心态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在城市建设中着意培养民众的文化价值意识,建立文化价值的普世认同。城市市民社会是多元化的,各利益阶层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在文化价值上,应该着意建立文化价值的底线,找到社会文化的共性,这是维系健康的城市公共生活方式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得不好,大家没有共同的价值认知,城市的公共领域就不会有安全,大家在自己个人或群体的范围之外,没有起码的公认价值。其结果,优秀的文学艺术家可能在圈外人看来一钱不值;而美丽的城市铜雕,在另外一些人那里只能当废铜烂铁卖。既然没有共同的文化基准,也就谁都不会为公共领域里的事情和物品负责任。所以文化共识对于“公共家园”的心态也是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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