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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矛盾凸显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 王喜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表明我们党对所处历史时期的清醒认识,体现了我党对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深层次矛盾问题的准确把握。

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一时期,往往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剧烈变化,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社会稳定问题非常突出的时期。处于这一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一般有两种前途: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因为顺利实现了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经济稳定快速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进入“矛盾凸显时期”,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大量产生并不断激化,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近年来,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的重要关口,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台阶跨越。这标志着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新阶段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利益调整凸显了新的矛盾,就业问题、分配问题、腐败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黄金发展”和“矛盾凸显”时期,一定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从经济学的视角来观察,各尽其能主要是要实现充分就业,各得其所主要是实现分配公平,和谐相处主要是实现交换正义。

实现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执政者重要的经济调控目标,对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来讲尤为重要。在国企改组改制进程加快和农民工大量进城、毕业生逐年增加的形势下,我国就业再就业压力相当大。我国未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加大改制力度,将涉及大量职工身份转换,深化改革会面临更多的矛盾和困难。我国存在着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农民变居民的大趋势,要求我们尽快消除城市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壁垒,拓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空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现在已经成为突出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我们人才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创业财富充分涌流,让就业机会大量涌现。

实现分配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当前形势下解决这个问题尤显迫切。我国经济转型,在分配领域完成着双重过渡:由平均分配向差异分配过渡;由政府分配主导向市场分配主导过渡。在这种分配逻辑转轨过程中,计划的余威和市场的力量共同作用,按权力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互抗衡,出现了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分配公平缺失问题。中国人“不患寡而患不均”,现在这个“不均”指向机会、环境、公正获得的平等,就极易引发社会共鸣,形成不稳定因素。缩小分配差异,构筑社会协调体系,解决利益矛盾,便成了检验我们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经济转型合成了我国当前的四种分配差异,即:城乡分配差异、地区分配差异、企业分配差异和个人分配差异。四种差异主要分别源于生产力分配不平等、机会分配不平等、权利分配不平等、积极性与消极性分配不平等。宏观传统分配力量对城市乡村、东西地区、垄断与竞争行业、贫富群体收入存在逆向调节问题,这种调节不但没有缩小差距,反而有加剧财富集中的效能。因此,当前我们必须从四方面重建宏观公平分配体系:改变城市偏向的财政分配政策,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增加农民收入;改变东部偏向的市场分配政策,强力推进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改变垄断偏向的计划分配政策,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打破不同所有制界限;改变暴富偏向的灰色分配政策,实行按贡献分配的阳光制度。微观收入鸿沟绝不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造成的,按劳分配和按贡献分配只会产生积极性收入。积极性收入不但可以激发直接的受益者,而且还可以间接地带动其他相关人员的创收积极性,它所形成的收入差距是必要的和可以接受的。收入鸿沟主要是消极性收入造成的。消极性收入诱导人们投机取巧、坑蒙拐骗行为,并给经济运行发出扭曲信号。要把握分配公平原则,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微观分配制度,就是要完善市场的效率分配、政府的公平分配、民间的道德分配,消灭犯罪的灰色分配。

实现交换正义,是人民和谐相处的经济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交换正义涉及的是市场主体的交换关系,它的核心原则是公平价格和公平对待原则。交换正义由一套规范市场结构的公平条件和市场交换过程的规则构成,如平等交换、童叟无欺、诚实守信等。在正常情况下,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出于自由而非胁迫地交换产品和服务时,所达成的契约就符合了交换正义的原则。交换正义要求交换双方达成的契约是在公平的讨价还价条件下实现的,交换物的价值应该体现投入品的价值或物品给人们带来满足的能力,而不是产品交换者的权利和地位。我国一些城市提出了要通过创建“法制城市”、“诚信城市”的群众性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当前,我们尤其要注意在国企改制中走公开公正的市场化道路,不搞“一对一谈判”和“暗箱操作”,国有产权出售原则上都要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其主要职能是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要解决政府在行使职能上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杜绝保护和扩张部门利益的本位主义。要以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政府,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市场秩序的建设。只有建立了诚信政府,才能建设诚信社会,才能实现交换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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