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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必要反思医改路径 邓聿文  
 

五一前夕,新任卫生部长高强在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指出,医院向群众收费,也要考虑国情、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尽量减轻群众负担。

高强的这一讲话是针对一些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淡化,出现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而发的。据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的资料分析,全国卫生部门管理的医院,2000年平均每所医院诊疗114973人次,2003年减少到109577人次,下降了4.7%,而医院的总收入却由1901万元增加到3231万元,增长了70%。另外,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近日也透露,近8年以来,我国门诊就医费用增长了1.3倍,住院费用增长了1.5倍,平均每年门诊费用增长13%,住院费用增长11%,远高于居民收入和CPI增长的幅度,致使近半的病人因经济困难而看不起病。

群众看不起病,的确成了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问题。反思医疗费用的暴涨,虽“病在医院”,却“根在政府”。也就是说,高费用虽然表现为医院的行为,但却是由现行医改引起的。这些年来,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推行了一条类似于国企改革的路线,其实质是减少国家对卫生的投入,将大批公立医院推向市场,转为民营,并引入私人资本;同时为了弥补减少投入给医院带来的损失,政府核准执行的“药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定价”一般过高。

然而,上述医改思路远不如企业改革之处在于它不是从体制上着眼,而只是想从运行机制上学早期的企业改革,形成所谓“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结果带来了医生开大处方、多用高新仪器检查、医院乱收费,以及医院和药厂间的药品回扣,医务人员和患者间的“红包”等问题。可以说,这种改革没有使医院成为具有自我约束力和自我激励机制的事业法人,相反,使医院兼备了两种体制的弊端。

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行业中应起何种作用,决定着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体制的基本结构。后者又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满足人们对医疗卫生的需要起决定性的作用。一般来说,在其他产业和市场上,供求双方经济利益的相对独立,造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均衡关系。但在医疗卫生市场上,供给方即医务人员担负着双重的角色:一方面以病人利益代理人的身份向病人推荐治疗方案,另一方面又以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身份从病人身上取得自己的经济利益。医务人员担负的这种双重冲突角色,加之信息在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的严重不对称性,使得病人和消费者处于一种劣势地位。这是医疗费用的上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深层制度原因。正是由于有别于其他产业的一系列独特性质,从而使得市场竞争在医疗卫生行业的许多领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简单的“市场化医改思路”必然使得医院淡化其公益性质,而更多地考虑经济效益。

我认为,医改的目的,应是使社会的每一个公民不因经济原因而能看得起病。也就是说,应以认可和保护人的健康权为第一要义。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如果说,国家有责任设立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每个人拥有进入社会和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教育;那么,国家亦有责任设立包括医疗保健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使每个人拥有进入社会和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身心健康。因此,下一步医改的中心任务,就是必须建立对全体国民普遍适用的最低限度的包括医疗保健在内的社会保障。

也许有人会说,想法虽好,但国家拿不出更多的钱来建立最低限度的医疗保障。我觉得钱不是关键,重要的是我们有没有这样的理念。根据2003年“全国医院总收入”,我们完全可以拿出这笔钱来。2003年“全国医院总收入”为3911亿元(卫生部2005年1月公布的数据),它也就是中国13亿人一年在医疗上花费的总量,平均到每个人,即300元左右。建立最低限度的医疗保障肯定不会超过这个数字,假如以1/3即每个人100元计算,仅需要1300亿元。我们少建一些华而不实的大厦,或者少一些公款吃喝,就可以节省这笔费用。如果这一标准还有些过高,可再降到每人50元的水平,总之,是不能不建立。

和教育一样,人的健康不仅是个人的事,还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对健康的投资,也就是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政府应该保障每个公民最基本的健康权,使社会中所有个人和家庭都能得到必要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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