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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生疑的“廉政保证金” 王国良  
 

据报道,浙江慈溪市为加强廉政建设,出台了这样一个政策,只要官员廉洁自律,不搞腐败,那么“安全”退休之日,就是“廉政保证金”兑现之时。“廉政保证金”有多少?将近三十万,全部由财政支出。

看完此报道,脑子里不禁升腾起三大问号:

疑问一:凭什么奖?

从报道看,这笔“廉政保证金”,实际上也可称之为“廉政奖金”。那么,凭什么发这个奖金呢?廉洁奉公,自古以来就是为官者应该具备的起码素质和基本要求,何况我们共产党的官员,更应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既然如此,做好份内之事自然是应该的、必要的,奖从何来?因为国家已经为官员提供了俸禄,再要由财政额外支出这笔“廉政公积金”,大可不必。并且,若照此做法,那么,农民一辈子“安全”种田,工人一辈子“安全”务工,教师一辈子“安全”教书,岂不都要奖励一下?

疑问二:到底奖励了什么?

表面上看,“廉政保证金”是在“奖廉”,而实有“买廉”之嫌,成了“不贪补偿金”。在这里,廉洁成了一种交易品。试想,官员若不腐败,退休时即可把近三十万元巨款收入囊中,那么好,我不腐败,只管轻轻松松,简简单单地做个庸官,不求有功,但求一廉,即便是碌碌无为,最后“廉政保证金”仍照拿不误,实惠多多,岂不美哉!直叫人服了曾国藩的那句话,“天下之事,属做官最易”。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想张扬什么?想遏制的又是什么?

疑问三:真能保证廉洁吗?

建国后,从中央到地方,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条例、文件颁布得不可谓不多;从官员工作时间到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从官员自身到其配偶、子女,从跟踪审计到问责制,反腐的措施不可谓不全;罢官、处分、坐牢、甚至杀头,打击腐败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结果呢?腐败分子日多,腐败官员级别日高,腐败数额日大,“前腐后继”的现象愈演愈烈。何也?不是腐败风险不大,而是腐败利润太高,面对百万、千万钱财,什么廉洁自律,什么党纪国法,什么枷锁囹圄,统统抛置脑后,区区30万,哪里还看得上眼?30万换个廉洁,岂不因小失大?

这样的“廉政保证金”,真是疑问多多。

(作者单位:浙江长兴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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