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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哲学函授教学应注意疑点辨析 孙建民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和原理构成的一门科学知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除了依据大纲要求抓住重点难点以外,还要注意解疑答惑辨析疑点。从自己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实践来看,常常有以下概念、范畴学员比较容易混淆,应引起重视。

一、 要注意哲学中的“物质”与物理学中“物质”的区别

物理学所讲的物质是客观世界中存在着的一个个具体物质形态,如液态物质、气态物质、固态物质等等。而哲学所讲的“物质”,是把一个个具体物质形态所包含的共同属性提取出来抽象概括为“物质”。即客观实在性。无论世间具体的物质形态多么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尽管每一个具体物质形态的具体属性有很多,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属性,就是“客观实在性”。什么是客观实在性呢,就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实实在在存在着的这种属性,就是说谁也否认不了,也有学者称其为“不可否认性”。

哲学中的“物质”与物理学中的“物质”有严格的区别,是不是二者之间就没有联系呢,不是的。没有物理学一个个的具体,就没有哲学的抽象与概括,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者说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哲学把整个世界作为研究对象,其物质范畴不但涵盖着宇宙间的“物”,而且涵盖着世间的“事”。世界不是具体物质形态的集合体,而是事物发展过程的集合体。

我们区别这两个概念并不是搞文字游戏,除了其学术价值以外,它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实践意义,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求学员树立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自己所处的环境出发,要从客观条件出发,要从自身的客观素质出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要从国情、省情、县情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切不可从自己的主观方面的名利出发,否则,主客观相分离的政策广大群众是不满意的。

二、要注意区别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出现的自相矛盾现象,如一个人讲话语无伦次自相矛盾,使人不明白是“是”还是“不是”。这里的矛盾是个贬义词。而辩证矛盾是指一切事物内部包含着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它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如我们在评价一位领导才能时说,“这位领导善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使这个单位的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这里的矛盾就是辩证矛盾,是一个褒义词。

逻辑矛盾要求人们在认知对象时,在同一时空、同一条件下不能对同一对象做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比如,张三是个活人,你不能同时又说张三是个死人。而辩证矛盾则不然,在肯定张三是活人的同时又要承认张三自身包含着死亡的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会成为死人。前者是对事物的静态判断,是逻辑思维,后者是对事物的动态认知、是辩证思维。辩证矛盾包含着逻辑矛盾又不等同于逻辑矛盾,是比逻辑矛盾更高一级的矛盾。高级在什么地方呢,就高级在“辩证”二字。辩证矛盾认知事物时,在对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着对事物的否定理解;在否定的理解中包含着肯定的理解,从不执其一端,即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三、要把哲学中的“价值”与经济学中的“价值”区别开来

经济学中所讲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量,价值的大小是由企业生产该使用价值时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它是一个实体概念。哲学中所讲的价值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满足主体需要程度越大其价值就越大,是个关系概念。经济学研究价值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追求的是物质目的。哲学研究价值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主客体之间的有机统一,从而实现人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协调发展。如人与森林之间有着密切的效益关系。森林不但是建筑材料源,而且能涵养水源、栖息动物等等,对人类生存有巨大的价值效益关系,我们就必须注意生态平衡,不可滥砍滥伐。

四、要把日常生活对事物评价时使用的“一般”与哲学中的“一般”区别开来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往往对某一对象进行等级评价,常常要用到“一般”二字,如这篇文章写得一般,即不算优也不为劣,是普通之意。而哲学中的一般是指事物的共性、普遍性。如我们讲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五、在把握共性与个性关系时,要弄清谁包含着谁

有的学员认为共性是一个个具体事物所共同包含着的属性,因而共性大于个性,共性包含着个性,其理由是整体包含部分,集合大于要素。这种认识是数理逻辑的思维模式。辩证思维认为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离不开共性,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性之所以寓于个性之中,是因为个性不但包含着同类事物的共同属性,而且它还具有更丰富的特殊属性,共性容纳不下这么丰富的个性特点。比如,人的共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合”,每一个人都有这个共性特点因而属人类而不属别的什么类。但一个人作为一个“个性”他还有自己的职业、文化程度、身高体重等等许多特殊属性,对这些特殊属性,共性就无法容纳得下。我们无法在“社会关系总合”这个人的共性中找到某一人的诸多特点,然而我们可以从每个人的身上找到“社会关系总合”这个共性。

毛主席在《矛盾论》中讲,“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之中,并且贯串于每一个过程始终……所以它是共性,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假如除去一切个性,还有什么共性呢?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94页)。

学员同志为什么对哲学中的“矛盾”、“物质”、“共性个性”等等这些范畴时有疑惑,就在于缺乏辩证思维训练。其一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的都是一个个具体的事物及其具体的特性。其二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思维模式。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局限性,一个人要从个性中抽象概括出共性、绝对性,要从自己已经形成的专业思维模式转化上升为哲学的辩证思维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没有自觉的辩证思维训练,对唯物辩证法也没有系统而深刻的学习理解,出现这些疑惑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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