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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经营中亟待解决的四大矛盾 叶卫东  
 

当前我国城市经营中正面临着四大亟待解决的矛盾,这些矛盾需要从理论上与实践中进行深入剖析。

城市经营需要城市政府自身变革与现有城市政府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

城市经营就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私人作用资本(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相关的延伸资本(如广场、街道等的冠名权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城市经营中既有政府行为,又有市场行为,是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有机结合。这要求对城市政府职能进行合理的界定,分清哪些是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哪些是政府应该退出的。其基本原则是政府从市场和企业能够经营的领域逐步退出,把原来由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政企之间的活动调整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调控关系,并进行政策、法规监督。然而,现有城市政府管理模式与之相距甚远,其突出标志是政府的统治功能过强,而社会的自治功能过弱,城市政府被认为是全能的、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这种政府全能的理念导致政府职能的严重错位,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的事。

城市政府在从城市资源的市场经营性领域退出后,实质上就成了服务型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就要求转变其管理模式与职能,要从“强势政府”、“权力政府”、“全能政府”的模式中解脱出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努力打造“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通过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使城市真正成为交易成本低,投资环境优、市场秩序好、商务机会多的创业福地。在城市经营过程中,作为服务型政府,必须着眼于城市功能的形成、发挥和提升,应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变革管理模式,进行制度创新,以服务于城市功能的发挥。因为在城市发展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中,有相当部分服务于新的城市功能定位的政府职能在目前是欠缺的。比如,对于文化、教育、旅游等城市资源如何双重界定及政府的职能;打造城市群、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及政府的职能;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构建城市土地银行及政府的职能;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及政府的职能等。可见,城市经营需要城市政府自身变革与现有城市政府管理模式之间构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

城市经营的投资强度与可利用资源相对稀缺之间的矛盾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近年来兴起的城市经营偏重于资金获取指向型,且热度之高,来势之猛可谓前所未有。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城市经营的投资强度与可利用资源相对稀缺之间的矛盾突出。城市政府的财力与事权及支出范围极不相称。要干的事多,而来自于税收渠道的收入少,必然迫使城市政府千方百计地寻找一切可能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有资产可“经营”的城市政府对城市经营表现出高度的热情是很自然的事情。在城市经营的投资强度受到城市可利用资源相对稀缺约束的情况下,城市经营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过度负债、规模失控。为改善投资环境,不惜超额举债或以土地换取投资商代建与城市规模、实力不相称的基础设施和形象工程。不顾实力,不讲效益,盲目攀比,在市中心高密度和较繁华地带修造巨型广场和标志性建筑。

急功近利、滥批土地。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大量“批发”出让土地,任意修改规划;为完成“引资任务”及经济增长指标,不惜“零地价”招商引资。在现行制度下,政府和用地企业分享了土地用途转换的收益,农民则基本被排除在外。土地出让,缺乏有效控制和对地理环境综合分析、缺乏土地价格预期论证和地块功能统筹计划等,土地收益流失严重。

变相摊派、转嫁负担。政府为了筹集建设资金,想方设法地向当地的企业寻求资金支持。许多城建项目由企业出资或垫资兴建,企业即使不情愿也很难拒绝。 城市政府的政绩上去了,企业却加重了负担。市政公共服务商业化,以牺牲市民的福利水平为代价换取政府收入的增加。

城市经营战略的趋同性与城市特色个性之间的矛盾

现代城市经营追求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追求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延续,要求塑造出特色鲜明的城市形象。然而,现实问题是:城市经营不分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分气候和自然条件、不分城市性质差异,竞相“克隆”城市。城市经营战略的趋同性对城市文化、景观独特性造成了破坏,导致了城市形象的“千城一面”。

城市经营的战略趋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城市经营战略目标趋同。全国竟然有183个城市相继提出了要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要知道,就连首都北京也只能定位于“现代化国际城市”,而达不到“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标准。其次,城市功能重复。不少城市近年来不断掀起开发区、大商场、广场、步行街、超高建筑、商务区等热潮,出现了楼越盖越高,广场越来越大,步行街越来越长的趋势,造成城市功能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再次,城市产业同构。在同一区域内的同类城市不顾自身和区域实际,竞相发展信息产业、生物医药、高新技术、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产业,“光谷”、“药谷”大量涌现,新一轮的产业结构雷同格局再次形成,甚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也惊人的雷同。最后,城市形象单一。在城市形象建设方面,不从城市的特色和个性出发,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经验,国际大都市的玻璃幕墙高层建筑、草皮广场、音乐喷泉在中国的城市悄然出现,从而使城市个性与传统逐渐丧失 。

城市之间相互作用性与城市政府经营能力与范围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建立在地方经济利益基础上的行政区经济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而按城市圈经济区来经营城市却是一种客观要求。由于行政区经济和城市圈经济经常处在不一致的状态,两者之间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当聚焦城市经营的时候就会发现,行政区经济的存在,对城市经营所要求的空间聚集是一个制约。

城市经营要求实现集约化的经济社会。而所谓的集约化,一是追求城市的聚集效应,即因企业、居民的空间集中而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成本节约:二是追求城市的扩散效果,即城市功能从城市向腹地的辐射。这必然导致城市经营的范围超越城市自身管辖的范围,它要求区内各城市统一规划、分工协作、错位发展。然而,在行政区经济条件下,行政区划的存在会阻碍区域经济的联系和发展,从而出现与集约化相悖的运作态势。在行政区经济的运作条件下,区域经济呈稳态结构,而且带有强烈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因此,一个行政区的“经济”,往往以一个区域“不经济”为代价。由于行政区“经济”的牵引,各行政区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区域之间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分工和协作难以寻觅,经济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贸易壁垒,实行市场封锁,阻碍经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经济圈内城市之间相互作用性与各城市政府经营范围与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正日益显现。

(作者系武汉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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