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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内控建设一刻都不能放松 邓聿文  
 

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对当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13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并强调银行发生大案要追究高管责任。

风险管理和控制一直是中国银行业的薄弱环节。最近,在四大行纷纷进行股改并铆着劲要上市的关键时刻,屡屡发生大案要案,充分暴露了中国银行体制和资金监控制度存在的缺失。

以中行近来爆出的“高山案”和“翟昌平案”为例,前者利用中国银行内部防范机制的疏漏,和当地一个企业负责人里应外合,用高息揽存的方法进行融资,把企业的大额资金套进指定银行,然后通过各种手段把固定期限的存款划转到另一家企业的账户上使用,到期限结算时再把本金连同利息“回笼”,从而完成一次交易。两人因此轻松地获得了十亿元的银行现金存款。如果说高山还是一个支行行长,有职务之便的话,后者不过是中行大连分行营业部一个负责给电脑输入资料的普通打字员,却从1999年开始,挪用银行资金多达600万美元左右进行赌博。这么一个不算高位的职权和岗位,就足以轻易挪用银行资金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几年时间没被发生,由此可见中行的内部风险控制不是一般的薄弱。

这些年来,为防范金融风险,各商业银行在抓内控建设方面没少用力。银监会自成立以来,也先后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两份文件,督促和指导银行建立内控机制。但是,大案要案还是屡屡发生。分析原因,银行机构在经营主导思想上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制度在落实中“走样”恐怕是主要的。许多银行的领导特别是基层行的领导,重业绩和效率,轻视金融安全和风险的防范,只要业绩突出就可以“一俊遮百丑”,为了取得更加突出的业绩,该执行的制度可以不执行或者马马虎虎地执行,不该重用的人可以重用,不该通融的事可以通融,因此,也就使得不该产生的损失产生了。

从一些银行已经建立起来的内控和风险防范体系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众多风险,既缺乏预警,也缺少化解的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较弱。表现在:一是权力制约失衡,不能有效识别风险承担责任人。二是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相对软化,造成风险高度集中。三是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重事后检查,轻事前防范。四是各类规章制度之间缺乏足够的相互制约性,缺乏整合性。五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突出指标完成,忽视内控管理要求。六是内控手段落后,内部控制功能尚不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在加强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其内控建设应着眼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着力建设健康的信贷风险文化,在内部建立起共同的风险管理的价值观与行为模式。内部控制是一个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过程。机构内部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参与这一过程。而目前商业银行的内控文化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基层机构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及其重要性。没有健康的信贷风险文化,一切制度建设都是白搭,这是银行内控建设的首要任务。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的组织架构、流程和分析手段,如实行扁平化管理,不断将信贷风险管理的新理念、原理、工具等通过制度化的构架,传递给一线信贷业务人员、信贷审批和控制等相关人员,使信贷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能够对授信客户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

第三,实行信贷垂直领导,建立银行系统严格的稽核审计体系,积极推动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体系建设,提高稽核审计的独立性、频率和质量,并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银行的内控建设直接关系到资金的安全和储户的利益,一刻也不能放松。而如果以上几个方面能落实到位,内控建设也就有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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