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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授案例教学的几种方法 赵诗强  
 

(一) 案例讲授法。是指教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讲解或引用,来说明所要讲的课程内容,使案例与课程的基本理论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内容体系。这种方法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以讲案例为主来说明课程内容;其二是以讲授基本理论为主,案例起到例证的作用。如教师在讲《国际贸易管理学》中的“反倾销”内容时,先对著名的中国反倾销第一案“中国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案”进行讲解分析,通过分析该案例使学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反倾销调查的审理程序、相关部门的终裁理由的确定以及其他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内容有了明确的把握。这种案例讲授法属于第一种。

(二) 情景模拟法。是指由教师选择一定的与教学有关的活动情景,让学员身临其境,主动参与,模拟表演。例如教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的“第一审程序”时,安排部分学员分别担任法官、原告、被告、代理人及其他一些诉讼参与人,模拟审事程序,给学员以真实、具体的情境感受,提高教学效果。

(三) 专题讨论法。它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员为主体对活动目标单一、规模较小、事件较简单的案例,就某一侧面进行重点剖析,深入探讨,找出规律的一种方法。如教师在讲授《合同法》时引用这样一个案例: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请学员根据以上情况讨论,回答下列问题:(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责任?这种方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学员独立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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