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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是合理社会流动的保证 青连斌  
 

在一个开放的现代社会,社会分层仍然是一个客观事实。社会成员因为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的高低不同而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在正常情况下,社会阶层之间是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人们能够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垂直流动。处于地位较低阶层的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完全可以流动到经济、政治、社会地位更高的社会阶层。任何一个社会阶层中的成员,都不是天生注定要在父辈所处的社会阶层中继承父辈的身份而终其一生,然后再把这种身份世代遗传给子孙后代。正常的社会流动,是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实现社会流动的机制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社会革命、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或转型、社会职业结构和劳动就业结构的重大变化等。在常规化的社会流动中,促进社会流动的有效机制当首推教育及其因教育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因为,在现代社会,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恰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决定着一个人的职业选择和社会地位。

有研究表明,任何社会差别都是存在的,但只要有更多的人都能拥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教育就会充分发挥出促进社会流动的积极作用。即便是社会地位不利者,获得教育并且受到的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找到一个好的职位,有一份不错的收入,从而既改变自己和家庭的经济状况,也改变原先的社会地位。我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就是这样一种重要的社会流动机制(当然,科举制存在许多弊端,我们不在这里讨论)。而在现代社会,教育作为实现合理社会流动的最重要机制,其积极的社会功用不仅有大量的实证研究确证,也在许多国家制定教育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得到高度重视。这就又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即如何保证和实现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换言之,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能不能公平地惠及各个社会阶层,尤其是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社会阶层及其社会成员。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的研究,自1980年代以来,处于较为优势地位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代际继承性明显增加,代内流动明显减少;而处于经济社会地位较低阶层成员的子女,要进入较高地位的社会阶层,其门槛明显增高;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障碍不是弱化了,而是强化了。一份关于北京高等院校生源的调查报告则显示,尽管来自农村的生源的绝对人数是增加的,但来自农村的学生所占比例出现了明显下降。1980年代时还占30%,1990年代末就仅占17%多一点了。

这两个看似没有什么联系的课题研究结果,其实都说明了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流动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障碍,阶层之间的流动渠道不是变宽了,而是变窄了,社会流动出现了阻塞现象。这背后的重要原因,恰恰就是教育的不公平性,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分配是极不公平的。

我国的教育经费是严重不足的,远远不能满足国民受教育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初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4%”。这实际上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是,直到2003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也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1%。然而,这有限的教育经费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分配又是很不合理的。据统计,2002年全社会各项教育投资的总额为5800多亿元,其中的77%被用于占总人口不到40%的城市,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得到23%的教育投资。我国的教育仍然是一种精英教育,而非平民教育。高等教育所获得的公共资源远远多于基础教育,这直接导致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严重不足,这也就是为什么会出现2002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中小学生达1000万人的重要原因。

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理所应当包括教育的公平。教育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把教育投入的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农村,以从根本上促进教育公平。2005年教育部将会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除杂费、免除书本费,并对住宿生实行生活补贴。二是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教育部门将建立起国家助学体系,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还会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使他们有生活费,让通过考试进入大学的孩子们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的机会。应该说,这是走向教育公平迈出的一大步。有理由相信,我国教育公平的切实推展,将有大益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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