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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区街坊会 国林  
 

独具特色和遍布澳门各个街区的街坊会,是特区有代表性的群众性机构,也是凝聚爱国爱澳民心和服务于澳门民众的民间组织。澳门特区街坊会的功能与内地街道委员会相近,是城市社区居民自主管理的有效模式。

澳门街坊会有上百年的历史,并经历代相传具有深厚的爱国爱澳根基。街坊意指“街巷、里居”。早在17世纪初明朝时期的澳门已有街巷的记载,随后在“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影响下,民众以街巷为载体形成了早期的自助型街坊群体组织。始建于明朝的沙梨头永福古社(前身为坊众互助会)是澳门最早(1931年)登记注册的街坊团体。现代意义的澳门街坊会形成于上世纪的50年代。在新中国成立的鼓舞下,一大批爱国爱澳同胞自发地在澳门的青洲、望厦、台山等街区成立街坊会,并于1956年改组为街坊福利会。之后,街坊会不断发展壮大,60和70年代街坊会便雨后春笋般相继涌现,遍及澳门各主要街区。街坊会自成立之日起,便以爱国团结为理念,不懈促进街坊睦邻互助,为发展街坊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受到街坊居民的拥护和爱戴。

进入80年代后,感受到祖国改革开放硕果的澳门面临回归的历史性转折,深受爱国热情鼓舞的澳胞增添了关心和参与社会的使命感。1983年12月30日,由25个街坊会和居民联议会共同推举代表组成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及其理事会。街坊总会的创立,标志着澳门同胞爱国爱澳、团结谋福利、参与公益事业和街坊会的发展迈向新的里程。此后,街坊总会以“团结坊众、参与社会、关注民生、服务社群”为方针,指导各街坊会和所属机构继续发扬爱国爱澳的传统,大力拓展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维护居民的合理权益,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澳门的平稳顺利回归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澳门回归后,街坊总会又适时将“共建特区”明确写入街坊会章程的宗旨,引导和带动各街坊会发扬“澳人治澳”的主人翁精神,全力支持和认真监督特区政府的各项工作,促进特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法》。同时,街坊总会和各街坊会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内容,为澳门特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继续作出特有的贡献。

澳门街坊总会现任理事会由各街坊会员代表大会推举5-7人(共150多人)组成,由理事会产生正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理事。理事会下设基层、社会事务、社会服务、宣传教育、文康、体育、青年事务、妇女事务、大厦工作、社区经济事务、特种事务和财务等12个委员会及秘书初。街坊总会除指导25个街坊会和50多个以下业主为联系人的大厦业主会以外,还直接开办有社区、家庭、老人、青年、大厦管理和托儿等16个服务中心。各街坊会有面向社会、街区居民的40多个各类服务中心,有400多名志愿者为近600名独居老人提供社会服务。积极参政议政是澳门街坊会的重要职责。澳门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均有街坊会代表,仅特区政府各机构就有20多名街坊会成员参与政务。街坊会还协助特区政府在社区居民中开展爱国爱澳和国情教育活动,尤其近几年通过问答比赛、文艺晚会、讲座、研讨和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基本法》,更是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正如特首何厚铧曾为街坊总会题词所讲的,是“硕果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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