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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国有银行成功上市的启示 许建军 王恩生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上市,建行、中行已经股改挂牌,距上市只有一步之遥;工行、农行将紧随其后,积极备战。国有银行股改上市是一项新事物,面临着诸多考验,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成功的经验,实现我国国有银行的顺利上市。澳大利亚的国有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以下简称CBA),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CBA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惟一拥有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991年4月17日CBA成为上市公司,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持有近70%的股份,向澳大利亚公众招股30%。通过实证数据分析发现:CBA股份制改造后,不但在提高利润率和降低成本上取得实效,而且几乎在所有衡量经营业绩指标方面都超过其澳大利亚银行界的竞争对手,CBA长期业绩明显提高。更为重要的是,澳大利亚整体银行业变得更为稳定和强壮。

尽管我国与澳大利亚的国情不同,银行业的发展阶段不同,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CBA的上市过程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造和上市,不单纯是为了保全这些银行本身,更重要的是使银行业整体变得更强壮、稳健,为投资者带来收益。

1991年CBA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时,虽然当时每股净资产是5.86元,但是,澳大利亚政府充分考虑政府、银行和投资者利益及当时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以每股5.4元向公众招股。这为CBA股票的后市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最终为政府在1993年以每股9.6元出售20%股份、1996年以每股10.45元出售50%股份,共计为政府带来80亿元的收入。澳大利亚政府分三次,共计五年时间完成对CBA股份制改造上市和国有股份减持,直至全部退出,在维护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和促进银行业整体变得更强大上起了积极作用。采取分三步走的方法,可以让股票市场和CBA竞争对手有充裕的时间消化上市带来的多方面影响。

回顾过去几年我国其它类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意识支配下,大部分上市公司最初股票定价过高。随之而来的是,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业绩表现不佳,一定程度的信息失真,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有损于股市的健康持续发展。当政府试图减持国有股份时,投资者却以低价抛售股票来回应。 通过CBA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和上市,必须制定长远规划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不能为了上市而上市,也不能单纯为增加银行的资本金而上市。忽视银行改革的长远目标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都是不恰当的。

二是依法和合约确立中央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为国有商业银行按市场规则经营奠定最重要的基础。

从1911年成立到1991年股份制改造上市,CBA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均建立在各种法案基础上。在CBA成立时通过法案,明确CBA的产权归属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由财政部行使出资人和监督人的角色。联邦政府对CBA的负债有担保的责任。CBA的每一次重要变化,包括管理体制的变化、经营业务范围的变化等,都是在政府和议会通过法案情况下完成的,而这些法案的制定均经过充分的论证。虽然CBA是澳大利亚政府独资拥有的银行,但是因为CBA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依法合约基础上,CBA的经营活动按照合约完全建立在独立自主按市场规则行事基础上,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依法建立权利和责任的合约关系。

汲取澳大利亚的经验,政府应对国有银行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即从现行的银行行长负责制,向名副其实的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转移。董事会成员除财政部等政府部门代表外,还应包括工业、农业、商业、科技等领域的资深代表,尽快完成公司法人结构的治理。对国有银行改造上市这类涉及亿万储户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应参照澳大利亚的作法,充分论证整体方案和每一个实施细节,提高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使改革的每一步、每一个实施细则都建立在依法合约基础上,使银行的广大员工和广大民众清楚,国有银行的改革要做什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改革方案和舆论准备同时进行。在这个问题上,切忌依靠少数人拟定方案,或“暗箱操作”,切忌简单决断。

三是保护银行储户利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银行业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的特殊地位,在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或成立专门的储蓄机构,保护大多数家庭的储蓄资金极为重要。因为,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必然加剧银行业的竞争,在一定时期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震荡在所难免。做法可以是以省为单位,成立由省政府担保的储蓄银行,也可以是将四大商业银行中的某一家改造成专门的全国性储蓄银行,并且对此类经营有特别的规定。

四是为国有商业银行增加收入、降低风险,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第一,引导银行资产向信贷风险相对低的领域转移。澳大利亚的经验表明,增加家庭部门借款,特别是住房抵押贷款是低风险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居民存款居高不下,已经突破11万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银行的贷款结构不尽合理,个人贷款比重不高。参照澳大利亚的经验,我国银行业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大有文章可作。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市场变化,在稳定房地产贷款利率,房地产市场价格,维护消费者权益上,及时出台相互协调的政策法规,支持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使银行业整体更趋强健。第二,审慎推进利率市场化。在1986-1995年间,CBA每年利息收入平均占总收入比为70%,非利息收入占30%。而这一切都是在利差为3.3-4.6%情况下实现的。在相对长的时间内高利差和非利息收入的增加,为澳大利亚四大银行增加利润,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立下汗马功劳。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构成是:利息收入占总收入比大约为90%,非利息收入比率为10%。住房抵押贷款占总贷款比率平均约为10%。银行的利差大约在3.5%。所以,利差的高低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盈利十分重要。而提高住房贷款比率和非利息收入,需要一定时间的努力。据此认为,当前我国利率的完全市场化是不适宜的。因为利率的市场化必将银行之间的竞争推向白热化,压缩已经薄弱的利润空间。对近年主要依靠增加利润消化过去大量不良资产的国有银行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五是加强持有银行股份的金融立法,维护国家银行体系安全。

在澳大利亚,银行股份持有法案规定个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持有超过一家商业银行10%的股权。另外一个限制是1975年的外国人收购法,外国人收购一个银行的股份超过15%,必须向政府财政部长报告。由于银行是国家社会经济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股权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或是被外国投资者大量持有,都不符合国家的安全利益。CBA股份1991年第一次上市时,法案规定外国人不能购买政府本次出售给澳大利亚公众的股票。在1993年、1996年后续出售CBA股份时,虽然也向国际投资者出售,但是鼓励澳大利亚公众持有CBA股票。最后的结果是,CBA85%的股份被澳大利亚人持有。鉴于我国政府准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那么将来银行股份的集中程度,和外国人持有银行股份的多少,从现在起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入世过渡期后,我国的银行业将全部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程度现在还很难准确估计。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当外资银行占我国银行业一定份额的时候,我国的银行体系安全,甚至我国经济安全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此,应加快我国金融立法,借鉴澳大利亚的成功作法,依法规定个人(包括外国人)持有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的数量和比率,使我国的对外开放和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目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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