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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社保改革克服乡镇改革的阻力 蔡永飞  
 

现阶段我国乡镇改革的主要举措是“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按照这一要求,我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撤并乡镇工作,据国家民政部提供的数字,仅2004年1-9月份,全国即撤并乡镇864个,估算裁减财政供养人员86400人,减轻财政负担8.64亿元。我国此次撤并乡镇改革始于2000年,到2002年底以前,就已经减少了5627个乡镇。从长远看,机构减少对于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本身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其积极意义将会逐步得到显现。

但据了解,目前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为主要目的撤并乡镇工作并没有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有的地方乡镇撤并后只是管理区域的规模发生了变化,有的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只是名义上减少了(上述国家民政部提供的“撤并乡镇864个,减少86400人,减轻财政负担8.64亿”,这个数字明显是按照一个乡镇100人、每个人10000元推算出来的,而不是实际调查统计的结果),人不上班工资却仍然照发,因为债务过重导致乡镇机构运转困难、农民负担沉重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有的地方撤并乡镇后财政开支和债务没有减少,反而因为组建和建设新的乡镇机关而有所增加。

的确像有论者所指出的那样,目前乡镇改革的最大阻力来自人员分流的困难,现阶段的乡镇机关可谓是一个人员可以进但很难出的“蓄水池”,缺乏一个人员合理流动的机制。

为了引导吃“皇粮”的乡镇工作人员离开机关,许多地方使出了各种各样的“绝招”:有的组织干部带薪“打工”,以此作为引导他们辞职下海的“彩排”;有的以提职加薪鼓励干部提前退休,或者斥资“赎买”干部辞职,等等。可想而知,这样的办法即使有效,对于需要减少的庞大的财政供养人员队伍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而已——目前我国乡镇一级不包括不在编人员有1300多万人,想通过鼓励乡镇人员自行辞职或提前退休来解决减少人员的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用这种办法引导出去的,往往恰恰是乡镇机关所迫切需要的优秀人才,不仅代价高昂、得不偿失,又为舆论所诟病。一些学者提出撤销乡镇或者把乡镇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其目的是要解决目前乡镇人员过多给农民带来沉重负担的问题,实际上只是绕了一个弯而已,不管什么样的改革都还得回来面对这个人员分流的难题。

应当说,乡镇改革面临的这一困境,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早已经遇到过了。笔者认为,如果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逼”出了一个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话,那么这一经验必将出现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并有希望带来整个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我国现阶段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国家包下来,机关事业单位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最全面、最完备的系统,因而不仅使机关事业单位形成了对社会各方面人才最强大的吸引力,也使机关事业单位成为人才流动最困难的机构,而且因为我国实行城乡二元体制,机关事业单位都在城市里,更导致我国人才布局的不合理状况:大多数人才拥挤在城镇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需要人才的农村却极为缺乏人才。因此,按照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需要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差别,从而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加快人员分流创造条件,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用人机制创造条件。

可以设想,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与社会其他部门同样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不仅可以转变乡镇人员留恋机关事业单位的旧观念,当改革成为必要时,也可以强制性地依法辞退一部分人。建立了乡镇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人员分流的物质基础,应当有效地消除人员分流的障碍。

从乡镇机构改革的多方面的巨大意义来看,国家为1300多万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既非常必要,从国家财政状况看也应该是可能的。从现阶段乡镇机构改革的迫切性来看,可以尽快进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为乡镇机构改革,也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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