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家大局 思想理论 市场经济 民主法制 学术思潮 科学技术 中外历史 干部教育
当代世界 参考文摘 社会观察 党的建设 文化教育 军事国防 文学艺术 特别专题
 
  由石门坎“社区发展基金”想到农村信用体制改革 李昌平  
 

石门坎位于贵州毕节与云南昭通交界的威宁县,是贵州有名的贫困乡,人均纯收入700元上下。

今年五月,我拜访石门坎乡信用社的工作人员的时候,他们说,两年前开始学习乐施会在石门扶贫点上的“小额信贷”管理模式,贷款的回收率由原来的40%上升到了现在的80%。

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所说的“小额贷款”,就是乐施会的发展工作者所说的“社区发展基金”——也叫社区信用合作社。我考察过国内外一些地方的“小额贷款”,石门坎的发展工作者和当地群众共同创造的“社区发展基金”管理模式设计精妙、独具一格。他们将村社的农户按照相同的贷款需求时间编成若干个五户小组(责任利益关联),每月18日集中开会还款和放款,前面贷款农户的还款,大约是后面农户需要的贷款,一环扣一环,结算、监督、审计以及利息收入的处置都是公开透明的,用会议办公的形式完成的。整个管理几乎没有成本(没有工资),天衣无缝,回款贷款运转有条不紊。

以石门坎荣和村的荣和社为例:全社51户,2001年2月根据社区发展委员会全体社员的要求,乐施会赠与发展基金本金35700元(户均700元)。随即,社区选举产生“发展基金”五人管理小组(有会计、出纳、监委)。五人小组多次组织社员讨论达成一致:每户贷款上限1500元,贷款期限6—12月;相同贷款时间的农户自愿组成“五户联保”(相互担保,一户还不上款,另外四户愿意帮助垫上;相互审查、监督贷款用途;相互分享发展经验);一次贷款,分次(6—12)偿还,1500元,每月连本带息还款135元(1000元年息80元);每月18日为约定的公开还款和贷款日,上期贷款户的当月还款保证当月需求资金农户的贷款,利息归公(当场转社区发展委员会管理);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和养殖。

两年运转下来,回款率100%,积累利息5000多元。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土豆、玉米产量翻了番,养猪由户平均2头发展到户平均8头。经济发展了,社员们有了新的需求。2003年下半年,他们对“社区发展基金”进行了改进,将5000元利息转为发展基金本金,本金充实为41000元。一半资金按照原来的方式运作,另一半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部分农户做小生意(百货、牛马交易、肥料、大米兑换土豆玉米等),可以短期贷款(一个星期都可以),最长期限不超过半年,贷款最高不超过3000元,要有四户农户用大牲口担保。贷款的利息相对较高,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浮动,最高的2%(100元月息2元),最低1%。利息收入转入助学基金或合作医疗基金的本金。这次改革,大大促进了荣和小商小贩经济的发展,仅做牛马生意的农户就有了8户,每年“收购——寄养(育肥)——交易”牛马超过1000头。

这些(大多数)一字不识的人,可以有条不紊地管理好“社区发展基金”,这可是多少经济学家、银行学家、政府官员非常头痛的难事啊!我对北京的朋友说,他们不相信。乐施会2000年以来资助的数十个“社区发展基金”,95%以上的社区还款率都是100%。主流的观点认为,农村信用面对小农经济、农户分散、信息不对称,一是风险大、二是成本高、三是穷人没有信用,所以农村信用社怎么搞也难以为穷人服务。石门坎的发展工作者和群众的“社区发展基金”管理模式会不会给我们开一点窍呢?

启示1:可否让社区发展基金会(或社区信用合作社)承担官办农村信用社的中介职能?

官办农村信用社对农民提供信用服务主要面临两大障碍,一是信息不对称,借贷风险较高;二是农户分散,贷款规模小,运作成本高。假如以村为单位,建立起民办的社区信用合作社或社区发展基金会,官办的农村信用社只要将贷款贷给社区信用合作社或社区发展基金会就可以了,再由社区信用社或社区发展基金会为农民提供信用合作服务。这样既解决了官办信用社服务小农的障碍,农民也得到较好的信用服务了。

启示2:可否将官办的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民土地银行,将社区信用合作社或社区发展基金会改造成社区土地信用社?

社区土地信用社可以村民集体的土地权作抵押,在农民土地银行贷款;村民可以用自己的份额土地权作抵押在社区土地信用社贷款。社区土地信用社由村民民主管理,利息收益用于村内公共事业和补贴农民社会保障;如果村民进城,愿意放弃土地份额权,社区土地信用社可以垫付资金收回其份额地权,并将他名下的农村社保余额转入城市社保体系;社区土地信用社如果到期不偿还农民土地银行的贷款,土地银行可以将其土地在市场上拍卖,也可以将其土地卖给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如果国家搞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可以直接用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也可以用土地储备中心的库存土地置换城郊农民土地建设经济开发区等。

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农民土地银行还可以开展农村房地产业务,促进新乡村规划和小城镇建设;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农民土地银行可以参与新乡村规划、小城镇规划,可以用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农民土地银行库存的土地,开发农民新居,加快村庄规范化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社区信用社也可以用土地抵押取得贷款,按照新村规划对村民住房进行统一改造;村民也可以在社区土地信用社贷款建房;按照新乡村规划建设的民居,可以在农民土地银行或社区土地信用社抵押贷款。

启示3:可否让官办农村信用社维持现状,同时支持社区信用合作社或社区发展基金会发展,形成竞争和合作的格局?

具体做法是国家扶农小额信贷资金不再与现有的官办农信社发生关系,改由县级人民银行代理。国家扶农小额信贷资金通过县人民银行贷给社区信用合作社或社区发展基金会,再由社区信用合作社或社区发展基金会为农民提供信用合作服务。这样形成官办信用社与民间社区信用合作社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也有利农村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保证农民得到优质高效的信用服务。

——扶贫日记(2)


 
   
打印本页
好友推荐
发表观点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学习时报社 电子邮件: xxsb@263.net 电话: 86-10-628051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技术支持: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