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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正:改革以来的主要进展 吴忠民  
 

1979年以来的20多年,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巨大的变迁。与之相适应,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理念和准则尤其是同市场经济密切相连的公正理念和准则在中国社会开始初步生成,已逐渐成为中国社会成员所认同的理念和行为准则,已开始对于整个中国社会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看重结果均等逐渐转向看重起点平等。1979年以前的30年,在意识形态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双重影响之下,社会对于个人只能是看重结果的均等、最终状态的相似,即“相似的获得”,而不可能是起点的平等即“平等地进入”。 1979年以后,中国前述情形得以大幅度地改观。在市场经济、社会分化、社会流动等时代背景下,人们越来越看重起点的平等,认同由于发展潜力的不同而造成的机会拥有方面的某些合理的“不平等”。现在,社会成员已从内心深处摒弃了平均主义,而逐渐认同机会平等的理念,并期望社会在生存与发展方面能够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起点,以便能够在有序竞争规则的条件下,自身获得发展。

第二,社会成员的行为取向已经明显地从先赋性转向自致性。中国在1979年以前的30年间,社会成员对于某种社会地位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先赋性的成分,尤其是政治方面的先赋性。在中国现阶段,这种情况已发生了巨大的改观。现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平等竞争的法则对于整个社会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先赋性的成分对于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小,家庭政治出身的影响几乎已消失殆尽,而自致性的取向越来越占据着主导地位。社会成员尤其是年轻的一代越来越趋于认同靠自身的后天努力、靠个人的能力以及业绩来获得较为满意的社会位置。各种用人单位(尤其是“新式单位”)招聘员工时,开始趋于以个人的能力等基本素质为依据。人们在职位升迁、提薪等方面,也逐渐变成以能力和业绩为重要依据。

第三,社会流动由不规则、半停滞的状态逐渐转向相对正常、有效、畅通的状态。社会流动的具体状况既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社会在1979年以前的30年间,社会成员的位置具有不变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当时,中国社会成员分别归于城市居民、干部、工人(又细分为国营企业工人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农村居民这四大身份系列。这四大身份系列通过极为严格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户籍制度予以固定和强化。在这种情形下,个人的自由空间和选择余地极小,难以通过正常的社会流动来实现自身的发展。1979年以来,在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推进的影响之下,社会流动呈现出一种相对正常、有效、畅通的局面。原来的四大身份系列趋于瓦解,社会成员从总体上说开始摆脱了过去的那种身份隶属化、工作固定化、居住不变化的局面,获得了初步的却是大面积的自由,涉入垂直流动、水平流动、结构性流动以及自由流动的社会成员人数大幅度增加,社会流动整体呈立体状。这在一些行业、部门、地区如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尤其明显。

第四,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方式逐渐由“人均一份”转向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所普遍实行的分配方式是“人均一份”式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十分不公正。实际上,这种分配方式也是一种剥夺形式,是贡献较小者、能力较弱者对贡献较大者、能力较强者在分配方面的剥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按照贡献进行分配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分配方式。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劳动、资本、技术、甚至包括管理技能等均能参与初次分配。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之所以是公正的,关键一点就在于它注重、强调个体人(社会成员)在生产要素方面的付出数量和付出质量同自己的获得(收益)之间的对称,即“付出”与“获得”之间具有一种恰如其分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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