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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与复合治理 杨雪冬  
 

在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中,有一个概念特别值得重视,即“有组织地不负责任”(organised irresponsibility)。 他在《风险社会》一书发表两年之后又发表了《解毒剂》(Gegengifte)一书,副标题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在书中,他指出,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这样一来,它们把自己制造的危险转化为某种“风险”。他用“有组织地不负责任”这个词来揭示“现代社会的制度为什么和如何必须承认潜在的实际灾难,但同时否认它们的存在,掩盖其产生的原因,取消补偿或控制。”“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实际上反映了现代治理形态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具体来说,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现代社会的制度高度发达,关系紧密,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是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二是就人类环境来说,无法准确界定几个世纪以来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各种治理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作为辩护之利器而进行“有组织的不承担真正责任”的活动。

风险的全球化,对传统的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和治理核心的治理结构提出了严峻挑战。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风险,也容易造成应对风险时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因此需要建立起新的治理机制。这就是复合治理提出的根据。复合治理贯彻了治理的基本精神,即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关系,但又与目前流行的区域治理、全球治理理念不同,后两者依然是地域意义上的,没有摆脱民族国家的阴影,只不过是把地域范围扩大了而已。

复合治理有五个基本特征:首先,复合治理由多个治理主体组成。包括国家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个人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都是治理的参与者,不能被排斥在治理过程之外,更不能被剥夺享受治理结果的权利;其次,复合治理是多维度的。这既体现为地理意义上的纵向多层次,从村庄、部落,到国家、区域,乃至全球范围;也表现为治理领域横向的多样性,人类活动的任何领域都需要治理。第三,复合治理也是一种合作互补关系。只有合作,国家、市场以及公民社会这三大现代治理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弥补相互的缺陷。而且,这种合作不仅仅是民族国家内部的,还是国际性和全球性的。第四,个人是复合治理最基本的单位。尽管复合治理需要制度安排,并且是通过它来规范行为者的,但是要使治理可持续地运转,必须提高个人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只有他们具有了风险意识,把制度安排贯彻到行动中,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风险。第五,复合治理的目标是就地及时解决问题。风险的空间扩张性和时间延展性,使得风险的应对必须从时时处处入手,避免风险的扩散,由可能性风险转化成后果严重的风险。

就中国而言,所面对的风险环境不同于大部分国家,带有明显的复合特征。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随着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现代意义的风险大量出现,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在许多地方依然占主导地位,所以传统风险依然存在;二是尽管技术风险、制度风险成为风险结构中的主要类型,但是由于中国在进行着现代化的同时,也进行着制度改革和制度转轨,所以制度风险中既有过程风险也有结构性风险。除了多种风险共存并大量涌现外,更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本身的结构、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所从事的现代化和融入世界的事业为这些风险的放大提供了条件。具体来说,这些条件包括:(1)人口规模大,密度高,一旦风险发生会威胁到更多生命;(2)人口的文化水平低,科学素质差,面对风险更容易被误导并做出非理性行为;(3)包括人口、物质、信息、资本等在内的要素流动突然加速,对现有制度产生了压力,并推动了风险的传播;(4)社会信任结构正处于变革之中。一方面,以传统共同体为单位的信任正在被现代化所破坏,另一方面更大范围的社会信任没有形成。人们很容易出现过度信任他人或怀疑他人的极端,不利于共同体感的建构;(5)市场、公民社会这些现代治理机制正在形成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容易直接产生或诱发新的风险;(6)虽然国家在动员资源、整合社会、规范市场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治理结构不合理,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风险的分散以及责任的分担;(7)快速的现代化大大提高了自然的“人化”程度,使本来就因为人口过多而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容易被破坏。

在这种风险环境下,中国的复合治理版本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快现代治理机制的构建,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风险和制度转轨风险。具体来说,首先要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在转轨过程中,如果国家的治理能力被削弱,必然造成整个转轨的失序,成为所有社会风险爆发的导火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不仅要改革国家内部的治理结构,提高国家对市场和公民社会的监管能力,还要调整国家与市场、公民社会的关系,使它们形成合作互补关系。其次,要积极培育、完善和壮大市场与公民社会,提高它们的自组织能力和自我规范能力,充分发挥它们的治理功能,尤其要使公民社会能成为市场过度扩张的有力制约。再次,要提高个人、组织的责任感、风险意识以及风险的识别能力,使它们在行为的广度和强度提高的同时,也能提高行为和决策的理性程度。最后,在保护传统共同体精神的同时,扩大社会信任的范围,提高对“陌生人”的认同感,培养大共同体意识。“从根本上说,现代性的整个组织机构一旦脱离了传统就必须依赖具有潜在的不稳定性的信任机制”,即便这种信任机制不稳定,也能为制度的有效运转提供润滑剂,减少运转的成本。只有信任成为一种抽象的原则和信念跨越了地域和血缘的边界时,社会的风险意识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

安东尼・吉登斯在分析现代性时指出,“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一个可怕而危险的世界,这足以使我们去做更多的事情,而不是麻木不仁,更不是一定要去证明这样一种假设:现代性将会导向一种更幸福更安全的社会秩序。”的确,当越来越多的风险成为潜在的现实,风险社会作为一种理念渗透到人们心灵的时候,合作式的行动才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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