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具有军事功能和非军事功能双重特性。非军事功能集中表现为国防动员的应急功能和维稳功能。国防动员应急功能,是为了预防和应付自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危机及重大突发事件,国家在平时利用国防动员工作系统组织严密、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机制,通过集中控制与调度各种经济、社会和军事资源,最大程度地维护和促进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功能。
发挥国防动员应急功能,就是以国家平时在自然、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应急需求为牵引,通过发挥军民两用技术、两用设备、两用设施、两用人才,以及国防动员组织体制等方面的优势,为预防和应付重大突发事件提供应急服务,促进经济、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军需与民用的有机结合,进而有效地发挥国防动员“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国防动员系统在1998年抗洪、2003年抗击非典等应急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防动员体系自身的不完善及国防动员体系与其他应急体系衔接不够等方面的原因,国防动员系统没有被国家纳入危机管理机制的核心机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国防动员平战一体化的建设。为充分发挥国防动员应急功能,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开发利用,纳入国家军事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一方面,要将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开发利用纳入国家军事安全战略和国防动员整体计划,从维护国家军事安全的大局出发,编制统一的应急应战预案,从而实现国防动员应急与应战工作在国家总体战略层面上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必须在国家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计划中对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开发利用做出具体安排,特别是在科研生产、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财政信贷等重点部门的计划编制和基建项目安排中,要根据国家应急实践的需要,明确产品兼容、生产能力兼容、设施设备兼容及转产的比重、方式和要求等,以保证国防动员应急功能开发利用的顺利推进,从而实现国防动员应急与应战工作在战术层面上的有机结合。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国防动员组织体制,为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开发利用提供组织保障。国防动员组织管理体制是国防动员工作管理关系的实现形式,是开发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组织保证。要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着眼平战一体,打破国防动员机构设置与国家危机管理体制基本分设的原有格局,按照平时领导国防动员准备和抢险救灾,战时指挥国防动员组织与实施的目标,重新构建国家国防动员和其他危机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
三是加强国防动员法规制度建设,为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开发利用提供法制保障。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开发利用是一种强制性的公共行为,只有依靠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才能更好地推动各项动员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在相关法律法规如《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以及《国防动员法》、《国民经济动员法》、《紧急状态法》等的修订或制定过程中,要本着平战兼顾、军民兼容的原则,增加与国防动员应急功能开发利用有关的条款。如果将国防动员排除在国家应急体系建设之外,国防动员就只具有单纯的应战功能,应急功能得不到发挥,这势必要影响到国防动员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国防动员应急功能开发利用的理论研究,为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开发利用提供理论保障。深入开展国防动员应急功能开发利用的相关理论研究,对和平时期国防动员功能的地位作用和表现形式、平时国防动员工作中如何贯彻平战结合方针、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发生机理,以及国防动员体系与国家其他危机管理体系有效对接等问题作深入探讨,提高对国防动员整体功能的理解,使大家普遍认识到动员工作不仅仅是为战争需要服务的,为国防动员应急功能的开发利用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