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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风向标 吕国泉  
 

●从一定意义说,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劳动关系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稳定的体现与保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应表现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包括社会各方面成员的精神与物质的承受程度。既然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就应该在提出重大的政策措施之前,认真分析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职工的承受程度,实际上这也是对政策措施的支持程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今年8月至9月对工会法实施情况检查中发现,尽管工会法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还存在着一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不够健全、工会法执法力度还不够强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检查总结中的话)。2003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2.6万件,劳动者胜诉率和部分胜诉率达到84.7%。最近,有关职工权益维护、农民工待遇、清欠工资、在知名跨国公司组建工会等劳动关系话题,很快充斥各大媒体的头版——这在过去似乎是难以想像的。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使人一下子将这些新闻热点和劳动关系及社会和谐问题紧密联系起来,并且强烈地意识到,如果劳动关系不稳定,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和谐岂非空中之楼阁?

国际经验

国外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实现从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跨越,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期。一方面,经济较快增长,结构调整加快,消费需求差距拉开,发展机会很多;另一方面,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社会结构分化步伐加快,社会矛盾和冲突急剧增长,社会风险也相应增加。处理得好,社会就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进入一个新的制高点上,如韩国在1977年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进入全速发展时期,1995年超过1万美元。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社会矛盾长期动荡不安,如拉美一些国家。巴西1975年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2003年只有约2800美元。进入20世纪80年代,先后有16个国家的人均GDP曾历史性地跃上1000美元门槛,但目前仍能成功地保持在1000美元以上的只有7个。导致两种结果的原因,固然可以从不同角度归纳,但无人能够否认,没有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导致一些国家经济停滞、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中国来说,这无疑是殷鉴不远、不可不察的前车之辙。

成绩与问题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从大的层面讲,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就是最好的明证。从具体层面讲,也有大量实践证明。截至2003年底,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为90.6万个,涵盖法人单位157.4万个;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2340.5万人,比1998年增长38.4%; 18个省(区、市)制定了集体合同规范性文件,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67.3万份,覆盖职工10348.3万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的企业29.3万家,覆盖职工3578.7万人;12个省(区、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条例或政府规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有35.1万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依次为15506万、10373万、10902万,分别比上年增加770万、191万、1501万;24个省(区、市)建立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出台了《工会法》实施办法,30个省(区、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可以说,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职工权益的保障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对此必须加以充分肯定。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改革力度加大、层次加深,由于社会转型加快,由于法制还不够完备,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等等诸多原因,在一些地方,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着,不容我们忽视。这次工会法检查中披露出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印证这一点。比如,全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入会率为32.7%,尽管比2000年提高11.5个百分点,但总体上仍然偏低,有2/3的职工没有加入工会组织,近1亿的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率更低,而且经常面临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劳动生产条件差等困难和问题,最需要工会组织来维护。据有关方面2002年对职工队伍状况的调查,有7.5%的职工被单位拖欠工资,有31.7%的职工下岗、待岗、放长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或买断工龄、提前退休、离休退休、失业;有4.2%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6%的职工不知道是否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5年有3.7%的职工与单位发生过劳动争议,其中只有13.2%的得到全部解决,27.0%的得到部分解决,59.7%的没有得到解决;有7.7%的职工所在单位发生过集体劳动争议,其中有38.7%的没有得到解决。全国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1999年受理4.5596万件,2000年受理9.439万件,2001年受理10.5494万件,年度增幅最高为107%。据调查,绝大多数职工群体性事件,是由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付补偿金过低、企业重组改制人员分流下岗等经济利益问题引发的。

转型期劳动关系的特点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急剧变化,与过去相比,表现出几个“非”的特点:

一是非均衡化。强资本弱劳力的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特别是就业供过于求的压力长期存在,总量上制约着职工权益与要求的伸张。

二是非公有化。非公有制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将占主体,更多的职工在非公有制劳动工作,如何处理好劳动者与建设者关系、实现双赢,成为新的课题。

三是非正规化。过去职工更多的是在单位从业,而现在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单位人向社会人、固定人向流动人、正规就业向非正规就业转变力度的加大,职工流动速度加快、领域加宽、层次加深,社区化、小型化、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我就业比重日益增大,就业形式多样化,带来劳动关系的多样化。

四是非经济化。过去强调职工爱厂如家,建立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企业不仅是职工谋生的场所,更是成长的摇篮、情感的归宿,有很多西方企业所没有的非经济成分。这是我们的优势。同时,如果处理不好,特别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也会使劳动关系带上政治化的色彩,劳动关系问题有可能引发政治问题。

五是非国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劳动关系问题也会被自觉不自觉地带上国际化色彩。这里既有经济因素、非贸易壁垒,如社会条款、社会责任标准等,也有政治因素,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加紧西化、分化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使我国的劳动关系不能独善其身,也使劳动关系不仅仅是单纯的劳动关系,而是更加复杂、多元。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

新时期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时,第一条讲的就是“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第二条讲的是“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对劳动关系与社会和谐之间内在联系的深刻阐述与准确把握。从一定意义说,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劳动关系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稳定的体现与保证。劳动关系动荡之日,就是社会不和谐之时。苏联、东欧剧变无不是从劳动关系发端的,教训极为深刻。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应表现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这既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面临的重大课题。

其一,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充分说明党在发展理念上,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与理论自觉。一般来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利益关系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问题的多发期。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二,从理论上认真研究“社会可承受程度”问题。多年来,我们反复提出要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但对于如何做到这三者的统一,特别是如何把握“社会可承受程度”,则往往语焉不详。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包括社会各方面成员的精神与物质的承受程度。既然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就应该在提出重大的政策措施之前,认真分析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职工的承受程度,实际上也就是对政策措施的支持程度。为此必须建立一套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指标体系、分析框架、监测办法,而不是使之流为一句空话。

其三,从机制体制上协调劳动关系与社会利益关系。这里包括,民意表达机制,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渠道,使群众的意愿要求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决策机关和执行机关;民事公开机制,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公共权力事务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其决策、执行都必须全过程地、及时地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民主参与机制,落实群众的参与权,拓宽和疏通参与渠道,确保广大群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国家、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事务管理的机制,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民情处理机制,对于群众反映和表达的意见,要有相应的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和程序处理,防止出现无人负责、无章处理、无法追究的现象;民权保障制度,落实群众的监督权,赋予群众监督相应的制约权力特别是否决权,做到以权力制约权力。目前在宏观层次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政府与群众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在微观层次建立的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应当加以坚持,并不断创新发展协调劳动关系与社会利益关系的新的载体与手段。

其四,从力量上注意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发育与发展程度,是一个社会进化与成熟程度的重要体现。随着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改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步形成,迫切需要工会等群众组织进一步发挥在联系党与群众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方面的表达与维护作用等,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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