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两起“人向狗下跪”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10月11日,黑龙江大庆市人力三轮车夫王强被迫向其撞死的狗下跪磕头。11月16日凌晨,相同的一幕又在安徽合肥市街头上演:一名出租车司机迫于狗主人的威胁殴打,在瑟瑟寒风中向被撞伤的小狗下跪,直到警察赶来现场才起身。而尤让人不安的是,合肥市一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却是向狗下跪的司机赔偿狗主人1000元钱。
有媒体在评论这两起事件时提出了“生存底线”的概念,并指出,在生存底线上,过错应当免责。我非常同意这一说法。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生存底线的过错免责,有赖于底线道德的存在,或者说,它本身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一种底线道德。
所谓底线道德,是指维系人之为人的本性、样态、特质的伦理道德,是一种与人的本性和本质同一的基本伦理,是任何人——只要他还有人性——都认可并遵循的普遍伦理。底线道德由于关涉的不是高级层次的规范(如信仰、理想、终极关怀),而是最低层次的规范,是作为“人”的基本的和最后的要求,所以这些规范是文明人都可以、都应该接受的。换言之,它是人之为人的下限,任何人,无论种族、文化、道德差异如何,都不能拒斥这些伦理规范。违背了这样的伦理,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失德、缺德,而是丧失起码的人性和人的本质特征。这是底线道德的意义所在。
由此来看,人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只能做那些底线道德以内的事情。人也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接受的,超出底线道德要求的事情必须拒绝,否则,就是对人的一种莫大的耻辱。可以说,在人的文化心理和价值意识中,底线道德是一条基本的、绝对的道德律令,除非社会出现严重的病态和变态,每个人都不可能也不敢越过这一底线。因而,底线道德也构成了人类文化和文明中的一种严厉的禁忌。
问题是,在目前的转型时期,底线道德的要求屡屡被一些人突破。比如,在上述事件中,尽管三轮车夫和出租司机是肇事的一方,但他们被迫向狗下跪,则显示出狗的主人缺乏最起码的“底线道德”。
虽然底线道德对于每个人的要求都是一样的,但实事求是地说,与普通人相比,富人和强者更应该遵守底线道德,履行社会责任。道理很简单,富人和强者支配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如果他们不遵守底线道德,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更大。两起“人跪狗”事件已鲜明地折射出了这一点。对此,我们有必要重申:不能因贫穷而使人的基本尊严遭到挑战与损害,贫困人群和富裕人群、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有着同等尊严,财富和道义应该无间融合。这是一个社会的“底线道德”,不能突破,也不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