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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其自然 善待洪水  
 

——世界从抗洪到自然防洪的转变

洪水是水流的一种形态,她往往沿河流而行走,又漫河道而奔腾。她为大自然创造了平坦开阔的大平原,为地球创造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肥沃土地和丰富的水资源,同时她也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千百年来人类一直以非常矛盾的心态看待洪水,惧怕和臣服过洪水,也抗击和试图征服过洪水。然而现代以来,人们对待洪水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同样的洪水,不同的态度

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发生了一场特大洪水,仅长江水灾当年就造成经济损失1345亿元;2002年欧洲也发生了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其经济损失同样惨重。专家们对这两场洪水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欧洲与中国在对待洪水的态度上是不完全一样的。欧洲发生了那么大的洪水,不少地方淹得也很惨。但是欧洲没有一个国家“抗洪”,没有一个国家动员军队、武警和老百姓走上堤防去加高堤岸抗击洪水。不仅欧洲各国,世界其他国家也很少有大规模抗洪的做法。

在洪水过后,中国和欧洲对待洪水的态度和做法也不尽相同。中国在安排灾后重建的时候,以加高加固堤岸为主,以移民建镇为辅。而欧洲只移民建镇,不加高加固堤岸。这不是因为拿不出资金去抗洪。而是出于这样的认识:洪水之所以成灾是由于人类违背了自然规律,而遭受大自然报复的必然结果。顺其自然、善待洪水则是减轻和消除洪水灾害的最科学、最稳妥、最实用、最经济的办法和对策。

欧洲在历史上也曾大规模兴建过各种防洪工程,但事实证明仅仅依靠工程措施是不能根治洪水灾害的。许多环境专家认为,大规模修建沿河防洪堤岸只能防得住中、小洪水,却不能挡得住大洪水的冲击。但是这样做却可以给人们带来一种暂时的安全感,使人们产生了一种错觉,似乎生活居住在大堤之下是非常安全的。于是人们便蜂拥而至寻求发展,特别是在土地短缺的地方更是如此。最后当特大洪水来临的时候,河道里的水位就越高,溃堤溃坝的风险性也就越大,水灾的损失就越为惨重。

洪水的生态功能不容忽视

事实上洪水是一种具有双刃剑特征的自然现象,她虽然可以危及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却又具有与河流同等重要的生态功能,是自然界自我调整的一种重要的内在机制。洪水可以向湖泊湿地、向地下、向土壤补充水源和水分,对土地和耕地补给养料,给物种提供生境,为海洋输送营养物质等。因此善待洪水、保护天然河流,对于保护地球生态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96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等地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洪水侵袭。据有关部门测算,这场洪水给地下水位多年持续下降的河北省平原地区大约补给了88亿立方米的地下水,汛后全省地下水平均埋深较汛前上升了1.98米。洪水虽然使石家庄等地当年秋季玉米减产了1.3%,但由于洪水浸泡了久旱的农田,第二年小麦产量却较1996年增产了17%。事实证明,洪水在给人类带来了损害的同时,又给人们带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生态效益和经济利益。而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害又恰恰是人类“以洪水为害,视洪水为敌”价值观念的一种必然的历史报应。

善待河流与洪水,就是善待人类自己

自古以来,洪水就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种合理的自然现象,也是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的一个世界性的生态问题。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待洪水的态度正在发生着变化,大体上经历了“畏惧洪水”、“抵抗洪水”、“自然防洪”的三个阶段。其中典型的“抵抗洪水”的做法,包括在河流上游筑坝拦截洪水、在中下游加高加固江河堤岸拦堵洪水、在河口地区疏浚河道排泄洪水,并对狭长弯曲的自然河段进行人工的裁弯取直,以加快行洪的流速等等。然而在最近的100多年来,发达国家正经历了一个从“抵抗洪水到自然防洪”的历史性转变。

早在19世纪末,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有关防洪抗洪的法案,决定采取“加固江河堤防抗洪的措施”,并批准密西西比河流域管理委员会负责这项工作。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该委员会始终坚持了“单一筑堤政策”,并坚信足够坚实和高大的堤防一定能够阻止洪水泛滥。在没有考虑蓄滞洪区建设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堤防建设,使河道大渠化,不仅将自然弯曲的河道裁弯取直,而且用高高的堤防人为地分割了洪水与湖泊湿地的天然联系,造成了陆地水生态系统的破坏。1927年美国密西西比河暴发了一场大洪水,沿江堤防有120处决口,百万人口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洪水过后,美国于1928年制定了《防洪法》,改变了“单一筑堤政策”,在修复水毁堤防工程的同时,又在河流上游兴建了一批洪水控制性工程(大型水坝、水库等)。1993年密西西比河又暴发了一场更大的洪水,流域内数以千计的水坝与长长的江堤并没有束缚住汹涌澎湃的洪水,摧毁的水坝又加剧了洪水的灾害,许多城镇被淹没或浸泡,损失更为惨重。

至此美国开始深刻反思抗洪的指导思想,重新审视防洪抗洪政策。此后一些河段拆除了堤防,恢复了天然弯曲的河流。他们又开始重视湖泊湿地调蓄洪水的作用,有计划地移民建镇,动员蓄滞洪区内居民搬迁,“让民众远离洪水,给洪水留出充分的空间”。

“以洪水为敌”的抗洪思想最终让人类饱尝了自然界的猛烈报复。旱灾和水灾往往是孪生姊妹,过度的抗旱会加剧旱灾程度,过度的抗洪也会同样加剧旱灾威胁。1998年9月份,百万大军还在防洪大堤上继续抗洪的时候,湖南、湖北又开始动员抗旱了。一手抓抗洪,一手抓抗旱,这发生在同一个地区的同一个时间里,确实是一种十分矛盾的现象。产生这种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多年来,湖泊湿地遭受了人为的巨大损坏,水面面积缩小,湖泊容量减少。因为湖泊湿地既有调蓄洪水的作用,又有为江河和地下补给水源的功能。2002年具有“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省有2000多条河流断流;2003年水资源充沛的湖南省有1000多条河流断流;位于松花江之畔的哈尔滨市在5km⁲流域面积以上的132条河流中,也有127条河流断流,其余5条河流也基本断流。在我国,“大旱之后接大涝,大涝之后又大旱”,旱涝灾害交替出现、同时出现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其损害也越来越严重。这种矛盾的情况不能不说是由于人们长期简单抗洪、抗旱思想的一种必然性后果。

与洪水共生,寻求新的发展道路

经济建设、城镇建设都要尊重自然规律,都要正确对待“自然灾害”。“自然现象”不等于“自然灾害”,“自然现象”利害兼有,与生俱来,对人类来讲是一把双刃剑。当人类违背了自然规律的时候,自然现象就变成了地地道道的自然灾害,为害人类了;当人类认识自然规律、尊重自然规律的时候,自然现象不仅不会为害人类,还可以造福于人类。科学客观地认识自然规律,了解自然现象,采取灵活的对策“趋利避害”、“化害为利”,是化解自然灾害的根本举措,而顺其自然则是对待大自然的上上策。

目前,欧洲和北美的一些国家采取的措施基本上都是以“疏”为主,过去修建的许多防洪堤岸现在开始拆除了,过去江河两岸围垦的大片农田也开始“退田还湖”了。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要想保证城市的安全,保证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环境安全,那些大规模、长距离的沿江防洪堤岸必须有计划地拆除,那些具有重要调蓄洪水作用的湖泊湿地也必须最大限度地恢复。河道人工化后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因此也开始逐步拆除一些河岸的水泥护坡、砖石护坡,还原于灌木、草本等植物,对曾经裁弯取直的人工河段,也开始逐步恢复自然弯曲的原貌,以此恢复河流的天然生机与活力。

此外,这些国家努力建造“避灾型”的社会防灾体系。如在城市布局时,他们将运动场、停车场、公路、绿地、公园和休闲地等不怕洪水侵害或受洪水危害较小的设施和场所安排在低洼地段。洪水来了损失不大,洪水过后照样可以使用。而重要的经济设施、居民居住区、政府和公司的办公楼等都建设在洪水淹没不到的地方。城市的近期发展,特别是远期发展都必须立足于“避灾”思想的基础之上。欧洲所有在历史上发生过洪水灾害的城市,都把历史上较大洪水水位的高度及发生的时间,刻在桥墩或两岸引人注目的地方,警示人们在开发建设时充分考虑日后的洪水危害,因为长时间的风调雨顺往往会淡漠人们记忆之中的洪水危害。

同时,经济发展方式也要建设成为避灾型的经济模式。低洼地是可以发展经济的,如种植芦苇为造纸厂提供原料,还可以放牧、开展旅游等等。总之,低洼地不是不能开发利用,而是如何开发、以何种方式利用的问题。

“与洪水(干旱)和睦相处”是建设避灾型社会、避灾型经济的核心思想,是尊重自然规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由非避灾型社会、非避灾型经济模式向避灾型社会、避灾型经济模式过渡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艰巨努力,只要树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制定出一个符合当地情况的规划,坚持不懈地工作,转型过渡就会顺利实现。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社会的发展永远利于不败之地,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

(作者杨朝飞单位: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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