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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大代表素质问题的法律思考  
 

周雅菲在2004第 4 期《民主与科学》撰文说,目前存在人大代表素质不够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有些代表存在不作为现象。有的代表意识淡薄,代表职务形同虚设。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度,闭会期间有的代表一心扑在本职岗位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所剩无几,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一些党政干部只把代表职务当成一种政治职务和身份,由于无直接的经济利益和事业影响,因而认为参不参加代表活动、提不提建议、联不联系群众关系不大。有的代表缺乏应有的文化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虽有当好代表的满腔热情,由于文化水平低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弱,只能当“会议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代表的“不作为”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权力机构的失望和对人大代表选举的冷漠。

2、有些代表全局观念不强。有的代表过分注重小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在人代会上提议案、建议只是围绕自己所在小集体或自身的利益;还有的代表借代表身份为自己打官司、拉业务。这样,容易造成事关全局的议案和建议难以提出,影响人代会的质量。

3、有些代表对人大有些权力并不了解。他们对这些权力不会用、不愿用,也不敢用。有的代表很少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在听取审议计划、财政报告时,对专业术语不懂,对计划指标不清,犹如听天书,审议不发言,表决随大流。

4、有些代表在闭会期间将代表职责束之高阁。有的代表在评议、调研时往往一言不发只起陪衬、凑数作用。至于将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各类会议中活动作为“攻关会”、“交友会”的,在一些地方也不是少数。一些代表责任意识不强,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文章就此提出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对策建议:

1、优化和改善人大代表的结构,代表“比例”应服从代表“素养”,规定和相应提高代表候选人的文化水平等各项条件,坚持先进性优于广泛性。

2、改革现行选举制度,完善现行代表产生办法,引进竞选机制,以此来激活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意识,优化人大代表的职务素养,从根本上改变人大代表选举中长期存在的“走过场”的形式主义现象,对竞选代表者的情况进行公示、公开,保证选民的知情权。

3、注重吸收各方面业务知识型代表,提高人大代表总体知识含量,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4、重视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提升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职业化程度,使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得到可持续保证。包括“岗前”角色转换培训及任职期间的培训。

5、在现有的《代表法》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增强代表活动的责任心,尽可能对有关规定予以量化,建立责任性约束机制。

6、完善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

(1)加强对选民的宣传,唤起选民的监督意识,将代表置于选民视野,让群众能直接感知并随时关注代表履职的情况,促进代表素质的自我完善。

(2)建立淘汰制和辞职制,健全补选制度。对于不能保证执行代表职务时间或者执行职务能力低无法胜任的,或者违法乱纪、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应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辞职或罢免。

7、设立一定数量的专职代表。

专职代表可以充分履行其职责,且素质也能达到较高要求,目前已有人提出了设立专职代表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专职代表的设立应当作为提高代表整体素质的措施提上议事日程,并尽快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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