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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资格的新发展 褚松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从权利、政治行动、归属和认同等方面对公民资格的发展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思考。这远远突破了马歇尔当初对公民资格从形式和权利角度的研究,深入到了公民资格的实质层面。

从内容上看,公民资格的内容主要增加了以下三个方面。

集体性参与权利

群体性谈判(如工会代表工人集体与资本家的谈判)的权利在工业时代或者被认为是补充公民政治权利的一种“次级公民资格权利”,或者被认为是公民权利的延伸。20世纪末以来,各国频频出现的群体性活动受到人们的关注。

1998年,英国学者雅诺斯基提出,这种由群体行使的权利是国家为公民在市场等非政治领域创设的集体性参与权利。它包括个人和群体通过采取对市场、组织和资本的控制措施而参与非政治决策的权利,如劳动市场干预权、资本参与权等。从行为人和参与方向来看,集体性参与权利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间接参与:授权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组织和资本市场,以促进公民的利益;(2)直接参与:工人组织、顾客或消费者组织以及其他自治体直接参与市场组织的决策过程;(3)群体参与:劳工和经理层代表组成自我管理组织,展开活动。如德国联邦劳工协会将国家干预和工会、雇主代表联结在一起,实现工人对公司的群体性参与。

集体性参与权利的提出实际上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需要在一定的组织形态中寻求利益的维护和心灵的安慰,而组织形态往往并不仅仅是国家或家庭,还有介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广阔地带,这个广阔地带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体现为一定范围内人们为实现自治、互助和互惠而成立的各种群体、组织和活动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体性参与权利为当代私人部门、公共部门和个人之间的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和解释,也为我们考察当代权利的发展和相关社会现象提供了比较可行的分析工具。

性别权利和文化权利

性别权利和文化权利强调的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对特定群体差异的尊重,或者说,不体现出对特定群体差异的强调,一视同仁的平等就难以得到落实。如果说公民资格所蕴含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集体性参与权利侧重于程序性平等的保护的话,那么,性别权利和文化权利体现的则是为了实现程序性平等而附加的实质性保障。

虽然20世纪标志着女性在形式上具有与男性平等的完整的公民资格权利,但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并不能克服深深扎根于人类社会中的性别歧视的历史惯性。正如女权主义学者琼斯所指出的:“一个好的政体必须把它的民主扎根于女性的体验当中,并把公民资格的观念予以转变,……而不是简单地让女性变得适应于传统设定的公民资格的实践。”否则,缺少占世界人口一半的女性的权利行使和文化传承,人类的民主是不完整的,社会的发展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公民资格必须也必然因此做出历史性改变,既要逐步消除性别歧视,又要对性别的差异和女性认同感的转变予以足够的承认。目前许多地方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例如欧盟在1994年宣布促进女性和男性的机会平等是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优先事宜,后来又制定了关于男女机会平等的第四行动计划(1996-2000),这就促使各成员国在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制定和执行更加注意对女性的公民资格权利予以保护的政策。澳大利亚政府1995年表达了为妇女提供平等机会、平等代表和平等权利的愿望,1997年,总理霍华德在任命议员代表时也强调在男性与女性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

与民族国家相联系的公民资格假定主流同质文化的存在,这就意味着一些群体必须牺牲原有文化的独特性,而顺从主流文化。这就造成不同文化之间的矛盾,要求承认本族群或群体文化独特性的斗争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就没有停止。美国的民权运动虽然要求黑人享有与白人同等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承认其种族文化的独特性,而这种文化权利恰恰又是这些公民认为自己的群体生存的必要条件。全球化所带来的人口的大规模的迅速的流动使每个共同体的文化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多元态势,也使一些人数较少的民族和群体的文化因为“我们”与“别人”的界限模糊而更加迅速地衰弱,因此,政治共同体不仅不能强迫具有独特文化的少数群体顺从于主流文化,或为独特文化的发展设置障碍,而且还有责任来保护少数群体的文化不受主流文化的压倒性竞争。除形式上的“平等”对待和宽容的精神外,还需要采取措施拯救地方性、民族性文化。例如保持国内语言的多样性,因为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工具,还是地方性或族群性认同的标志。卡索斯和戴维森提出了文化权利的一般内容:接近主流语言和文化的充分渠道;保留本群体语言和文化的权利;(在一个没有文化偏见的法律框架中)拥有不同风俗和生活方式的权利;教育上的平等;文化间和国际间交流的权利。

公民精神

市场经济在早期推动了人们追求平等的进程,但市场的营利追求怂恿人们陷入物质追求中,缺乏精神信仰和公民责任。普遍性的政治冷漠和泛滥的邪教正对各国的国家认同造成威胁。基于此,人们开始强调:公民精神。

虽然公民资格包括对公民义务的强调,如遵守法律、纳税、依法服兵役等,但公民权利的行使和公民义务的履行还需要以公民责任感为核心的公民精神的支撑。所以,有学者指出,在市场经济大发展和各领域都在多元化的当代,“用程序—制度的机制来制衡自利是不够的,还需要某种程度的公民德性和公共精神。没有这一点,民主国家就难以治理,甚至会出现不稳定的局面。”正是看到公民精神的重要性,澳大利亚参议院1991年发表了《积极公民资格再考察》报告,加拿大参议院1993年发表了《加拿大公民资格:分担责任》的报告,所有这些做法实际上都是想借助于公民资格中关于公民精神的重要内涵来凝聚公民对国家的认同。简言之,公民精神的塑造首先要求人们积极参与共同体的公共生活。其次,突破亚当・斯密意义上的自利,从本国历史中积累下来的社会资本中发掘“诚实、信任和守法”等最重要的公民美德,进行公民教育。

从总体上看,在全球化时代,集体性参与权利、性别权利和文化权利增加了公民资格的实质平等内涵,在以个人为单位的权利保护基础上尊重特定群体的差异已经成为公民资格发展的新起点。而对公民精神的强调实际上重申了政治共同体中人的目的性发展:每个人的发展都不能以他人为手段,而应是以他人的发展为自己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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