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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精神是传媒的立足之本 陈力丹  
 

去年繁峙矿难中,新华社和地方报纸的11名记者受贿无闻,震动全社会,今年又有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两名工作人员因受贿、敲诈而受到法律制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我国新闻传播业界这类问题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新闻传播业界本来代表舆论担负着社会监督的责任,是舆论监督的主体之一,若监督者没有自身的监督机制,那么它就可能成为舆论监督的客体。一旦这种情形出现,受到损害最大的是新闻传播业界自身,传媒失去公信力,还会进一步引发社会道德危机,后果相当严重。从这类事情中我们应深思些什么?

我们传媒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知道你的位置在哪里,需要有基本的职业精神的底线。由于诱惑太多,一些记者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想干什么,缺少职业意识。其次,记者应确立传播是“分享”的信念,不能牺牲受众一方的利益来满足第三方、第四方的私利。最后,必须要把握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传媒和记者担负的是观察者、监测者的任务,而非参与者,切记不要把采访的权利、报道的权利、批评的权利变成“权力”。

传媒工作人员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多数表现为传媒或记者的职业角色与利益的冲突。当职业权利变成了“权力”,同时又缺乏监督机制,就有可能成为行贿者的对象或敲诈别人的主体。

新中国的新闻传播业是从革命战争时期的党报党刊发展起来的,曾经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传媒作为党政机关的一部分运转,不被视为一种社会行业。现在,我国的新闻传媒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有所变化,虽然仍然负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任务,但在经营上被视为文化企业。“利益驱动”一旦进入新闻传媒的工作体制中,必须要有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保证传媒能够真正代表公共利益,否则,传媒工作人员的腐败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新闻的传播每天每时都在发生着,不可能停顿下来。我们也不可能事先制定好完善的工作规则、明确职业精神的内涵,然后再让传媒进入市场。但是,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及时使职业精神的教育和职业规范的制定跟进,则是能够做到的。

对新闻传媒职业精神的要求,不同于政治权力对传媒的要求,也不同于市场经济行为对传媒的要求,这是一种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意识,以及具体的一系列职业规范、评判标准。衡量职业精神的还有专业知识的积累、获取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专业资格的认可、彰显专业精神的范例、专业内部的自律等等。2002年揭露广西南丹矿难的记者群体,可以说是中国新闻传播业界彰显专业精神的范例,他们意识到了记者的使命和社会责任;而去年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的一些“受贿无闻”的记者、今年央视受贿的工作人员,则是完全丧失记者职业精神的典型案例。

我国的新闻传媒初涉市场经济,没有作为职业或专业精神的熏陶,在各方面都显现出缺乏职业意识和职业规范,例如赶场拿红包、受贿广告新闻或受贿无闻、采编人员从事经营和广告活动、免费看戏看比赛和免费旅游、与企业合作主办新闻栏目或节目、“媒介审判”、介入事件发展进程的“新闻策划”、侵犯公民隐私权、拒绝更正与答辩、不经当事人许可的偷拍偷录、炒作绯闻和犯罪新闻、虚假广告和庸俗广告等等。其中有些我们已经意识到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有些因为普遍存在而没有意识到违背了国际公认的新闻职业规范。因而,培养新闻职业精神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鉴于我国传媒职能从单一转向多样化,对于直接附属于党政机关的传媒记者而言,认识到自己拥有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是一种职业“权利”而非党政“权力”,是确立职业精神的第一步。你的工作服务于公民的言论出版的权利,因而才拥有了记者的工作权利,你的权利归根到底是人民赋予的。对于直接服务于大众的传媒记者而言,谨防商业主义对新闻业的侵蚀,是确立职业精神首先要克服的障碍。新闻传播业不同于纯粹的商业,新闻工作应该首先服务于公共利益。

当我们谈到记者的职业精神时,首先想到的是设立诸多明确的规范(自律)和如何保证这些规范的执行,落实到确切的奖惩上。这些是当前必须的,也有些无奈,因为问题似乎太多,且得不到解决。但是从长远看,一种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其职业行为才需要更多的由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部的压力。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它的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从而每个个体能够在从业的过程中自觉担当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例如教育界、医务界,其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就相当完善,并得到社会的认可。

对于新闻传播业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绝大多数新闻传播业的违法和违规行为都有禁止性要求。但通过别人来执法和监督,社会成本大到不可能。因而,进行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的教育,使记者内化自己的职业角色,才是长远之计。

我们的社会对记者们寄予的希望比任何国家都大,因而记者的形象、记者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否自觉遵循而不是由外在力量控制自己的职业行为,就成为社会瞩目的事情。我国的新闻传播业处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转折点上,能否顺利地走过这个转折点,进入市场后不走偏方向,要仰仗记者们的职业化程度。

鉴于新闻传媒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之便违法和犯罪的问题呈上升趋势,除了强调长远的职业精神的培养外,目前确实需要保证各种职业规则得到执行。如果说外部环境的问题各新闻传媒无法改变,那么,内部的监察,还是可以做到的。现在,到了社会舆论监督传媒自身了,就显得十分被动。其实,只要有很少的人承担监察任务,忠于职守,就可以避免或补救很多违规的事情,挽救人。例如,《深圳商报》的新闻研究室有一位同志,专门负责调查核实读者对新闻报道失实、记者违规行为提出的批评,每件事情调查核实后都写出及时、负责任的报告,报社编委会也及时研究处理,于是该报这类问题的发生频率逐年减少。传媒的领导只看重经济效益或只对上级负责,不重视传媒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培养,无人实行内部监察,这是造成新闻传媒工作人员违规现象严重的自身原因。

我国的新闻传媒,在革命战争时期形成了艰苦奋斗的光荣的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需要与时俱进,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作为一种社会性的行业或职业,人民对我们寄予了很大的期待,特别在反腐倡廉的斗争中,传媒只有一身正气,才可能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因而,具备新闻职业精神和遵守职业规范,是传媒的立足之本,切切不可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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