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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国家关键产业的转移 裘元伦  
 

这里的“中心国家”是指,在某一特定历史发展时期,在全球人类社会进程的经济、货币和技术等领域中占有主导地位的某个或某几个领先国家;“关键产业”则是指中心国家赖以建立其这种地位的主要依靠所在,这一或这些产业通常对中心国家经济强势具有决定性意义,至少是重要的作用,同时一般又都是当时的技术领先部门,而且多半还具有政治意义;至于本文所说的“转移”,可能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主要是后起国家和外围国家自身也努力建立发展起类似的产业部门,从而使中心国家早先据有的优势被分散、削弱甚至赶超;其次是中心国家出于竞争和盈利考虑,把某些有关企业外迁或直接在国外新建工商设施。循着上述思路,我们来回顾和观察一下历史与当今中心国家关键产业的转移问题。

纺织业成为世界性产业用了二百年

纺织业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主导部门,也是使英国曾经辉煌多年的关键工业之一。1860年,英国的人口只占世界的2%,却占有世界工业生产的40-45%。直到19世纪末,英国的工业大国地位仍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挑战,尽管以法国为代表的若干强大竞争对手采取了国家主导的赶超战略。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竞争国家的棉纺绽尚不及中心国家的1/3。几乎又过了一个世纪,直到20世纪60-90年代,亚洲等地的一批新兴国家才先后成长起来,有能力在纺织品服装生产领域与“中心国家”进行竞争。这就是说,始自资本主义的纺织产业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后200年才成为世界性的产业。不过时至今日,这一产业早已不再是“中心国家”的关键产业了。

钢铁工业地理格局的改变也至少用了七、八十年

19世纪最后30年,世界经济开始进入新的重工业时代。在这个时期,钢铁工业成为中心国家的新的关键产业之一,并且具有政治意义。1880年,英国尚占有世界钢产量的将近一半。在接着的60年里,世界钢铁生产的地理格局发生了两方面的巨大变化:一方面,在中心国家之间,英国的地位迅速下降,美国的份额大幅上升(这同美国先是兴建铁路、后来开始发展汽车工业等有关),1880年英、美大体相当,1900年美国已为英国的2倍,1910年为4倍,1938年为3倍;另一方面,外围国家、竞争国家积极追赶,德国、俄罗斯、日本1880年钢产量仅及中心国家的1/3,1900年达到一半,1938年德国、苏联、日本钢产量已超过中心国家,这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的备战有关。但在二战后,大约直至1957年,中心国家依然在世界钢铁工业中占有优势。至于在此后的几十年里,一批新兴国家追上来了,虽然钢铁工业依然重要,但在中心国家那里,它显然已算不上“关键产业"了。

当今中心国家关键产业并未发生重大转移

自欧洲产业革命以来,历史的年历已经翻过去了二百多页。期间,在经历了纺织业、重工业等发展时期之后,而今在中心国家及其关键产业两方面

都发生了更新、更高的变化。在“中心国家”范围方面,除了早先的西欧大国和美国之外,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日本在最近半个世纪已坚稳地进入了这个圈子;在它们的关键产业方面,而今人们公认的是一系列高科技部门,包括飞机和航空航天、电子、电信、计算机、制药以及医疗器械等。在这里,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大约用了30年时间在个别领域也有所突破。因此有人认为,通过商品、金融、生产性投资直至全部意义上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国际化,将对中心国家关键产业的转移发生重大影响。诚然,据说4-6万家跨国公司目前已占世界生产的大约50%,国际贸易的60%,直接投资的70%,知识产权的80%,它们不可能不对整个世界经济产生深广的影响。然而笔者认为,迄今为止这并未导致中心国家关键产业的重大转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4年2月23日公布的统计显示,2003年该组织收到的专利申请数量总共为110114件,其中美国39250件,占35.7%;日本16774件,占15.2%;德国13979件,占12.9%;英国和法国各占5.5%和4.3%。与此相对应,属于发展中世界的中国申请1205件,印度611件,南非376件,巴西221件,墨西哥123件,发展中“五大国”合占2.3%,足见它们在当今世界“关键产业”方面与中心世界的差距之大。因为这些申报的专利,基本上都来自关键产业的领头公司。2003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请最多的公司是荷兰的飞利浦公司,德国的西门子公司、亿恒科技公司和博世公司,日本的松下公司和索尼公司,美国的3M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同年,在美国获发明专利最多的公司是IBM、佳能、日立、松下电器、惠普、美光、英特尔、飞利浦、三星电子、索尼等(资料来源:参见日本《读卖新闻》2004年2月24日报道)。中心国家关键产业的这些专利,基本上都属于当今世界的核心技术,它们是不会轻易转让的。在中国所看到的实例表明了这一点。

中国开发关键产业的核心技术仍须“两条腿走路”

自1979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通过积极开展对外关系,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结构调整、技术提升和观念进化等都发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我们也从中心国家关键产业的部分转移中得益,包括某些先进技术,但对此不宜估计过高。

在当今中国属于先进技术的工业品出口中,在华的外资企业显然占着支配地位。在2003年工业机械830亿美元的出口中,外资企业生产的出口商品占79%(10年前为35%);计算机设备的出口额从1993年的7.16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410亿美元,外资企业份额从74%增长到92%;电子和电信出口890亿美元中,外资企业占74%(10年前为45%)。即使根据我国政府最近公布的关于高科技产业的综合统计数字,从1998年到2002年,外资企业在高科技产品出口中所占的总份额也从74%增长到了85%。

这些数字自然包含着许多重要的积极意义。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一下核心技术究竟掌握在谁手里这个同样重大的问题。在这方面,不少现象着实值得我们关注。第一,中国许多工业公司既不重视自己的研发,也不重视“消化吸收”。中国工业公司的研发开支在增加值中仅占1%,经合组织国家平均为我们的7倍;中国公司往往通过直接购买外国制造设备,购买像装配线这样的整套设备来进口技术。整个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硬件进口在中国技术进口中占80%以上,而许可证、“知识和技术”服务以及咨询大约分别只占9%、5%和3%。对直接购买引进的技术又不重视“本土化”加以消化吸收。在最近10年中,中国大中型工业公司在使技术本土化上的开支不到进口设备总费用的10%。第二,中国公司未能建立起强大的国内技术供应网络。2002年,中国公司仅将它们的科技预算(包括技术进口、现有设备改造和研究开发)的不到1%用在购买国内技术上。在2000年进行的全国性研发普查中,中国工业公司把约合27亿美元的研发开支总额中的93%花在了公司内部,只有2%花在了与大学合作的活动上,而花在与国内其他公司合作的项目上的开支还不到1%。第三,中国公司为了避免发生地区间供应链断裂,同时又确保获得短期利润,往往从事过度的多种经营。所有这些都妨碍着中国开发自主的关键产业的核心技术。这一点与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主要通过自己技术上的优势取得经济高速增长明显不同。

结论:中心国家关键产业的转移需要时间,虽然周期是在缩短;后起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想进入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不仅须重视引进并吸收消化外国的领先技术,更要致力于建立和开发独立自主的关键产业及其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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