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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决好企业的劳资矛盾 常凯  
 

——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某市一家主要为美国几大体育联盟制造玩具产品的厂商由于克扣工人工资并强迫工人超时加班而被取消了订单。这一个案是目前在全球推行、并已经进入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实施的一个典型事例,这种情形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指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即要考虑相关利益人的利益。而相关利益人中最主要的是企业中的劳动者,所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基本形式即是“工厂守则运动”。迫于劳工组织和消费者的压力,跨国公司为维护自己的企业形象而纷纷自行设立有关企业内部劳工标准的自律性规则,即企业的生产守则。在向中国进行采购时,它们针对中国的劳工状况而制定了专门的“工厂守则”,要求中国的出口加工企业遵守。企业如不遵守,便被取消订单。现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跨国公司推动中国《劳动法》实施”这样一种说法,我认为这个提法并不完全准确,但从另一个方面看跨国公司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主要行动者,尽管是为了自己的商业目的,但这种关注和推行劳工标准的做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与《劳动法》的实施,有异曲同工之妙。

尊重劳工权益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一些企业无视劳工权益无非是企图借此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与这样一部分不法企业相比,那些重视劳工权益的企业无疑处于竞争劣势。这种不公平竞争应该通过一个什么样的机制来解决呢?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机制,对那些严格执行《劳动法》的企业应该予以保护;而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应该坚决予以惩处,这是达到两者公平竞争、实现社会良性循环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那些不认真执行工厂守则的企业被处罚或被停止订单,也是出于一种公正的需要。对此,每一个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尊重劳工的权益是企业的法律责任,而目前企业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所要达到的要求并没有超出我国《劳动法》的范畴,我们所说的重视劳工权益实际就是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舆论界也应该积极倡导一种现代企业家理念,锱铢必较、以不正当手段发财的企业不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而重视劳工权益保护以形成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最终会给企业以积极的回报。这样的事例,在企业间已经屡见不鲜。

当前我国的劳工权益屡屡被侵害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法执法不力。那些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并没有被给予强有力的制裁,甚至出现了违反《劳动法》都不被认为是违法的现象,比如农民工欠薪问题。今年在温家宝总理提出解决这一问题后,它才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持续多年了,几乎已经成为痼疾,这么大范围、这么长时期、这么高数额的欠薪在全世界也是罕见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劳工权益保护问题,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招商引资“政绩”,对侵犯劳工权益的事情听之任之,甚至与资方合流,这对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极其不利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不应该仅仅从经济方面考虑,还要评定其对社会问题、劳工问题以及环保等诸多问题的处理能力。

在劳工保护问题上,

工会和消费者负有责任

在劳工保护问题上,还应该强调工会的责任。我国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有责任替劳动者伸张正义。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企业工会,而且适用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各级各类工会都应当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另外,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还应该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关注。上世纪90年代深圳玩具厂80多个打工妹被烧死的事件发生后, “不买带血的玩具” 这一口号在海外消费者中得到广泛的响应,一个推动劳工社会标准的契机应运而生。

中国的消费者运动,不仅要关注价格、质量和服务,也应该逐步关注社会正义。对于企业而言,不谈什么关注民生,仅从商业道德和商业信誉而言,也应该自觉执行劳工标准。一个企业如果连起码的劳动标准都达不到,还谈得上什么商业诚信,这样的企业,哪个客户敢和它谈生意?

制定中国的“工厂守则”

关于SA8000,它仅仅是社会责任运动中一系列工厂守则标准中的一个。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此类生产守则,其中除118个是由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皆由商贸协会或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目前在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生产守则制定和监察认证机构有美国的“公平劳工协会”(FLA)、“国际社会责任组织” (SAI)、荷兰的“洁净衣服运动”(CCC)、英国的“道德贸易行动”(ETI)等等,企业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这些标准,并没有哪个组织或政府强迫其接受,这纯粹是企业的商业行为。目前在国际上FLA的成员包括13家大的跨国公司,如阿迪达斯、锐步、耐克等,涉及到全球几千家工厂;SA8000是SAI制定的工厂守则标准,这个标准只是众多标准中在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一个标准。由于各个跨国公司所实施的标准不一样,所以对于同时接受不同公司订单的企业来说,究竟实施哪个标准便成了问题。我认为,如何协调这些标准,也成为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中的一个任务。

这些工厂守则标准在中国的推行,一方面对于中国企业保护劳工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标准都是国外组织制定的,如果要实际运用到中国企业中,必须要和中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一致,或者说,跨国公司的工厂守则在中国必须本土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学者应该提出适宜中国的有关标准。这个标准应该符合中国的劳动法律规定,而且要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原则相一致,同时这个标准还需要得到跨国公司和国际的认同。

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那就应该推行。不能因为这些标准是国外组织制定的,是跨国公司推行的,我们就将其完全政治化,看成是外来势力的干涉而加以抵制。这种认识不仅对于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害而无利,而且会在政治上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这类标准的推行并不带有强制性,但从长远来看,认可并接受它们的企业会越来越多,这类标准在不久的将来会影响到所有的国内企业,其中也包括那些并不做出口的企业以及服务性企业。现在一些企业实行这个标准,主要是为了出口,给跨国公司交货,但随着人们素质的提高,劳资关系的和谐、劳动权益的维护将成为一种社会价值的追求目标。那些即使不做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国内也同样面临着竞争问题。因此可以说,全球化浪潮要求中国必须加大实施劳工权益保护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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