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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民企发展环境 倪震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非公经济发达的浙江考察时再次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此前,对在青岛召开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温总理亦明确批示,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保护私有财产。

长期以来,人们呼吁,决策层应尽快消除对民企的各种歧视性政策,这是必需的。不过,着眼于长远的话,我认为,还是要改善政府的服务,建设一个民企国企公平发展和竞争的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比简单地为民企消除一些歧视性政策更重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意味着法律要健全,还意味着法律要能被有效执行。有时后者甚至比前者更加重要。因为建立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并不难,问题在于这些法律被执行的程度。如果法律缺乏硬度,也就是说没有权威性,那么这些法律就会失去约束力而形同虚设。政府的责任不仅在于法律条文的制定,更在于法律的有效执行。政府不应按所有制性质来划分企业,而应按企业规模、企业信誉和行业性质区分,并给予相应的管理和引导措施,真正给民营企业以公平待遇。

此外,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要切实保护好私有财产权,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收入。民营企业绝大部分规模较小,资金短缺,国家在提供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却将民企视为唐僧肉,层层盘剥,胡乱收费,非法剥夺了这些企业的部分财产。这种做法不但损害了人们从事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也使得许多民营企业家不敢公开财产,不愿将企业做大做强,甚至资金外逃。

高兴的是,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并正在努力改正。比如,前不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不论国企民企,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改为核准或备案制,特别是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企投资教育、医疗以及市政建设等领域提供了制度和法规保障。再如,8月召开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也提出要从市场准入、市场待遇、融资机制、做大做强、市场秩序等五个方面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当然,在完善各项促进非公政策体系的同时,民营企业自身也应反思自己的缺点,加强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的能力,不能一出事就怨天尤人。此次温总理在浙江考察,对非公经济发展提出的五点意见中,就包括民营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其他政策,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财务和资金管理,守法诚信,自觉维护金融秩序;要通过改革创新,提高自身素质,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社会信任。可以说,上述告诫,点到了当前民企的痛处。

民营经济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使民企与国企和外企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就不是一件小事,应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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