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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法治化的学历管理  
 

一个时期以来,“虚假文凭”、“文凭腐败”现象迅速蔓延,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公正、公平的人才秩序。在这种背景下,国家下大力气,专项检查清理有关人员的学位、学历情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整治腐败的决心。这一举措顺应了民意,值得称道。

这种大规模的检查清理工作固然必要,而且有其实效性,但是,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来看,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其一,从检查清理结果来看,党政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只“对1.5万多例误填、错填或虚填、假填的学历、学位进行了纠正和规范”,这意味着此次对学历和学位的检查清理工作仅停留在对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书面审核层面,而对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过程基本没有涉及。众所周知,在“文凭腐败”中存在相当一部分“真”文凭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途径获得的。

其二,从相关处理措施来看,党政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亟须制度支持。根据法治的一般原理,仅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一系列制度,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应当确立明确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对违规违法行为提供有效的惩处依据和标准,完善相应的惩处程序和救济途径。在迈向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检查清理、惩处和维权,都必须依法进行。

其三,从完善用人机制来看,亟须调整“惟学历”、“惟学位”之类的人才观。在用人机制中过于强调学历、学位的作用,形成“惟学历”、“惟学位”的人才观,则是导致“文凭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亟须加以纠正。

(2004年7月12日《检察日报》杨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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