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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精神就是人文精神” 甘绍平  
 

按照我们传统的理解,科学精神就是为了把握真知而勇于探索的精神,简言之,就是自由求真的精神。人们甚至还可以从“求真”中自然而然地推导出“善好”的价值判断,追求真理本身就是一种善好,求真活动中自然就蕴涵着善的价值,真、善合而为美,真、善、美是统一的。这样,科学研究作为一项事业当然是崇高的,没有禁区的。

但是,这样一种对科学精神的理解已经不够全面了。这要归因于科学研究本身的发展特点。

近现代自然科学的第一个特点,在于它们并非都是纯粹的理论知识的探讨,恰恰相反,它们更多是表现为一种通过实验主动积极地对事物的进程进行实际干预的研究活动。正如美国科技哲学家忧那思(Hans Jonas)所说,今天所有对自然奥秘的认识与探究就已经是一种对自然的操纵,实验已成为所有现代自然科学的一个生成因素。而科学实验本身就是一种行动,科学家要使用物质材料,让研究对象产生反应并同它发生相互作用。于是,不论科学研究的目的如何,科学家研究方法的投入在道德上就有可能产生问题。例如医药学研究中的人体试验,受试者的健康在试验中就承受着一定的风险。科学作为理论可以是价值中立的,但作为实践上的行为却逃脱不了道德上的评价,就像人类其它行为一样。科学研究与道德的关联就在于,一个有责任意识的科学家在判别一个研究项目之时,不仅要着眼于其理论目标,而且还要考虑到为了达到此目标所使用的手段的合法性,并进而顾及到投入这一手段可能产生的后果。

近现代自然科学的第二个特点,在于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内在关联与相互作用。人们经常发现,在纯粹的基础理论研究中会出现令人惊异的应用上的特征,相反地,在应用研究的范围内则发生了理论上的突破。物理学、医学及当代生物学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在最有发展活力的学科领域,以传统的方式对知识的创新与知识的应用作出明确的区分已几乎是不可能的了。在科学发展的这种新的历史背景下,应用往往是已经进入了规划并从一开始就是可预知的,也就是说科学家的责任问题从科研活动的一开始就被提出来了。总之在当今的时代,科学研究活动的学术价值与其社会应用价值有着密切的联系;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时是吻合的,但有时却是相互冲突的。对于有责任意识的科学家来讲,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相比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在两者相互冲突之时,学术价值就必须让位于社会价值,学术责任应让位于与道义责任,一句话:人权原则高于一切科学研究的兴趣,科技伦理禁止一切为了所谓科学的目的而损害他人与社会的事情。科学家固然应服从科学研究的法则,但更应服从做人的法则,他(她)无权超脱对于每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均有着普遍约束力的道德上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当今的自然科学研究在结构与功能上已发生了巨大的改观。无论是从研究手段(实验)还是从研究目的(应用)来看,科研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都不再是一种价值中立的行动,而是同其它的人类行为一样受制于普遍的道德准则与规范。这就不难理解,有关科学与伦理的关系的探讨以及对科技伦理的反思,已经成为国际科学研究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的学术前沿性课题。科技伦理早就受到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在如生命科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中,对普遍的、跨国界、跨文化的科技伦理规范的遵守,已被视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高度警惕与严密防范科学发展对人类社会可能造成的负面作用,已经成为全人类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共识。

由于从追求真知的科研活动中,不必然地推出善好的价值判断,由于任何科学研究活动都不可能逾越人权原则所划立的界限,因此科学精神就不可能仅仅是自由探索的精神,人们应在对科学精神的传统理解中增添新的内涵,那就是,科学精神是在人权原则指导与监控下的自由探索的精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德国科学哲学家波塞尔(Hans Poser)甚至提出,科学精神就是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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