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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窥种族 刘泓  
 

种族是一种人为的对于人类种属的划分。二战后,反动而荒谬的种族主义理论,虽已遭到人们的唾弃和批判,但其余毒尚未彻底肃清。国内外学术界和媒体对种族主义的表现及其危害给予了广泛的关注。本文试图通过 对“种族”、“人种”与“物种”关系,种族与民族,以及种族的高低贵贱几方面内容的探讨,让人们进一步了解种族的内涵和实质,为大家客观应对形形色色的种族主义理论和言行,提供点滴参考。

一、“种族”、“人种”与“物种”

所谓“人种”,就是“人类种族”的简称。在多数情况下,“人种”和“种族”两词可以通用,甚至可以互相取代。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即“人类种族”这一概念中的“种”字,并不能等同于生物学“物种”概念中的“种”字。生物学中的“种”,是生物分类学家用来对整个物界进行分类的基本单位。这个“种”,就是“物种”,其内涵和外延是:除了具有相同的形态特征和共同的分布地区以外,还有种内可以互相交配生育,种间则不能互相交配生育;“种”是一个严格内婚的繁殖单位;种与种之间则以生殖隔离作为界限。正是根据这一标准,林奈将整个人类划归为一个“种”即“智人种”。因为世界各个人种之间,虽说在体质外貌上存在着某些差异,但能互相通婚,并能生出体力智力都很健全的后代,而在生理和解剖结构上没有任何生殖隔离障碍。这足以证明人类在生物种属上的一致性。

现代人类作为一个统一的“物种”,在生物界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即属于动物界—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灵长目—人科—人属—智人种。

在这个统一的“智人种”之下,有的学者根据人们的肤色和分布地区,将整个人类划分为四个“亚种”(“四大人种”)——亚洲黄色人种、欧洲白色人种、非洲黑色人种和美洲红色人种。

这一人种分类法提出时,还不知道有澳大利亚人种存在,而对美洲印第安人的皮肤颜色也不太了解,误将他们涂抹在脸上身上的红色当作皮肤的本色,此误解一直持续了很久。

二、种族与民族

种族和民族,从科学意义上讲,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种族”属于生物学和体质人类学范畴;“民族”属于社会学和历史学范畴。但在实际生活中,二者却密不可分。我们每一个人,既属于一定的民族,同时也属于一定的种族。属于同一种族的人们,通常分为不同的民族;而在同一民族之内,又往往包含不同的种族成分。至于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之间发生混杂和融合的情况,早自远古时代便已开始,迨至中古和近代更是频繁发生。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民族和种族关系之密切,人们在使用这两个概念也往往发生混淆。在我国,这种情况可以见诸于自梁启超至孙中山的大量著述以及早期出版的各种辞书之中。例如,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版的《辞源》和《辞海》对“种族”一词的释义,便具有一窍不通的代表性:“种族,人之种类也。世界之人以颜色分种者,有黄、白、黑、红、棕五种。种之下又别为族,如我国则有汉、满、蒙、回、藏五族是也。”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对“民族”和“种族”的理解是混淆不清的。

这种情况在西方也是一样。据《不列颠百科全书》释文所说,在欧美各国,对“种族”一词的用法也很乱:有时把说某种语言的人群称做一个种族(如“雅利安人”);有时把具有某种体形发色的人群划为一个种族(如“北欧人”);有时则把信奉某种宗教的人群算做一个种族(如“犹太人”)。

现在,在国际学术界,一般都将“种族”一词限定于生物学和人类学范围,是根据人们体质上的遗传特征而对人们进行分类的群体单位。概括地说,凡是大自然赋予人们体质上的先天差异和遗传性状,皆属种族特征,一般从外貌上便可以看出。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例如,皮肤、头发和眼睛的颜色,头发、头颅和脸庞的形状,眼睛、鼻子、嘴唇和颌部的结构,胡须和体毛的多少,以及身材的高矮和四肢的长短等等。当然,这些特征即使在同一民族中间也有很大差异;但是,不同特征的一定组合却具有十分稳定的遗传性。人类学家们正是根据这些稳定的遗传特征组合来划分人类种族的。

除了上述人们由先天获得的体质特征之外,所有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后天所继承、所习得、所创造的文化物质:如衣着打扮、举止言谈、语言文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和艺术风格等等,均与种族特征无关,而属于民族特征,大多可以用作区分不同民族的标志。

三、种族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事实上,各个种族之间发生混合具有无限的可能性;而由种族混合婚姻所生的后代,在生物学上和社会文化上具有充分的生命力。这足以证明人类种属的统一性。人类不论哪个种族,在生物学分类上全都属于一个物种——智人种。人类学家所作的人种划分是相对的,人们的种族差异是表面的、次要的,对人们的生命力和智力并无任何影响;而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共同特征是大量的:例如,人类双手和大脑的构造是一样的,保证人们能够进行高级思维,从事复杂劳动;骨盆、大腿和脚掌的构造是一样的,保证人们能够直立行走;喉、舌和口腔的构造也是一样的,保证人们能够说出字音清晰的语言。

至于肤色、发形、鼻形、眼形等等体质特征,本来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形成的,是人类机体对外界刺激的一种适应性和保护性的变异。例如,赤道人种(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的黑色皮肤,是为了防止强烈阳光照射,以免皮下组织受到过多紫外线的伤害。再如,蒙古人种发达的上眼睑和内眦褶,则是在广袤草原和沙漠地区形成的,这对于保护眼睛不受沙尘暴的侵损起着很好的作用。同样的道理,在与蒙古人种相距万里之遥的布须曼人中间,也发现长有同蒙古人一样的内眦褶,其原因就是由于他们也是长期生活在西南非洲的卡拉哈里沙漠和纳米布沙漠地带的缘故。

然而,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的进步,这些体质特征便会逐步失去其适应环境的意义,对于人类机体的重要性已日益减弱。某些学者之所以强调人种特征的差异,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他们夸大种族特征对人们体质和智力的影响,散布各个种族生来就不平等的谬论,力图证明种族有高低之分,认定只有高等种族才能创造文明,而低等种族只能充当奴隶,应受高等种族的统治和驱使。这纯粹是替欧美殖民主义者和奴役有色人种作辩护的种族主义理论。

关于人类种族的划分,本来就是一种人为的划分。而将这种人为划分用来为剥削压迫制度作辩护,则是十分荒谬的。近代种族主义理论,源自19世纪法国社会学家戈宾诺提出的 “种族成分决定文化命运论”。他将人类不同种族区分为“优等种族”和“劣等种族”,认定前者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和代表者,负有统治世界的使命;后者愚昧低能,注定要成为被统治者;“优等种族”的特征,一经混血就会被冲淡稀释而变得越发不明显,其文明也就越易失去生命力和创造性。所以,雅利安人的社会只有在没有混入黑人和黄种人血统的情况下,才能保持繁荣发展。他断言“整个人类的历史,就是优等种族不断战胜劣等种族的历史。”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尼采等人进一步将人类区分为“强者”和“弱者”、“超人”和“庸人”,认为前者是天生具有统治本能的“老爷种族”;后者乃是天生具有服从本能的“奴隶种族”。这些主张后来由希特勒加以继承和发展,宣称日耳曼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人种,理应成为全球的主人,并以此作为大肆屠杀犹太人和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理论根据。

有大量事实可以说明:“人类种族不平等论”是毫无科学根据的。从人类体质形态特征总的进化过程来看,不同种族之间确实存在某些差异。但种族主义者抓住这些差异,片面地加以夸大,用来作为判定种族优劣的依据。这种孤立地拿体质特征上的某些差异来判定某个种族的优劣,是没有充分根据和十分荒谬的。从整体来说,各个种族的体质和智力是完全一样的,没有原始和进步的差别。世界各民族,无论属于哪一个种族,都赋有多方面的聪明才智和掌握科学技术的无限潜力,绝无优劣、高低、贵贱之分。他们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过去都对人类社会发展和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今后建设人类美好的未来,更需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

人类种族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世界上并无纯粹的人种;现代心理测验表明,不同种族的遗传天赋并无差别,差别主要来自社会影响和文化影响;世界各族人民全都具有达到任何文化水平的潜力,不同种族目前在文化成就上的差异,主要决定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历史遭遇;从文化发展或体质特征上都没有任何根据得出种族优劣之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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