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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民·公民·中国知识分子当今使命 雷颐  
 

“士”与“知识分子”  有着本质的不同

1898年初,著名的法国作家左拉给总统写了一封题为《我控诉》的公开信,为受迫害的犹太军官德雷弗斯上尉伸冤。这封信发表时被称为“知识分子宣言”,一大批主张为德雷弗斯平反、经常指陈时弊的文化人遂被称为“知识分子”。大约与此同时,俄国一批批评沙皇制度的文化人也被称为“知识分子”。此后,“知识分子”即指那些不仅有专业知识而且更有独立精神、强烈的社会关怀和批判精神的人。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士”与此有某些类似,具有强烈的社会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的“读书人”。但中国的士的职责不是入世做官实际从政,就是维护社会统治者的正统意识形态——儒家意识形态的捍卫者。总之,是社会体制和规范的捍卫者,与体制融为一体,而不是有独立地位、独立精神的社会的批判者,“士”是使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能够长期稳定承续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此而言,“士”与“知识分子”有着本质的不同。

中国传统社会是“身份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存在一种人身依附关系,皇帝高高在上,其他皆为其“臣民”,没有独立的人格,个人权利观念严重匮乏。

中国新式知识分子的产生

当中国传统社会在现代化的挑战压力面前开始结构解体,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时,传统的“士”开始向现代“知识分子”转变,他们承担起了社会转型中知识分子所应尽的职责。中国新式知识分子的产生,发轫于一百多年前的戊戌维新运动。维新派主张实行君主立宪,面对中国数千年皇权无限的传统,他们从理论上重新界说 “君权”与“民权”的关系。他们认为中国“自秦迄明,垂二千年,法禁则日密,政教则日夷。君权则日尊,国威则日损。” “当知三代以后,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原。”君权尊则国威损,确实一语道出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为增强民权,他们提出了“群”的概念。这里所谓“群”,就是后来所说的“社会”。对西方的初步了解,就使维新派认识到“社会”的重要性。在从日本引入“社会”一词之前,人们往往用中国传统的“群”这一概念来译指“society”。不过正如他们的阐释,此时的“群”与中国传统的“群”已相当不同。他们现在所说之“群”,是一与皇权、国家、政府相对概念。中国传统是以君主的“独术”统治,现在应以注重社会的“群术”统治。在他的阐述中,“群”又与“公”有某种相通之处。因此,“君主者何,私而已矣;民主者何,公而已矣。”国家的强大,就在于用民主制的“公”的“群术”取代君主专制的“私”的“独术”。这样,由“群”的概念生发出政治民主、公民的政治参与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完全没有的内容。同时,他们强调只有组成现代社团,才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群”。他认为“群”在政治上的结合是议院,在经济上的结合是公司,而士绅的结合则是各种学会。其中学会是其他结合的基础,因为学会一可以广开民智,而“开民智”是民主政治的前提;二可以形成一个纽带,将不同职业、阶层的人联系起来,对改变中国民众“一盘散沙”的状况有重要作用。他们反复论证报纸是天下公器,是把“群”联系起来的另一重要载体,把“群”作为与君权、国家、政府权力相对的扩大民权、实行民主的基础,维新派实际已触摸到了现代公民社会理论的一些要点。

维新运动时期,这些过去的“士大夫”们组织了上百个现代意义的社团、学会,并且开启了民间办报、以报纸论政、进行社会批判的新局面。维新运动,是现代中国从“臣民社会”艰难走向“公民社会”的一个里程碑,是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初生的标志。

知识分子在中国社会转型中起了重要的启蒙作用

从维新运动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知识分子在中国社会转型中起了重要的启蒙作用。维新运动的失败,促使维新派反思政治体制改革失败的更深刻的原因。他们认识到,在政治制度背后实际有一种更广的文化支持,具体表现为国民素质或曰国民性。因此,梁启超石破天惊地提出要造就“新民”,并以“中国之新民”作为自己的笔名。他批评说奴性、愚昧、虚伪、为我、怯懦等已造成了中国人的人格缺欠,国人的这种集体性缺欠是国家贫弱的根本原因。启蒙的任务就是要将品性上有根本缺欠的“国人”,改造成现代意义上的“国民”。

现代“国民”或曰“公民”观念与传统“臣民”观念必然严重冲突。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系统严密、以儒学忠孝为支柱的意识形态结构。在这个等级结构中,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在君臣父子夫妻这种伦理关系之中,个人的独立性完全丧失。从维新派到五四运动新文化先锋,都意识到启蒙的重点是个人独立。梁启超说:“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 “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而立者也……故人而无利己之思想者,则必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盖西国政治之基础在于民权,而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以自利者利天下。”陈独秀在《新青年》的创刊号上 “敬告青年”要“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由此,他们进一步明确提出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根本不应是伦理关系而应是一种契约关系。高一涵在《民约与邦本》《国家非人生之归宿论》等文章中反复强调:“国家者,非人生之归宿,乃求得归宿之途径也。人民、国家,有互相对立之资格。”个人的人格不能被侵犯,“故欲定国家之蕲向,必先问国家何为而生存;又须知国家之资格,与人民之资格相对立,损其一以利其一,皆为无当。”所以“小己人格与国家资格,在法律上互相平等,逾限妄侵,显违法纪。”这种新的国家观破除了“皇权神圣”、“朕即国家”的神秘观念,实际上批判了“国家神圣”的国家崇拜论。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人民对于国家亦有权利;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国家对于人民亦有义务。所以陈独秀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中激动地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当国家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亦有权要求国家必须按人民的利益行事。换句话说,国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使个人的个性、创造力充分发展,“充其本然之能”,各人“谋充各得其所”的手段。公民社会的重要一点就是要破除国家神秘论、国家崇拜观,论证个人与国家间并无一种天生的必然联系而是一种契约关系。

承续五四精神 为公民社会的建立启蒙、尽力

现代中国外患频仍,内乱不断,走向“公民社会”之途艰险异常。但仍有一些知识分子在惊涛拍岸之际仍保持理性和良知,宣扬民主自由,虽如风中之烛,影响甚微,但“知其不可而为之”,终留下星星之火。1949年,神州风雨苍黄,这的确不是一般意义的政权更替而是社会的根本性变化。新的社会结构以国家所有制为核心,进行社会改造,这样,一切资源都为国家掌握。在传统的“一大二公”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了全能政府治理下的国家,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合,社会自主领域几乎完全被国家吞没,国家垄断了几乎全部社会资源的配置权,从经济资源到个人的身份、地位等等。城市中的每个人必须隶属于一个国家的“单位”,离开“单位”便很难生存。农民则由“人民公社”制度被牢牢地捆绑在土地上,完全没有离乡的自由,而且国家通过对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和一系列指令性计划对“公社”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进行严格的掌控。在这种体制下,个人的自由被压至最低,更不可能有独立于国家的社会力量。当然,在“非常时期”,这种体制有极强的动员力量,有可能在短期内使经济迅速发展。但长期来看,缺乏个人自主的体制必然使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来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至为重要,甚至可以说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二者关系的重组。20多年前开始的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使国家对社会资源控制开始减弱,公民自主性开始提升。国家逐渐退出直接经营活动,行政权力逐步从经济领域撤出,经济成分日益多样化,公民渐渐可以脱离“单位”,农民的流动性大大增强,生产者不必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个体对社会资源的直接占有越来越多,各种非政府组织(NGO)、中介机构、公民志愿性团体、各种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越来越多,既对政府退出的某些领域进行管理,又维护、代表各自成员的利益与政府或其他部门进行谈判。也就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兴起。

由于中国目前再次面临公民社会的建立,所以当今中国知识分子的使命仍是承续从“维新”到“五四”的精神传统:为公民社会的建立启蒙、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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