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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美国人领养中国小孩  
 

我在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工作的时候,每天需要乘地铁上下班。从华盛顿联合车站下车后,步行十分钟回到住处,总要经过一个叫斯坦的街心公园。刚到美国的第三天(2003年8月9日傍晚),当我经过斯坦公园时,看到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白人妇女带着一个亚洲小男孩在玩。从看到那个小男孩的一刻起,我就认定他是中国人。于是我就坐在公园的休息长凳上,好奇和专注地看着他。小男孩大约五岁多,圆圆的脸,皴得粗糙的小脸蛋透着熟透的苹果红色。小眯眯眼,塌塌鼻,神情非常非常可爱,也非常胆怯和羞涩。那个白人妇女也看见了我,拉着那个小男孩主动过来跟我打招呼:“我是丹娜,住在附近。你是中国人吗?”我点点头,“太好啦。他是我的儿子,三天以前刚刚从中国来到我这里,是我收养的。你能够对他讲讲中文吗?自从他来到这里,三天了,没有开口说过一句话。我非常着急,希望他能够讲点什么。”哦,一定是这个孩子听不懂英文,也奇怪怎么自己只身一人,一夜之间忽然来到了这里,和蓝眼睛、高鼻子、黄头发的陌生人一起生活,还要管他们叫妈妈、爸爸。“你们怎么交流呢?”我问。丹娜说,她靠肢体语言,比划着来问孩子是否吃喝拉撒,孩子只是靠点头或摇头来代替说话。

我用中文对孩子说:“你好!你几岁啦?你喜欢这里吗?我和你都是中国人,来到这里生活,这里是美国。跟我说说话吧!叫阿姨!” 小男孩用眼睛盯着我,一声不吭。无论我说什么,他都不言语。丹娜太太告诉我说,她是设计师,已经有一个四岁的女孩子,是8个月大的时候从中国收养的。她一直希望再领养一个中国孩子,让她有个伴,最好是男孩子。他们夫妇一直等了很久,终于如愿以偿地收养到这个小男孩。小男孩来自云南省的一家儿童福利院,他因为患先天性心脏病被父母遗弃。两年以前,小男孩在儿童福利院生活期间做了手术,效果非常好,现在是个十分健康的孩子。丹娜说,她收养到这个小男孩非常幸运也非常幸福。根据丹娜的发音,我知道小男孩的名字应叫“郑华、甄华或者是振华”。我认定他叫振华,因为儿童福利院出来的孩子常常没有姓。丹娜要我留下电话,她说,要让振华在电话里跟我说中国话。我离开公园时,跟振华说:“再见!跟阿姨说再见!” 振华向我摆了摆手。我快步离开公园,不是因为着急回去,而是因为眼泪就要出来了。小振华令我想起了我的儿子和很多情感的东西。

回到住处,我大哭一场,然后给祖国的家里打电话,跟老公、儿子说了许许多多。

在以后的很长的时间里,我经过斯坦街心公园的时候,再也没有遇见振华和丹娜。我很遗憾和后悔,当初没有要他们家的电话号码。三个月过去了,在我即将离开华盛顿的前几天,我终于在公园又遇见了丹娜、振华还有他的妹妹。振华正在骑儿童自行车。丹娜告诉我,振华已经上学前班了,他非常聪明,什么事都做的非常好。在班里,能够和其他孩子一起玩,听得懂老师教的任何知识,就是不喜欢回答,尤其手工做得好。振华喜欢吃比萨饼和中国面条,还喜欢吃辣的。昨天还在中国餐馆吃了许多面条。我发现,振华比刚来的时候活跃了,也胖了。丹娜说,他确实很活跃,喜欢户外活动,尤其喜欢骑自行车。正说着,满头大汗的振华骑着自行车过来,用英文说:“妈妈,我要喝水。” 丹娜见振华大汗淋漓,为他脱了一件外衣,摘掉了头盔,给振华喝水。振华歇了一会,又要骑车走,丹娜赶忙给他戴头盔。在扣头盔的带子时,搭扣卡住了振华脖子的皮肤,振华“哇”地一声哭了起来。振华依偎在丹娜的怀里撒娇似地哭泣,丹娜抚慰着振华的头和后背,不停地说:“是妈妈粗心,是妈妈的错,对不起,对不起。”振华不哭了,趴在丹娜的肩头赖着不起,丹娜边摇边抚摩他。那情形,没有人怀疑他们是亲母子,没有人不相信振华对他妈妈的依恋感情。这一刻,令我非常感动。

丹娜很认真地说,“我已经为振华请了一位中国人到家里教他学中文和中国文化。我们要让他不要忘记中国,可能的话还要为他寻找生身父母。” 丹娜保存了关于振华身世的中文材料,是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出具的,主要是介绍小孩被送到儿童福利院的经过,被捡拾的时间地点,还很详细地介绍了他进入福利院后每天的饮食、玩耍、作息情况,以及他的生长和身体情况。丹娜说,等振华长大了给他看。她很关心小孩的中国文化与血脉,对孩子的权利、可能的愿望都很尊重,考虑的很周到和长远。我感到很欣慰:振华在美国有了一个爱他的妈妈和一个温暖幸福的家。

我问丹娜,领养一个中国孤儿要多少钱,她说她大约花了一万多美金,包括律师费、代理费、往返车旅费,以及捐给儿童福利院的钱。看来领养一个中国孤儿花费不小。

美国有比较完整的领养法。美国第一个著名的领养法案是《霍尔特法案》。霍尔特和丈夫哈里都是基督徒。他们居住在美国俄勒冈州 的乡村。霍尔特被美国人尊称为领养孩子们的祖母。1954年12月霍尔特和丈夫在一部纪录片里,看到朝鲜战争之后留在孤儿院里的孩子们的惨状,那些孩子们的苦境牵动了他们的心。虽然当时他们已经50岁左右,有6个孩子,但他们决定收养8个朝鲜孤儿。当时的美国社会不鼓励跨国领养,法律上也没有先例。为了认领朝鲜孩子,霍尔特写信给国会议员请求国会同意,两个月后,国会通过了《霍尔特法案》。霍尔特的行动影响了世界。霍尔特老人于2000年去世,享年94岁。她有一句名言:所有的孩子都是美丽的,只要有人爱他们。

美国夫妇领养中国孤儿,有很严格的资格审查,比如,要有一定的受教育程度,有可靠足够的经济收入, 有自己所有的住房,无犯罪记录,非单亲家庭等等。这些资料需报中国大使馆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还要签署很多法律文件。在中国方面,民政部门负责推荐被选的孤儿院。按照中国《收养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可见,收养不仅仅是行善,更是一种制度。中国已同十几个国家建立了跨国收养合作关系。

据说目前大约有三万个中国孩子被美国家庭所领养,领养的数字每年都有所增加。

一个中国留学生告诉我说,看到美国人领养中国小孩,感到心里有点不是滋味,他觉得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件不光彩的事,甚至是中国的耻辱。他认为,一户人家只有穷得连小孩都养不活时,才会让别人来领养自己的小孩;同样,一个国家只有不得已的时候才会让别人来领养自己国家的孩子。他对那些抛弃婴儿的中国父母感到愤怒,说他们根本不配做父母,他们使我们整个中国人一起蒙羞。而且他对负责领养小孩的华人中介组织也很反感,觉得他 们挣的是“黑心钱”。我却不这样认为。我对这个留学生说,无论孩子是来自哪个国家、民族、种族,他们都是人类的后代,不是私有财产。只要是从孩子们的利益出发,使孩子们生活在平等、和平、安宁的社会中,能够享受文化教育,能够幸福成长,就应当尽量提供这样的条件,超越狭隘的国籍、血统、民族、种族的限制,为孩子们的幸福着想。

我和中国大使馆的一位朋友谈起美国人领养中国孤儿的事。她说,中国大使馆在每年的春节,都要组织领养中国孩子的美国家庭到大使馆聚会。主要介绍领养孤儿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交流美国父母抚养中国小孩的经验。这种聚会的目的是促进各领养家庭的交流和友谊,给孩子们创造一种认识和玩耍的机会。大使馆还定期追踪各家领养的中国孤儿的生长情况 。

我回国以后,时常想起小振华,惦记着他是否完全适应了在美国的生活。(李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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