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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及改革任务 范恒山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必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内容最终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成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把工作任务集中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帮助企业排难解困上来;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把工作基点落实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来;从不受约束的自由政府转变成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把工作规范统一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来。

中国是在行政管理权力高度集中、管理方式非常直接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发展的每一步都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密切相关。政府管理职能发生重大转变是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初步确立的一个根本原因,而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与政府职能转变的特点

早在1978年12月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主要缺点是权力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性和创造性。自那时起的25年来,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就。概括地说,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主要推进了如下方面的改革:

(一)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与机构设置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宽泛繁杂、无所不包的政府职能必然要求臃肿庞大、重叠交叉的政府机构,反过来,层次过多、人浮于事的机构体系又会进一步集中权力、扩展事务。因此,政府机构的改革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制度性环节。25年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政企分开、下放权力这一中心内容,中国于1982、1988(明确提出政府职能转变)、1993、1998和2003年先后五次进行了不同力度的政府机构改革,这些改革对理顺关系、减少重复、明确职责、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机构活力,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不断调整政府管理的内容。改革前,政府部门宏观微观事务一把抓,包揽了许多不应由政府管的事,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重点逐渐从微观转向宏观,属于企业的权力逐渐归还给了企业,应该由企业自己解决的问题交给企业解决。政府管理经济的范围从遍及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逐渐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就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资源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成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改进政府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直接干预与行政命令是改革前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唯一方式,审批与管制成为政府管理的基本手段。这不仅严重抑制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也使政府因为对千差万别、瞬息万变的企业情况和市场活动难以做出准确了解和迅速反应而导致瞎指挥。这些年来,通过以投资项目审批削减为重点的审批制度的改革及经济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大大改善,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经济调控体系正在形成。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大力推进。近两年,国务院连续两次共取消审批事项1195个,第三批取消审批项目也已出台。在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的公开化、规范化方面也迈出了重大步伐。

(四)积极推进政资分开。政资不分是政府职能难以从根本上转变的资产基础。改革前,对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及国家与资产关系认识上的误区,事实上使政府融经济社会管理主体与所有者、经营者于一身。这使得政府部门乐意于、同时也是不得已去直接干预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微观事务。这既妨碍了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自主行为,也使政府陷于了为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境地。这些年,通过党政军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改革举措,大大优化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资产基础,促使政府部门把工作重心转向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

(五)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从依照长官意志办事到实行依法行政,是这些年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以来,关于政府部门行政权限、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陆续颁布,这些法规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既为政府施政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又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管理职能,减少了主观随意性,避免了公共权力的滥用。

从总体上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管理职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直接从事和干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职能大大削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明显增强;不计代价单一追求高增长目标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工作重心逐渐集中到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来;服从于长官意志的行政内容的随意性和行政裁量的自由化得到限制,政府行为的法定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以人为本的管理内容不断丰富,政府的政策方针更多注重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及主要改革任务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出发,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必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内容最终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成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把工作任务集中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帮助企业排难解困上来;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把工作基点落实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来;从不受约束的自由政府转变成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把工作规范统一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来。为此,需要推进一系列改革,其主要方面是:

1、加快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实现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面向市场在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国有产权制度改革、资产流动重组和国有企业资本结构调整,优化政府管理的资产结构,大幅度缩小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范围。

2、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企业管理人员由行政任命向市场选择的转变,从根本利益上解除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

3、继续推进机构改革。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减少层级、压缩部门,精减人员,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反弹;能改为登记备案的,不搞审批、核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的管理制度。

5、加快推进行业自律组织的发育与规范。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将现行的一些不宜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或规范的行业自律机构。

6、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效绩评价体系。清理各类行政考核指标,凡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导致各级政府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在此基础上,着手制定一套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保证政府公正、高效履行职能的效绩评价体系。

7、建立有利于政府公正履行职责的财政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政府公务活动的正常支付,建立有利于充分而公正地履行职责和抵御腐败的公务员薪俸制度。

8、强化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体系建设。在完善有关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和法律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将政府行为和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约束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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