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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协调问题  
 

民营企业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其在发展生产力、培植地方财源、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公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创造地区经济繁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劳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和矛盾,调整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对促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及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我们选择了民营经济发展极有代表性的浙江台州作为研究基地,采取个案访谈与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就全国而言,台州是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起步早成效大。民营经济已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拾遗补缺”,发展到今天的“三分天下有其二”。目前,台州共有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20多万户,民营企业37000多家。民营企业创造的产值已占全部工业产值的95%以上。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拉动台州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那么,当前台州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到底怎么样呢?

劳资关系即劳动者与资方的关系,表现为受雇者与雇主间的冲突与合作,具体体现为业主与雇员、雇工之间的相互关系。

劳资关系的法律表现:合同契约关系

据个案访谈所获信息估算,雇工中有近50%的人在进入企业时与企业主签订了劳动合同,近30%的人有过口头协议,其余的人既无文字又无口头协约,但据2003年市劳动局对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考核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为85% 。业主与雇工、雇员的劳动合同一般内容简单、粗糙,不是很规范。在与雇工们的私下访谈中了解到,有许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雇工雇佣期限。也有许多劳动合同没有涉及与工伤处理相关的诸如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事项。甚至在有些劳动合同中出现与《劳动法》相背的违法条款,如有的企业规定拖发三个月工资,辞职的雇工、雇员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批准后45天才能离开。在“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一栏的问卷调查中,有19.8%认为完全执行,48.2%的人认为执行较好,16.8%的人认为一般,15.2%的人回答较差。

劳资关系的现实矛盾:劳资冲突

调查中发现,引起劳资冲突的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最突出的是由于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引起劳资冲突。据统计,2001年,全市共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150件,其中626件发生在民营企业,而在626件案件中,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占462件。其次是由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善、劳动合同的单方面解除引起。个案访谈发现,许多企业利用合同不完善随意解雇员工,尤其是农民工。三是由于工伤事故的理赔引起。近几年因工伤事故理赔引起的纠纷案比例有了下降的趋势。此外,还有因为工作环境、人际关系等其它原因引起劳资冲突的,但所占比例较小。

另外,近几年随着雇员、雇工利益分化日趋明显,也出现了劳资冲突的新动向,表现为雇工与雇员的冲突。个案调查时发现,有许多雇工对作为管理者的雇员与自己收入的巨大差距表示出不满。

调节劳资关系的有效中介:雇工群体的工会

劳资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雇主。目前台州民营企业中的雇工、雇员作为人力资本在整个资本构成中的比重不是很高,在劳资关系中普遍处于弱者地位。他们只有组织起来形成整体的力量才能与业主相抗衡,才能在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讨价还价,达到公平的协议或找到合理的解决争议的办法,减少冲突的可能性,实现劳资关系的整体和谐。在我国,这种组织主要是工会和职代会。从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的发展历程看,工会组织在调节雇工、雇员与业主的关系中起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成为调节劳资关系的有效中介。据统计,台州民营企业普遍已有工会组织,在调查的87 家企业中有72家已建立了工会组织,但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工会只是作为花瓶来点缀,浮于形式,很少有具备集体协商的“对等的能力”。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目前,工会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只有20%的雇工和30%的雇员认为调节企业主与职工的利益关系主要应靠工会发挥。

改善劳资关系的途径与措施

在当前我国特定的经济转型时期,民营企业中一定程度的劳资紧张关系是客观的现实,要建立和谐稳定的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当前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解决民营企业劳资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民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整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与成长。劳动力市场发育落后,是我们按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进行法规化管理的重要障碍。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完善市场信息传递机制等都是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从长远发展来看,应该促进劳动力市场从现在局部的、地区性的市场,走向全国性的统一市场。从劳工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通过立法的保护,可以说还是一种静态的保护,如果没有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劳工权益即使受到侵害也不敢依法维护。真正动态的保护是让劳工有充分选择工作的机会,劳动力市场的成熟与完善将会为劳工们提供这样的机会。

宣传《劳动法》,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劳动法》对包括民营在内各种企事业职工的劳动权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制等在法律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法》保护了民营企业雇工的基本利益,并且针对雇工处于不利位置的现实而对弱者给予了保护。目前,一要做好宣传工作,让民营企业主与雇员、雇工了解《劳动法》,并明确《劳动法》对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证雇工、雇员能够行使《劳动法》赋予的权利,如何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体现《劳动法》的权威性。

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力量,转变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市场化的改革,将使劳动管理部门直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使命结束。但劳动管理部门的重要性并不会减弱,而是实现职能的转变,强化劳动监察的力量 。目前,我们的劳动监察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劳动管理体制向市场化转换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劳动法律素质和相关科技知识的劳动监察队伍极为迫切。同时,政府部门应健全劳动关系调整的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与效率。(作者许峰 王国法 王焕斌:浙江省台州市委党校、天台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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