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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利益冲突整合中推动制度创新  
 

经济社会出现以来,它始终展现着多元利益的冲突与整合的复杂社会情境。一个社会存在的利益差异和矛盾,在本质上是冲突——整合的必备条件,同时在一个方面反映了制度转化和创新的根本要求。实践表明,社会利益关系越复杂,冲突与整合的问题也就越显要,制度转化和创新的需求也就越迫切。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力求获得双赢的效果,既要竭力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又要做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这就要求现代经济制度建立抑制利益独占性的平衡机制,确立自立自律和宽容共存的理性诉求。

在具有规范性的各种制度框架中,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往往因为利益归属而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而这些组织和团体在理论上被看作是民主制度架构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形式已经由普遍的民众——国家的单一状态,转向不同利益主体——国家的多元状态。因此,现代政府对社会利益关系的整合是建立在宽厚的社会中间层基础之上的。作为中间层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具备着三种职能,一是协调利益主体与国家的关系,二是协调利益主体与市场的关系,三是充当利益表达的工具。它们已经被普遍认为是位于社会民众与国家这个庞然大物之间的“缓冲器”。

现代政府对利益关系的整合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博弈,亦即相互交换以至实现妥协与平衡的过程,而社会中的制度、规则和秩序就是以这种方式形成的。在现代社会,所有的人包括社会精英人士、乡村中的农民、城市中的民工,都可以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自由地组织或参与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当持一定意见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产生时,持相反意见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就将因此而产生并力求达到平衡。在一个承认利益矛盾的社会中,注重协调利益关系和缓解利益矛盾,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而政府在这方面的强制性特征,表现为通过配套性的制度安排使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合法化,进而为社会提供正常和稳定的公共秩序。从利益冲突与利益调解机制的角度看,冲突是利益矛盾的一般化形式,这些形式构成了全部社会利益矛盾释放的过程,而合法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则是使利益矛盾转化为正常和稳定的社会公共秩序的通道和桥梁。这种机制构成了现代社会理想秩序的“安全阀”。

利益结构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社会中的利益结构越复杂,社会的制度化程度就越高。在现代社会,利益结构已经成为社会的深层结构。如果一个社会缺少利益表达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社会民众在制度外寻找出路,以至对理想的社会秩序形成冲击。因此,现代政府用于整合利益关系的过程,在一个方面表现为积极利用在利益分化中形成的不同利益主体,进而使他们归属于的社会组织或团体成为正常社会秩序运行的重要基础。由利益分化、专门化和自主化而形成的利益结构的多元状态,是社会稳定和体制维持的重要条件。不同利益归属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作为民主制度架构中的重要内容,它在整合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已经越发被凸显出来。

当然必须承认,制度因素毕竟不是市场体制。所以,政府对价值规范中的利益关系的整合,必须以契约作为根据才能显得公正。利益需求可以决定人在许多方面的行为,而市场为获得这种需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市场赖以建立的交易关系是一种审慎的契约关系。交易不单纯地表现为变换物的方式和方法,同时更是组织人们协作与控制社会行为的重要形式,而契约关系恰恰是在特定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中被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是以交易为基本纽带的经济形态,而交易是以物品产权的不同归属为前提的,只有当财产所有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和运用,处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才有资格承担各种责任。所以,人们为了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达成契约和规则,离开了契约和规则就意味着社会将失去规范性和凝聚力。这样不仅会使人们无法依靠“个人自由和财产”的法律制度来保证自己的经济责任和劳动权利,而且市场交易及其人们的利益追求就会陷入濒于瓦解的争吵和对峙之中。

除此之外,利益分化显著的社会必须以有效制度与具有积极意义价值观的高度一致性为保证。制度是社会规范的一般形式,而价值观决定了规范化行为的方向。一种制度被创新,标示着它对旧的利益秩序和价值观提出的否定和挑战,并试图达到新的相对一致性和秩序化的行为。新的社会价值观绝对不能用虚幻的强制的共同体主义的主张来提供补偿,否则就将使制度本身不及或超越特定社会价值的内容。一个社会进行利益协调的原则和方法必须与特定的公共价值相连接,因为公共价值始终制约并影响着利益分化的特点和社会功能。在中国,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政府一贯强调把维护公共利益与鼓励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相结合。这一公共价值属性,决定了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接受和遵守来自中国社会主义价值规范中的诸多要求,其集中表现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原则。如果一种整体性的利益主导价值被丧失,将意味着整个社会失去人文关怀、精神原则和公共生活,并会因此而增加利益协调的难度,这种负面影响将使整个社会陷入一种脆弱状态,更无法形成能够应对危机的制度安排。

当然,任何一个社会的进步都是在应对危机的挑战中获得的。应当看到,在利益分化与利益矛盾中所存在的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会给政府进行社会整合带来压力,另一方面也将为进一步的调整和发展提供机会。所以,现代政府必须按照本国实际推动制度创新,在利益分化以及利益矛盾的冲突中加快调整的步伐,以推进现代化建设的稳步发展。(作者蒋京议系吉林省委党校科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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